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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及绵阳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农业银行绵阳分行成功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对辖内某企业1笔367万美元的外债资金结汇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了真实性审核,标志着该项试点业务在绵阳市正式落地。 2021-01-12/sichuan/2021/0112/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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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12-18/qinghai/2021/0112/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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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科协和俄罗斯科工联共同主办、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承办的中俄数字经济高峰论坛(2020),近日在北京和莫斯科等地同时在线举办。中俄数字经济高峰论坛(2020)以“促进数字经济·构建智慧社会”为主题,旨在积极搭建中俄数字经济领域的学术、技术和产业交流合作高端平台,推动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广泛深入交流,促进两国数字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01-05/heilongjiang/2021/0105/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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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专家分析认为,俄央行降息信号减弱,但2021年俄经济仍可能出现通缩走势。俄央行维持4.25%的基准利率不变,但最新评估显示央行的鹰派政策走势愈发趋于明显。考虑到近日通胀升至4.7%的水平,俄央行已向市场释放货币收缩信号。俄央行表示,将通过评估市场行情来决定是否降息。(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01-08/heilongjiang/2021/0108/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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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黑龙江省分局组织全省各级外汇局开展2020年外汇检查和内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总结2020年全省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对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技能和方法进行详细梳理和全面解读,并对2021年工作做出部署。 2021-01-04/heilongjiang/2021/0104/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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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6-30/beijing/2020/0630/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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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09-25/beijing/2020/0925/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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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1/07/content_5577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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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业务登记; 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证券交易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内保外贷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备案; 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核准; 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备案;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备案; 继承财产转移核准; 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含初审)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提取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说明:所有项目均分项公布,分别设置网页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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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英语学习环境,实现“强英语、促履职”目标,12月25日,浙江省分局举办2020年第六期“英语沙龙”系列活动,徐子福副局长出席,机关20余名青年干部参加。本次沙龙以“My favorite festival”(最喜爱的节日)为主题,4名青年干部结合家乡风俗、兴趣爱好等方面讲述了中国传统节日。本次沙龙全程使用英语进行交流讨论。 本次英语沙龙活动中,大家踊跃发言,加强互动交流,现场气氛活跃。徐子福副局长指出,英语沙龙活动已经逐步常态化和机制化,下一步,要积极探索更为灵活创新的沙龙形式,拓展更有广泛参与度的发言主题,实现更多人员参与的互动交流模式。青年干部纷纷表示,通过“一月一发言、一月一交流”的参与方式,英语表达能力和阅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主动结合本职工作,继续用好英语沙龙平台,多读善问、勤思好学,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2020-12-28/zhejiang/2020/1228/1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