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89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 2019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2.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万亿美元)。(完) 2019-03-25/shanghai/2019/0325/1012.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吴水平副局长带队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局进行政策沟通交流。双方就资本项下收入便利化、本外币一体化、租赁企业汇兑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2019-03-25/shanghai/2019/0325/1008.html
-
问:结汇待支付里的钱可以还企业借款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的规定,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或企业间委托贷款。 2019-03-08/shanghai/2019/0308/100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17/shanghai/2019/0617/1070.html
-
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外汇研究中心”)是经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外汇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国际收支、资本流动和汇率等相关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并开展对外政策宣传及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现拟面向社会招聘研究部门事业单位编制主管(或副主管)及研究人员若干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附后,附件1)。 二、报考说明及要求 (一)请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发至报名邮箱hr_safeferc@sina.com(只接受通过邮箱提交的简历),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截至2019年6月14日。报名结束后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人选(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通过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通过审核人员将采取考试、测评、考察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四)外汇研究中心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然、萨日娜 联系电话:010-68402135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3.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升幅为0.2%。 5月,全球贸易摩擦升级、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推高市场避险情绪,美元指数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保持稳定,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6-17/shanghai/2019/0617/1069.html
-
为切实保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有序开展,2019年5月16日,我分局对银行同业公会开展试点政策专题培训会,宣讲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政策,针对银行提出的关于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业务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出了银行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为银行防范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充分的政策指导。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4.html
-
为进一步深化贸易便利化,根据总局5月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会议精神,我分局成立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小组,针对拟申请开展试点业务银行提交的专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初步筛选的企业名单进行了集体讨论,为试点推广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5.html
-
为进一步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根据总局5月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会议精神及分局专项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我分局对申请试点业务的银行开展了一对一指导,完善各家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专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2019-06-17/shanghai/2019/0617/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