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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2020-09-02/ningxia/2020/0902/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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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甘肃省分局组织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4.11”专案组全体检查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活动中,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甘肃省分局干部职工及检查人员集中观看学习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开庭审理的外汇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审理程序紧凑、释法经典,案件内容与外汇管理工作联系密切,对外汇管理干部职工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外汇检查(核查)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现实指导。旁听庭审结束后,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围绕案情、结合业务实际,特别是联系今年开展的“4·11”地下钱庄案办理相关环节,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分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后,甘肃省分局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努力推动分局内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促进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2020-09-04/gansu/2020/0904/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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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1/content_5539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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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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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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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020-09-02/ningxia/2020/0902/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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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信保增信融资作用,9月1日,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指导,青岛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中信保山东分公司联合开展的“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启动会在青岛市国际金融中心成功举办。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跨境办主要负责同志及中信保山东分公司、全市4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专项活动旨在形成自律机制、出口信保和外汇管理合力,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及信保融资业务发展,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增效。会上,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通报了“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方案,中信保山东分公司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张朝晖副行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银行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角度来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讲大局、讲协作、讲共赢,做到高效务实、精准直达,不断将专项活动引向深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围绕如何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出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着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二是着力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最后一公里;三是着力跟进外汇管理开放创新;四是着力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占比;五是着力提升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性审核能力。 本次启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正式起航。下一步,全市各银行机构将按照专项活动部署,围绕建立“一个机制”,实现“两个扩大、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积极走访目标客户,宣传信保产品,制定融资方案,扩大出口信保投保覆盖面和信保融资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信保政策带来的红利。 2020-09-04/qingdao/2020/0904/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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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4/qingdao/2020/0904/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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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知识,提高公众合规用汇意识,推进形成自觉“学、懂、用、守”外汇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8月13日,莆田市中心支局依托金融法律普及活动平台,在龙桥社区“党建+”邻里中心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小课题讲解等形式,重点围绕外汇法规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人用汇知识开展宣传,提醒群众合法合规用汇,杜绝出借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的行为,并自觉抵制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通过此次宣传,强化群众对外汇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群众识别和防范外汇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辖内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此次进社区的形式,让外汇知识能够直达社区、直达民众,更好地让外汇知识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 2020-08-24/fujian/2020/0824/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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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构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毕节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对《民法典》的学习,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多次组织中心支局员工认真学习《民法典》、交流学习心得,引导员工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实践当中,通过“学”、“思”、“做”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 第一步“学”。2020年7月至8月,总行、总局以及总局人事司共召开三场关于《民法典》实施的讲座,毕节市中心支局均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要求员工认真学习讲座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此外,要求员工自行安排时间学习《民法典》,并结合现行外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着重学习投资性权利、物权担保、融资租赁、运输仓储等部分的内容,要求学习要有重点、有目标、有收获,并分阶段对员工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第二步“思”。组织员工召开“《民法典》学习交流会”,一是了解每一位员工的学习进程,二是让员工互相交流学习成果、学习心得以及学习方法,三是对员工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要求员工在学习《民法典》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民法典》实施对外汇执法工作的影响,梳理总结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可能与《民法典》冲突和不适应的内容,提高员工将《民法典》实施与外汇管理工作开展紧密相连的意识。 第三步“做”。要求员工对照《民法典》认真进行自查,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民法典》,做到知法守法,依法使用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树立良好的外汇工作人员形象。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开展《民法典》相关调研,将学习和研究成果转化为调研文章。 2020-08-19/guizhou/2020/081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