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2025-09-17/ningbo/2025/0917/2419.html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7/ningbo/2025/0917/2418.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北京地区稳妥有序试点绿色外债外汇管理政策,便利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结合辖区实际,北京市分局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waizhai@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5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通知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5年9月17日 2025-09-17/beijing/2025/0917/26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12/jiangxi/2025/0912/281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7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7月以来,国际汇市波动加大,美元指数反弹后回落,非美货币随之波动调整。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市场预期和交易平稳有序。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环比分别增长12%和16%,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规模为228亿美元。企业、个人等主体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售汇率基本持平,说明市场预期稳定,交易较为活跃。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收支基本平衡。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33%,保持高位运行;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分别增长34%和7%,主要是居民暑期出境旅行、企业分红派息处于季节性高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加之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都将为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9-05/jiangxi/2025/0905/281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止到2025年9月16日) 2025-09-17/jiangxi/2025/0917/281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22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299亿美元,升幅为0.91%。 2025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9-12/jiangxi/2025/0912/282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12/heilongjiang/2025/0909/2709.html
-
行政审批事项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 一、00017110400Y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办事指南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办事指南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00017110500Y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3.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办事指南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三、00017110700Y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5.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境外上市登记表 6.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新办、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7.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8.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9.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新办、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10.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办事指南 以新增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登记表 四、00017110800Y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11.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办事指南 12.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 1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新办、变更、注销) 办事指南 14.内保外贷登记 办事指南 15.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办事指南 五、00017110900Y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16.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办事指南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17.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新办、变更、注销) 办事指南 18.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办事指南 19.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办事指南 六、00017111000Y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20.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办事指南 21.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办事指南 七、00017111100Y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2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办事指南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办事指南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办事指南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5.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办事指南 26.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办事指南 八、00017111200Y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27.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九、00017111300Y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28.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十、00017111400Y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29.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办事指南 2025-09-17/anhui/2024/0725/2622.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09-12/jiangxi/2025/0912/2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