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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1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5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状况怎么样?有何特点? 答:2015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呈现净流出态势,四季度流出压力较三季度有所缓解。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体均呈现逆差。2015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较2014年下降9%,售汇增长24%,结售汇逆差4659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较2014年微降0.8%,支出增长6%,涉外收付款逆差2009亿美元,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2538亿美元。 第二,跨境资金流动呈现较大波动。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逆差914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139亿美元,三季度逆差扩大至1961亿美元,四季度逆差回落至1644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一至四季度逆差分别为253亿、16亿、1637亿和631亿美元,四季度外汇净流出较三季度下降61%。 第三,企业积极偿还境内外汇贷款和跨境融资,有序释放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5年,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银行代客售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81%,较2014年提高12个百分点,说明企业外汇支出中来自购汇的增多而来自融资的减少。相应地,2015年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006亿美元,2014年为增加217亿美元。此外,2015年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贸易融资余额下降1151亿美元,2014年降幅为449亿美元。 第四,藏汇于民稳步推进,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加快。2015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银行代客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8%,较2014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说明企业、个人等更倾向于保留外汇收入。2015年,在偿还境内外汇贷款和跨境融资增多的情况下,企业外汇存款余额仍总体上升了249亿美元。全年个人境内外汇存款余额增加184亿美元,较2014年多增133亿美元。此外,2015年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支付资金1614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90%。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逆差,四季度逆差规模明显收窄。2015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较2014年下降56%,远期售汇签约增长3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942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逆差470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215亿美元,三季度逆差扩大至993亿美元,四季度逆差263亿美元,环比大幅回落73%。 问:近一段时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对此您如何评价? 答:当前跨境资金流动主要对应着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从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看,2015年9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54万亿美元,由于统计原因与2014年末不可比,但较可比的2015年3月末增加了1360亿美元。其中,对外资产方面,持有主体由央行更多转向市场主体,伴随官方的储备资产下降,我国市场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境外存贷款等资产均上升,9月末较3月末分别上升525亿、88亿和878亿美元;对外负债方面,境外对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等都在下降,9月末较3月末分别下降1804亿和715亿美元,同时,境外对我国直接投资增加了1005亿美元,说明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资金持续流入。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基本平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首先,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顺差形成的原因和结构相对合理,而且外汇储备规模仍稳居世界第一位,2015年末为3.33万亿美元,明显高于外汇储备排名世界第二的日本(1.2万亿美元)和排名第三的沙特(6000多亿美元),正常的国际收支支付完全有保障。其次,对外偿债风险有序可控。近期部分企业主动进行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使得2015年9月末外债余额较可比口径的当年3月末余额下降1434亿美元,这有利于降低未来的外债偿还风险。从偿债能力看,多年来我国外债警戒指标一直处于国际安全标准之内。例如,2015年9月末,我国本外币全口径短期外债余额与外汇储备余额之比为29.1%,较2015年3月末下降2.5个百分点,远远低于100%的国际安全标准。最后,跨境资金流出对国内流动性、经济金融运行等方面的影响依然可控。 问:您如何看待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2016年,如果美联储继续缓慢加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又将如何变化?中长期会有什么影响? 答:美联储加息将推动我国市场主体相关的资产负债结构顺周期调整,这是市场规律,也是必然现象。过去几年,在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时,新兴经济体均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入。这期间,我国市场主体也倾向于尽量减少持有外汇资产,更多借用外汇融资,这是在人民币单向升值、外汇融资成本偏低等市场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但也存在过度调整的成分,加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入。近一段时期,随着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并启动加息,我国企业等主体顺应环境变化,积极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已持续多年的“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行为。例如,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企业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规模已从2014年6月份的高点3674亿美元,回落到2015年末的1646亿美元,相当于2011年美联储第二轮QE结束前的水平。这种变化实际上有效释放了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期间我国企业积累的外部融资风险。 美联储加息将给新兴经济体普遍带来一定挑战,但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相对较强。分析历史上和近期美联储加息对新兴经济体的影响可以看到,受冲击较大的国家一般存在经济基本面明显恶化、经常账户持续逆差、对外部融资依赖较大等问题。从我国情况看,经济基本面总体良好,在经济体量已经较大的情况下,经济增速仍位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而且国内经济产业结构多样,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国际收支运行平稳、健康,货物贸易、经常账户持续顺差,长期资本继续流入,外汇储备规模较为充裕,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断加深。 美联储加息不会改变我国国际收支中长期保持基本平衡的格局。此轮美联储加息的目的是货币政策正常化,而非给过热经济降温,并且还需要考虑美国经济金融运行直接或间接受到的影响,包括其他经济体在溢出效应下的相关变化也可能反过来影响美国。因此,美联储加息可能是一个缓慢谨慎且符合预期的过程,美元指数在加息前后也是有波动的,部分市场影响可能会逐步消化。此外,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美国经济复苏前景较好,有利于稳定我国外需。当然,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从根本上还是由国内经济基本面决定。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深化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国内经济有望在调整到位后企稳回升,进一步奠定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基础。 问:201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较2014年末下降5127亿美元,请问,减少的外汇储备都去哪了? 答:2015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33万亿美元,较2014年末下降5127亿美元。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比较多,既包括央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也包括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汇率变化以及储备支持“走出去”的资金运用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使得外汇储备账面价值减少逾千亿美元,这不同于实际的外汇从外汇储备中流出。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因外汇市场供求买卖形成的外汇储备资产累计下降2272亿美元;而同期外汇储备账面余额减少3289亿美元,意味着汇率折算等估值因素导致外汇储备账面价值减少1017亿美元。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将导致外汇储备规模变化。例如,2015年美元指数上涨9%,使得外汇储备中的欧元等非美元资产折算成美元时,就会出现美元计价规模的下降。 二是我国企业等主体优化境内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增持外汇存款、偿还外汇贷款。2015年,我国企业、个人外汇存款分别增加249亿和184亿美元,境内银行为满足企业远期保值需求净增持外汇头寸1024亿美元。同时,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006亿美元。 三是企业、个人等主体境外投资、消费、偿债等外汇净支付。2015年,境内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外汇净支付2538亿美元,主要用于对外直接投资、QDII项下证券投资、偿还境外融资以及境外留学旅游消费等。但外商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境外证券筹资等项下依然保持较大规模的外汇净流入。 四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也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出。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外汇储备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现象。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储备规模上下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 问:近一段时期,我国外汇储备持续下降,市场上产生了外汇储备流动性可能会耗尽的担忧。请问外汇局如何看待? 答:外汇储备规模的增减是宏观经济运行的结果。近期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动,主要体现了境内主体本外币资产负债的适应性调整,其中蕴藏着一些积极信号,未来变化需要理性看待。 从负债角度看。我国对外偿债风险有序可控。2015年9月末,我国1.53万亿美元的外债余额中,5063亿美元为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中近一半是与贸易有关的信贷。从币种结构看,47%为人民币外债。而且,目前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正积极推进,企业修复资产负债表后,一个健康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轻装上阵调结构,这也在目前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可承受范围之内。 从资产角度看。企业是藏汇于民的重要主体,并且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近年来已取得较大进展。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显示,2015年9月末,我国市场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较3月末上升了525亿美元。从个人购汇看,主要有两方面用途:一是出境旅游、购物、留学等需求,这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二是个人配置外币资产的理财需求。但从本外币实际利差看,目前国内人民币理财的基本收益率仍可达4%,远高于境内美元存款利率和普通外币理财收益率,外币资产并不是国内个人理想的理财渠道。关于个人用汇政策,目前无论是5万美元以内的额度内购汇,还是5万美元以上的经常项下按交易凭证购汇,相关政策都没有任何变化,因此,个人还需要理性购汇与持汇。 总体来看,无论是以外汇储备的绝对金额,还是以其他各种充足性指标(例如,外汇储备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进口、外债等比重)进行衡量,我国外汇储备都是充裕的,是国家抵御外部冲击的一个强有力的基础。 问:2016年,外汇局对于跨境资本流动是否还会出台新的管理措施?是否会限制购汇和资本流出? 答:面对当前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外汇管理在改革开放总体原则下守住风险底线的工作思路没有变。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便利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完善事中事后和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这是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的方向,“推改革”与“防风险”一直以来都是外汇局的职责所在和主要任务。 因此,当前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为防止跨境资金大幅波动,近一段时期,外汇局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加强监测、规范业务、打击投机和违法违规等,截至目前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汇和付汇的新规定。例如,个人购付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没有限制和削减,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下交易,只要有真实背景,仍可凭交易凭证前往银行柜台办理。 同时,加强外汇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监管的要求也没有变。目前,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开放的前提条件仍然是真实与合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与便利化之间也不存在矛盾,只有在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为主、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贸易投资便利化才能获得真实、有效的保障,才能让绝大多数市场主体从中获益。今后,外汇局将继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来监督真实性合规性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针对主要银行和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重点监测与核查,指导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要求办理外汇业务,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同时,继续开展外汇业务相关检查,严厉打击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外汇交易、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活动。 2016-01-21/safe/2016/0121/5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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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96亿元,支出9794亿元,顺差290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94亿元,支出7700亿元,顺差379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支出2094亿元,逆差892亿元。 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0021亿元,支出101292亿元,顺差18729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00亿美元,支出1543亿美元,顺差4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1亿美元,支出1213亿美元,顺差59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30亿美元,逆差14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378亿美元,支出16360亿美元,顺差301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02 18,729 12,696 120,021 -9,794 -101,29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94 29,409 11,494 108,484 -7,700 -79,075 2.服务贸易差额 -892 -10,680 贷方 1,201 11,537 借方 -2,094 -22,21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036 贷方 111 1,043 借方 -1 -8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17 贷方 15 179 借方 -5 -62 2.3运输差额 -232 -2,454 贷方 183 1,983 借方 -415 -4,437 2.4旅行差额 -861 -9,911 贷方 351 2,935 借方 -1,212 -12,845 2.5建设差额 23 274 贷方 64 765 借方 -40 -49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9 -146 贷方 25 243 借方 -45 -38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32 贷方 8 109 借方 -7 - 14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2 -1,058 贷方 3 59 借方 -116 -1,11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632 贷方 132 1,190 借方 -53 -55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4 999 贷方 297 2,946 借方 -183 -1,9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54 贷方 3 38 借方 -10 -9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77 贷方 9 52 借方 -6 -13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57 3,019 贷方 2,000 19,378 借方 -1,543 -16,360 1.货物贸易差额 598 4,741 贷方 1,811 17,515 借方 -1,213 -12,773 2.服务贸易差额 -141 -1,723 贷方 189 1,864 借方 -330 -3,586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67 贷方 17 168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9 贷方 2 29 借方 -1 -10 2.3运输差额 -37 -396 贷方 29 321 借方 -65 -717 2.4旅行差额 -136 -1,599 贷方 55 474 借方 -191 -2,072 2.5建设差额 4 44 贷方 10 124 借方 -6 -7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 -24 贷方 4 39 借方 -7 -63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18 借方 -1 -2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171 贷方 1 10 借方 -18 -18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102 贷方 21 192 借方 -8 -9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 162 贷方 47 476 借方 -29 -31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9 贷方 0 6 借方 -2 -1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3 贷方 1 8 借方 -1 -2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1-30/safe/2015/1130/5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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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834亿元,支出10576亿元,顺差225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70亿元,支出7975亿元,顺差369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64亿元,支出2600亿元,逆差1436亿元。 2015年1-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4276亿元,支出80470亿元,顺差1380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5亿美元,支出1677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1亿美元,支出1265亿美元,顺差58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412亿美元,逆差228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330亿美元,支出13085亿美元,顺差2244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8 2015.1-8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59 13,806 12,834 94,276 -10,576 -80,47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95 22150 11670 85098 -7975 -62948 2.服务贸易差额 -1436 -8344 贷方 1164 9178 借方 -2600 -17522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813 贷方 111 820 借方 -1 -6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99 贷方 19 148 借方 -6 -49 2.3运输差额 -289 -1928 贷方 193 1614 借方 -482 -3542 2.4旅行差额 -1321 -7773 贷方 312 2268 借方 -1633 -10041 2.5建设差额 36 243 贷方 73 638 借方 -36 -39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113 贷方 32 185 借方 -45 -297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8 贷方 9 89 借方 -9 -126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6 -836 贷方 8 49 借方 -114 -88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3 488 贷方 122 938 借方 -59 -45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3 815 贷方 276 2366 借方 -193 -15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39 贷方 4 31 借方 -10 -7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69 贷方 5 40 借方 -14 -10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8 2015.1-8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2,244 贷方 2,035 15,330 借方 -1,677 -13,085 1.货物贸易差额 586 3,600 贷方 1,851 13,837 借方 -1,265 -10,237 2.服务贸易差额 -228 -1,355 贷方 185 1,493 借方 -412 -2,848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32 贷方 18 133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16 贷方 3 24 借方 -1 -8 2.3运输差额 -46 -313 贷方 31 263 借方 -76 -576 2.4旅行差额 -209 -1,263 贷方 50 369 借方 -259 -1,631 2.5建设差额 6 39 贷方 12 104 借方 -6 -64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8 贷方 5 30 借方 -7 -48 2.7金融服务差额 0 -6 贷方 1 14 借方 -1 -2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 -136 贷方 1 8 借方 -18 -1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9 贷方 19 153 借方 -9 -7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 133 贷方 44 385 借方 -31 -2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6 贷方 1 5 借方 -2 -1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1 6 借方 -2 -1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9-30/safe/2015/0930/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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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165亿元,支出10201亿元,逆差10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8033亿元,支出8148亿元,逆差11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2亿元,支出2053亿元,逆差921亿元。 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973亿元,支出28279亿元,顺差469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0亿美元,支出1658亿美元,逆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6亿美元,支出1325亿美元,逆差1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334亿美元,逆差150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374亿美元,支出4607亿美元,顺差766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3 2015.1-3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036 4,695 9,165 32,973 -10,201 -28,279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5 7221 8033 29648 -8148 -22427 服务贸易差额 -921 -2526 贷方 1132 3325 借方 -2053 -5851 1.加工服务差额 91 310 贷方 91 312 借方 -1 -2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22 贷方 12 40 借方 -10 -19 3.运输差额 -240 -634 贷方 215 596 借方 -455 -1230 4.旅行差额 -807 -2491 贷方 248 744 借方 -1055 -3235 5.建设差额 59 102 贷方 94 253 借方 -36 -150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41 贷方 25 62 借方 -38 -103 7.金融服务差额 -4 -8 贷方 12 35 借方 -16 -4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244 贷方 5 29 借方 -123 -273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4 179 贷方 122 329 借方 -68 -15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327 贷方 298 904 借方 -229 -57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6 贷方 4 12 借方 -9 -28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27 贷方 5 15 借方 -14 -4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3 2015.1-3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68 766 贷方 1,490 5,374 借方 -1,658 -4,607 货物贸易差额 -19 1178 贷方 1306 4832 借方 -1325 -3654 服务贸易差额 -150 -412 贷方 184 542 借方 -334 -953 1.加工服务差额 15 51 贷方 15 51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0 4 贷方 2 7 借方 -2 -3 3.运输差额 -39 -103 贷方 35 97 借方 -74 -200 4.旅行差额 -131 -406 贷方 40 121 借方 -172 -527 5.建设差额 10 17 贷方 15 41 借方 -6 -24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7 贷方 4 10 借方 -6 -17 7.金融服务差额 -1 -1 贷方 2 6 借方 -3 -7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 -40 贷方 1 5 借方 -20 -44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29 贷方 20 54 借方 -11 -24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 53 贷方 48 147 借方 -37 -94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3 贷方 1 2 借方 -1 -4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2 借方 -2 -7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4-30/safe/2015/0430/5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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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2月,银行结汇9046亿元人民币(等值1403亿美元),售汇14811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765亿元人民币(等值89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637亿元人民币,售汇1432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08亿元人民币,售汇49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3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8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15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3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75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024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07247亿元人民币(等值17231亿美元),累计售汇136608亿元人民币(等值2188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9361亿元人民币(等值465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09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858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248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114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2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12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12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026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213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3218亿美元),对外付款25413亿元人民币(等值394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663亿元人民币(等值723亿美元)。 2015年1-12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4813亿元人民币(等值3288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7730亿元人民币(等值3489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2917亿元人民币(等值2009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1-21/safe/2016/0121/5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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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9月,银行结汇7829亿元人民币(等值1229亿美元),售汇14781亿元人民币(等值232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867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29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62亿元人民币,售汇6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4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8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5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945亿元人民币。 2015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82624亿元人民币(等值13377亿美元),累计售汇101451亿元人民币(等值163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8827亿元人民币(等值301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31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30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21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44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14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30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39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784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447亿元人民币。 2015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76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3亿美元),对外付款21256亿元人民币(等值333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05亿美元)。 2015年1-9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28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7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69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39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139亿元人民币(等值636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0-22/safe/2015/1022/5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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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3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9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0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51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7亿美元,二次收入基本均衡。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8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手册第五版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五是引入新的项目,如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从证券投资项下分离出“金融衍生工具”,在其他投资下新增“其他股权”和“保险和养老金”等。详细情况请参见遵循最新国际标准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 (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638 756 贷方 2 37,649 6,134 借方 3 -33,010 -5,378 1.A 货物和服务 4 4,531 738 贷方 5 33,068 5,387 借方 6 -28,537 -4,649 1.A.a 货物 7 7,297 1,189 贷方 8 29,685 4,836 借方 9 -22,388 -3,647 1.A.b 服务 10 -2,766 -451 贷方 11 3,383 551 借方 12 -6,149 -1,002 1.B 初次收入 13 106 17 贷方 14 3,997 651 借方 15 -3,890 -634 1.C 二次收入 16 1 0 贷方 17 584 95 借方 18 -583 -9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99 -179 2.1 资本账户 20 11 2 贷方 21 14 2 借方 22 -3 -1 2.2 金融账户 23 -1,110 -181 资产 24 477 78 负债 25 -1,587 -25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035 -983 2.2.1.1 直接投资 27 3,098 505 资产 28 -1,447 -236 负债 29 4,545 740 2.2.1.2 证券投资 30 -499 -81 资产 31 -1,545 -252 负债 32 1,04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8 资产 34 -62 -10 负债 35 11 2 2.2.1.4 其他投资 36 -8,583 -1,398 资产 37 -1,394 -227 负债 38 -7,189 -1,171 2.2.2 储备资产 39 4,925 80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39 -5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相关指标解释见该栏目项下“数据标准”中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2015-06-30/safe/2015/0630/5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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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2月27日) 2015-02-27/safe/2015/0227/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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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8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40亿美元)。 201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万亿美元)。(完) 2015-11-30/safe/2015/1130/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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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天,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哪些外汇资金购买B股? 答:根据《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境内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购买B股。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2001年2月19日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2001年2月19日后到期并转存的定期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 2001年6月1日后,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仍不得使用外币现钞。 二、为什么境内居民个人到2001年2月26日才能到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开户手续? 答:从2月22日开始,境内商业银行需要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保 证金帐户,做好相应业务凭证和流程准备,证交所也需要对B股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只有在银行办妥资金划转手续后,居民个人才能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因此《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在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B股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要从2001年2月26日开始。 三、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哪些机构进行B股交易? 答:只要经证监会批准经营B股业务和经外汇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其总部和每一家分支机构均可以办理B股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同城任何经批准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B股交易。 四、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划转资金和开立B股帐户手续? 答:首先,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拟开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帐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其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最后,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在经证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它机构开立B股股票帐户。境内居民个人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为什么暂不能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 答:因为目前绝大多数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为外币现钞存款,而境内商业银行对外币现钞尚无法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为提高效率,方便B股投资者,暂时不允许跨行和异地划转外汇资金。 六、境内居民个人如何提取B股资金帐户中的资金? 答:境内居民个人开立的B股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划回原外币现钞帐户,或新开外币现钞帐户存储,不能回到原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也不得从B股资金帐户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如果境内居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应当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外汇管理规定中有关外币现钞的规定,从原外币现钞帐户或新开立的外币现钞帐户中提取。 七、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有何具体规定? 答: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凭证监会核发的从事B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外汇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所在地同一城市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汇款业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凭加盖该分支机构印章的总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但只能在同一城市的每一家银行系统开立一个帐户,不能开立一个以上的帐户,也不得在异地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开户后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其开户银行名称、地点和帐号。 八、境内商业银行在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答:境内商业银行在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时,应该注意四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审核存款日期和划转资金;二是2001年6月1日前,从境内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帐户资金存入日期不得晚于2001年2月19日;三是从境内居民个人活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划转资金金额不得超过2001年2月19日前的帐户存款余额;四是在办理外汇划转时,应当将划出资金币种转为与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相同的币种。 九、为什么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要进行币种转换? 答:目前,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币种多种多样,所以要求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必须进行币种转换。 十、为什么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要到6月1日后才能进入B股市场? 答:为减少黑市交易,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实现逐步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对居民个人持有的外汇资金实行分阶段入市办法。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要到6月1日后才能进入B股市场。 十一、什么是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 答:现汇存款是指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外币现钞存款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 十二、为什么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从事B股交易? 答: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购买B股,主要是为了保证入市资金的合法性,防止非法资金流入B股市场和利用B股交易洗钱,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 2001-02-22/safe/2001/0222/3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