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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2-24/hubei/2021/0224/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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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继续处于合理区间,跨境资金双向平稳流动,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0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为5338亿美元。其中,出口同比增长4%,进口与2019年基本持平,均明显好于预期。分季度看,货物贸易顺差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二至四季度,通过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弥补全球产出缺口,顺差较快恢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旅行逆差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在疫情影响下,跨境出行受限,旅行收支大幅萎缩。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2020年,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09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内主体对外投资保持理性有序;来华直接投资21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潜力。证券投资项下双向流动更加活跃,对外证券投资和来华证券投资均表现为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1-03-01/hainan/2021/0301/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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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结汇1292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95亿美元,售汇158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 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9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78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16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3亿美元,对外付款44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8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01/hainan/2021/0301/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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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02-24/hubei/2021/0224/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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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3-01/hainan/2021/0301/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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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人行荆门市中支货币信贷科、市商务局外经科对辖内重点企业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中行荆门分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企业,与格林美有关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重点了解了企业有关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资金运转以及未来对资金需求使用等情况。 为解决企业涉汇需求,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向企业详细介绍了转股变更登记、外债及境外放款等相关政策。并表示,将继续协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在优化跨境投资、开展跨境融资、外债登记等工作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2021-02-24/hubei/2021/0224/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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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人行荆门市中支货币信贷科、市商务局外经科对辖内重点企业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中行荆门分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企业,与格林美有关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重点了解了企业有关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资金运转以及未来对资金需求使用等情况。 为解决企业涉汇需求,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向企业详细介绍了转股变更登记、外债及境外放款等相关政策。并表示,将继续协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在优化跨境投资、开展跨境融资、外债登记等工作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2021-02-24/hubei/2021/0224/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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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与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6.03”非法经营案开展座谈。 座谈中,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全面介绍了“6.03”非法经营案背景、案件侦办进展、账户冻结及案件移送审查等情况。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对案件移交标准、证据采集规范、案件调查重点方向以及汇警双方刑行衔接需要关注的细节问题与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沟通。双方就联合办案达成共识。 下一步,汇警双方将紧密协作,合力推进“6.03”非法经营侦办及交易对手非法买卖外汇行政查处工作,高压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良好外汇市场秩序。 2021-02-26/gansu/2021/0226/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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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3-01/hainan/2021/0301/1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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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对辖内涉外企业开展贸易信贷报告辅导工作。通过运用外汇监测系统,筛选涉外企业外汇数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向涉外企业详细讲解贸易信贷报告网上申报流程;通过操作指南、视频指导等方式,辅导偏远县域涉外企业自主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以上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涉外企业贸易信贷报告质量,有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2021-01-29/ningxia/2021/0129/1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