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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节日期间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督促银行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2月4日,国家外汇局怀化市中心支局在李云雀副局长的带领下,在春节前随机抽取辖内4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暗访督查。 李云雀副局长一行以普通客户的身份进行暗访督查,从暗访督查的情况看,怀化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均按要求在营业大厅金融知识教育区或醒目位置布放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指南》;二是暗访人员以客户身份询问不占用额度购汇、购买现钞等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大部分银行政策解答较为到位。针对暗访发现的个别问题,暗访人员对银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同时在外汇指定银行工作群进行提示,要求银行在节日期间确保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营业网点按要求对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隐患排查。 2021-02-05/hunan/2021/0205/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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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7/hunan/2021/0205/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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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130亿元,支出15201亿元,顺差39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197亿元,支出12699亿元,顺差449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933亿元,支出2501亿元,逆差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24亿美元,支出2323亿美元,顺差6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29亿美元,支出1941亿美元,顺差6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95亿美元,支出382亿美元,逆差87亿美元。(完) 2021-02-07/hunan/2021/0205/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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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5/hunan/2021/0205/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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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 2021-02-07/hunan/2021/0205/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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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7/hunan/2021/0205/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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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结汇1292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95亿美元,售汇158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 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9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78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16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3亿美元,对外付款44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8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2-23/hunan/2021/0223/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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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环比回落39%;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88亿美元,回落10%。上述指标呈现顺差主要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年底前我国货物出口和顺差规模通常较高,春节前企业资金需求增加,贸易项下收结汇也会比较集中。1月,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顺差均超过400亿美元,为主要顺差项目。 市场主体预期稳定,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月,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环比下降6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上升2个百分点。 跨境双向投资活跃。资本项下涉外收支双向交易均保持较高规模,总体均衡。直接投资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证券投资总体呈现净流出,其中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416亿美元,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香港股票折合401亿美元。 总的来看,在国内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本面支撑下,当前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更趋活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过程中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没有改变,外汇市场有望保持平稳运行。 2021-02-23/hunan/2021/0223/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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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继续处于合理区间,跨境资金双向平稳流动,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0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为5338亿美元。其中,出口同比增长4%,进口与2019年基本持平,均明显好于预期。分季度看,货物贸易顺差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二至四季度,通过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弥补全球产出缺口,顺差较快恢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旅行逆差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在疫情影响下,跨境出行受限,旅行收支大幅萎缩。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2020年,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09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内主体对外投资保持理性有序;来华直接投资21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潜力。证券投资项下双向流动更加活跃,对外证券投资和来华证券投资均表现为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1-02-23/hunan/2021/0223/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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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19/hunan/2021/0219/1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