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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http://www.gov.cn/xinwen/2022-11/21/content_5728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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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http://www.gov.cn/xinwen/2022-11/15/content_5727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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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下午,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纪念《实践论》、《矛盾论》发表80周年为契机,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制度,开展学哲学用哲学专题学习。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专题学习,党组成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讨论交流,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着重从《实践论》、《矛盾论》创作的时代背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贡献和当代价值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研讨。外汇局党组认为,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矛盾论》是基于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传统哲学的优秀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哲学基础,为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中国革命史乃至我们党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丰富完善,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实践,充分彰显出《实践论》、《矛盾论》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外汇局党组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哲学用哲学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实践论》、《矛盾论》等经典著作,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实践创新。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原则,准确把握“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等观点的深刻内涵,切实把信仰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这一根本经验,坚持学哲学用哲学,切实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自觉性,提高按辩证法办事的能动性,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各个方面,落实到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深刻认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善于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增强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显著成就和积累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党内法规制度对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执行,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潘功胜要求,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外汇局系统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对外汇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全力维护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高度重视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重视安全生产,全力保障各个外汇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高度重视市场预期管理,有效稳定市场信心。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责任,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同时,要提前计划,做好十九大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的相关准备工作。(完) 2017-09-29/safe/2017/0929/22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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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http://www.gov.cn/premier/2022-12/09/content_5730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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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http://www.gov.cn/xinwen/2022-12/01/content_5729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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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http://www.gov.cn/premier/2022-12/10/content_5731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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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http://www.gov.cn/xinwen/2022-12/01/content_57298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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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http://www.gov.cn/xinwen/2022-12/02/content_5729955.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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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http://www.gov.cn/xinwen/2022-12/09/content_5731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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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对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的业务 (一)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个案,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根据集体审议会议意见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应同时抄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二)符合现行法规确定的资本项目管理原则、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由所在地分局根据集体审议会议意见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应同时抄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三)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由所在地分局根据本年度总局确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的原则,在本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内核定。 二、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 分局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就以下业务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一)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 (二)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 (三)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 (四)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 三、外汇指定银行可直接办理的业务 (一)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下同)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汇出利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购付汇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备案。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汇出上述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数据报备所在地分支局。 四、简化业务审核材料 企业在办理涉及资本项目购汇的业务时,可不再提交“最近5个工作日的人民币账户对账单”。 以上审批权限调整后,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应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各分支局应加大对有关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在遇到重大情况和政策问题时,应及时向总局反馈。 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通知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分支机构。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3。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2010-06-29/safe/2010/0629/22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