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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质效,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银行依法合规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修订《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附件4《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1-58845265 附件:《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6年6月4日 2026-06-11/shanghai/2026/0611/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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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促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总局部署,修订《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上海汇发〔2024〕3号之附件1),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二是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三是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四是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附件1《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1-58845996 021-5884577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6年6月4日 2026-06-12/shanghai/2026/0612/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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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促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总局部署,修订《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上海汇发〔2024〕3号之附件1),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二是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三是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四是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附件1《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1-58845996 021-5884577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6年6月4日 2026-06-12/shanghai/2026/0612/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