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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http://www.gov.cn/xinwen/2023-03/21/content_5747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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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http://www.gov.cn/xinwen/2023-03/21/content_5747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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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8/safe/2019/0318/2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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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贯彻“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做到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融合、一体推进,按照中央要求抓好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引领和政治保障。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组织理论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以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实践。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外汇管理中心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基层一线情况,研究解决外汇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外汇管理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要务求工作实效,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中央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抓好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等一体推进,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防范外部金融市场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总经济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完) 2023-04-07/safe/2023/0406/2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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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4/safe/2023/0324/2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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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http://www.gov.cn/yaowen/2023-04/02/content_5749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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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3-03-31/safe/2023/0331/2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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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http://www.gov.cn/zongli/2023-03/29/content_57491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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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http://www.gov.cn/yaowen/2023-04/06/content_5750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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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http://www.gov.cn/yaowen/2023-03/30/content_57493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