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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3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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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3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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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4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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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6-07-10/anhui/2026/0710/3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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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6-07-10/anhui/2026/0710/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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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7月9日对外发布。 意见提出工作新目标,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零售场景,推出一批融合创新的业态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售企业。 意见明确重点新任务,涵盖系统规划新布局、引领零售新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激发零售新动能等方面,支持做强做优做大零售企业,为零售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指导。 意见优化竞争新环境,针对线上线下零售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从促进公平竞争、加强价格治理、推进监管统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强化反垄断审查、规范价格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整治虚假宣传和转嫁促销成本等刚性约束。 意见强化保障新政策,从用地保障、融资支持、减税降负、优化审批、法治市场等方面,强化政策集成,解决影响零售业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资源要素向实体零售集聚、政策措施向实体零售倾斜、工作力量向实体零售加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6-07-13/dalian/2026/0713/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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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开发了“行政许可项目指引(移动版)”,并于2023年10月20日成功上线运行,当前“行政许可项目指引(移动版)”已正式升级为“浦汇寰通”小程序。 用户使用手机等移动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下图),点击“行政许可项目”,即可进入行政许可项目指引(移动版)首页,查阅、下载上海市分局现行外汇业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及部分申请材料标准化模板,实现“一码在手,查询无忧”。 浦汇寰通小程序 此外,“浦汇寰通”小程序还提供政策解读、风控指引、业务办理、行业动态、英文界面等宣传服务,助力跨境业务合规高效办理。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外汇行政许可项目已实现“一网通办”功能,企业或个人现可通过上网提交材料、提交申请进行“线上一站式”外汇业务申请审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 2025-12-03/shanghai/2025/1203/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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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期清理了辖内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现对以下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1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30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规范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国际收支申报的指导意见(上海汇发〔2020〕38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4年4月7日 2026-07-13/shanghai/2026/0713/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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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今天(7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反映百姓衣、食、住、行等八大类商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半年同比上涨1.0%。其中,我国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食品价格小幅波动,稳中有降。6月份当月CPI同比上涨1.0%,物价运行总体平稳。 从生产领域看,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以及国内部分行业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6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4.1%,连续4个月保持同比上涨。从上半年看,PPI同比上涨1.5%,其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电气机械等行业价格涨幅较为明显。 2026-07-13/dalian/2026/0713/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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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4-20/qingdao/2026/0420/2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