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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至3日,赤峰市中心支局组织经常项目各业务岗位人员积极参加商务部主办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线上分析视频培训。通过培训,使得参训人员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补齐了对于贸易新业态认识的短板,为下一步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2020-07-30/neimenggu/2020/0730/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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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8-03/neimenggu/2020/080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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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5 2020-07-28/neimenggu/2020/0728/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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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5 2020-07-24/neimenggu/2020/0724/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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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0-08-04/neimenggu/2020/080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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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27亿元,支出13288亿元,顺差243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17亿元,支出11239亿元,顺差317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0亿元,支出2049亿元,逆差7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19亿美元,支出1875亿美元,顺差34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34亿美元,支出1586亿美元,顺差44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289亿美元,逆差10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39 344 15727 2219 -13288 -187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78 449 14417 2034 -11239 -1586 2.服务贸易差额 -739 -104 贷方 1310 185 借方 -2049 -289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71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5 6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217 -31 贷方 331 47 借方 -548 -77 2.4旅行差额 -481 -68 贷方 115 16 借方 -595 -84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62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43 6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2 3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3 -27 贷方 45 6 借方 -238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207 29 借方 -174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347 49 借方 -315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8 3 借方 -5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8-11/neimenggu/2020/081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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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8-12/neimenggu/2020/081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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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个人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推进个人用汇便利化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知识,提高外汇政策宣传效果,增强涉汇个人风险意识,赤峰市中心支局创新服务理念和宣传方式,探索外汇宣传工作与文艺节目结合,畅通政策传导机制收效显著。 赤峰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广泛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制作小品、歌曲MV、数来宝、舞台剧、三句半等文艺作品,将文艺作品与外汇政策宣传有效结合起来,营造轻松易懂的学习宣传氛围,让农牧民学外汇、懂外汇进而用外汇。同时组织辖内各银行采取网络、电子显示屏、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张贴政策法规宣传海报、摆设展板等方式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推广个人外汇政策。 全新的宣传模式以文艺作品短视频的形式扩散,增进了居民个人对个人外汇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公众的守法意识,加强了广大群众对非法外汇交易、网络炒汇、地下钱庄概念及危害性等内容的了解,满足居民个人对外汇政策及外汇服务的需求,实现外汇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2020-07-20/neimenggu/2020/0720/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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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分析2020年我区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切实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7月24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了上半年外汇收支形势分析会议。会上,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通报当前跨境资金流动主要情况,分析研判了市场主体涉外经营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两家银行市场分析专家和伊利财务公司分别从银行和企业角度交流对外汇市场趋势判断和资金跨境运作的诉求。与会代表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跨境资金运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外汇局与金融机构合力做“六保”“六稳”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的数据支撑。会议就下一步形势研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树立底线思维,提升新形势下外汇形势研判水平。二是抓实各项外汇纾困政策,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三是建立健全面向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强化对地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常态化监测。四是统筹平衡防风险与促便利的关系,筑牢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护墙。 2020-07-28/neimenggu/2020/072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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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举办“精准服务惠企业全面护航外经贸”政银企政策宣讲会。会上,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业务人员从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跨境人民币管理等方面宣讲了相关政策。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和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建设银行派员讲解了全面护航外经贸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蒙牛集团、金河生物、常盛制药、健隆生物等10家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通过政银企政策宣讲会,面对面向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宣讲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交流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找准政策落实堵点,对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07-14/neimenggu/2020/0714/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