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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苏州市中心支局联合苏州地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举办了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苏州地区自律机制53家成员银行的分管行长及国际业务负责人、148家外向型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计35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卜家怡副行长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降低企业汇率风险,银行提供适应企业需求、符合展业原则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履行好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会议特邀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杨京先生和中国银行总行交易银行部王敏博士,分别就企业汇率风险避险实务,中美贸易摩擦下的外贸、经济形势与人民币国际化进行了主旨演讲。 2019-09-02/jiangsu/2019/090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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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0/content_5431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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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3/content_5432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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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3/content_5432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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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8月份,虽然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有所扩大,但综合考虑银行部门外汇收支等情况,8月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方面,银行结售汇逆差稳中有降,8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54亿美元,环比下降12%,同比下降64%;另一方面,外汇储备余额保持基本稳定,8月末为31072亿美元,环比增加35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外汇供求平稳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售汇意愿保持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上升6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环比基本持平。在此情况下,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仍是8月份主要的结售汇顺差项目;企业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个人结汇同比增长8%,购汇下降17%。 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更加突出。8月以来,外部环境波动性明显加大,但我国外汇市场秩序保持良好,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充分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根本性支撑作用。我们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19-09-24/hubei/2019/0923/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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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社会主体普及外汇知识,提高合规用汇和防范外汇风险意识,近日,琼海市支局联合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个人外汇知识问答”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咨询。宣传人员重点宣传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诸如出境旅游、出国留学以及非法网络炒汇等方面的外汇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这次活动累计发放了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逾150人次,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09-11/hainan/2019/0911/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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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9-24/ningbo/2019/0924/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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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19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9-09-24/hubei/2019/0923/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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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http://www.gov.cn/premier/2019-09/19/content_5431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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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20/guizhou/2019/0320/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