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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报送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报送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4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应联系银行(可为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银行等)通过银行端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时,若有申报信息,但内容为灰色,系统显示无法申报,此类情况一般因操作错误导致,请输入年份点击查询,选中一条,点击新建。如仍无法申报,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投资管理科柜台查询处理。 注意事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汇管理部门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2024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报送时,企业应重点关注易填错数据项(“应付外方股利”、“归属外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等)。目前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外汇局可以查询企业存量权益数据,银行可通过相应功能为企业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注意事项: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4年度“多报合一”年报数据,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95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5年5月30日 2025-05-30/beijing/2025/0530/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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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4月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4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净流入。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73亿美元。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呈现一定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9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向好。4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09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4月下旬外资投资境内股票转为净买入。三是主要流出渠道平稳有序。4月服务贸易资金净流出环比基本持平;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但低于去年同期;来华和对外直接投资基本稳定,关联企业借贷往来跨境资金由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银行结汇和售汇环比分别增长12.8%和13.9%,市场交易保持活跃。结售汇差额基本均衡,市场预期和交易理性有序。4月衡量市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为64.4%,环比上升6.9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为65.4%,环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继续巩固。4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等,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降准降息等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随着有关政策落地见效,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势头有望继续巩固,更好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近期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发布联合声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有助于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5-05-30/beijing/2025/0530/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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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印发实施《北京市“科汇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京汇发〔2024〕75号),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便利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这是北京市分局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来,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北京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由北京辖内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二是非企业科研机构以外汇开办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股权投资,应由接收再投资的境内主体向所属外汇局辖内银行提交材料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开展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地区的企业适用试点政策。三是北京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四是非企业科研机构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的,北京市分局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暂停或取消其试点业务。 下一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将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对辖内银行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对试点参与主体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持续优化北京地区营商环境,为境内外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外汇领域金融高水平开放。 2025-01-02/beijing/2025/0102/2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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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落实“汇小二”服务工作要求,5月29日,桂林市分局联合商务部门,协同桂林海关、桂林市外事办、税务部门等单位,开展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培训会。 会上,桂林市分局宣传“汇小二”案例,并对贸易及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进行宣讲,助推企业树立汇率中性风险管理理念。此次培训惠及桂林辖区百余家涉外企业,获桂林广播电视台视频报道。有效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范围,加深与涉外企业沟通联系,并扩大了“汇小二”品牌影响力,提升桂林市分局涉外金融服务的专业形象。 下一步,桂林市分局将牢固树立“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理念,聚焦主责,实干担当,着力提升外汇服务的“精度、广度、温度”。 2025-05-30/guangxi/2025/0530/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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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赴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文化广场,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的“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暨2025年度“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开展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和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 在活动现场,北京市分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耐心讲解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提醒通过正规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外汇管理部门举报。同时,联合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活动现场向经营主体和个人宣讲了外汇便利化相关政策。 通过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识别防范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能力和依法合规用汇的意识,营造了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浓厚氛围。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进一步丰富外汇宣传形式,强化与金融机构的联合宣传,震慑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2025-05-30/beijing/2025/0530/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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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外汇金融服务精准性,助力辖区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5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柳州银行到“汇小二”金融服务点—广西志光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助企业、稳外贸”调研服务活动。通过座谈、参观生产线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对外贸易,及外汇资金结算等情况,并针对企业现阶段面临的涉美贸易和融资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持续落实金融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汇小二”专项行动,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问题和诉求,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质效,推进辖区外贸稳定增长,助力外贸企业扬帆远航。 2025-05-30/guangxi/2025/0530/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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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外债管理,促进辖内企业健康稳定发展。5月2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组织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分行、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企业外债管理协调推进会。会上,企业详细阐述今年到期外债偿付计划及存在的困难,北部湾银行介绍了本行汇率避险产品。针对企业外债偿付汇率风险问题,柳州市分局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指导银行为企业制定合理的金融产品,为企业顺利偿还外债提供金融支持。 2025-05-30/guangxi/2025/0530/3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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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9.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9.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1万亿美元)。 2025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0.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6万亿美元)。 2025-05-30/beijing/2025/0530/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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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巴西财政部国际事务副部长罗熙丹(Tatiana Rosito)一行。双方就促进双边投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05-29/jilin/2025/0529/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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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326 462 贷方 23516 3265 借方 -20190 -2803 1.货物贸易差额 4464 620 贷方 21010 2917 借方 -16546 -2297 2.服务贸易差额 -1138 -158 贷方 2505 348 借方 -3644 -506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4 10 借方 -17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76 11 借方 -50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97 97 借方 -1012 -140 2.4旅行差额 -1054 -146 贷方 332 46 借方 -1386 -192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82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2 0 借方 -79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5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6 贷方 49 7 借方 -310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05 29 贷方 469 65 借方 -264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3 39 贷方 675 94 借方 -392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14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5-30/safe/2025/0530/26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