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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决定:潘功胜同志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免去郭树清同志的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职务、易纲同志的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职务。 2023-07-03/guangdong/2023/0703/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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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89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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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9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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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暨主题教育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通报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对国家外汇局系统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郭树清就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主题教育发表总结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主持会议,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组长叶冬松出席会议。 郭树清指出,必须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反腐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来看,金融领域反腐工作还有差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范一飞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越往后越严”的意识,坚决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郭树清强调,要以案为鉴,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齐心协力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从促进央行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尤其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党性锻炼和教育培养。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 郭树清要求,要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把全系统主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要教育引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良倾向,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提升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举措。要在服务大局、为民办事、防化风险上积极作为、敢于斗争。要把检视整改、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融入到主题教育中,以问题整改成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把整治各种“花拳绣腿”“表面文章”当作重点,切实在跟踪问效中提升主题教育质量。 潘功胜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反腐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严的基调,深刻认识金融反腐的重要政治意义,准确把握金融系统反腐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对标中央要求,持续强化严的氛围,坚持严管严治。要坚持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推动国家外汇局系统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将正风肃纪与教育引导、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对年轻干部特别是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贯通融合做实,坚持以案为鉴把正风肃纪反腐推向深入,将主题教育与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纯净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环境。 曲吉山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案为鉴,持之以恒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下大力气管住“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实好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健全纠治“四风”工作机制,对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纠治“表象在下面、根源在上面”的作风问题。要切实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统筹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各种工具和“四种形态”政策措施,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要大力营造良好清廉央行文化,在主题教育和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中,做深做透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清正廉洁,为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宣昌能强调,要始终牢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通过扎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强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把主题教育总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经验案例,认真检视整改问题,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行动,检验主题教育成效。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其他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在京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处长以上干部,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所属单位内设部门正职以上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级干部,总行党委巡回指导组全体成员通过电视会议系统在分会场参会。(完) 2023-06-21/guizhou/2023/0621/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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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6-25/guizhou/2023/0625/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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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1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400亿元,进口14792亿元,顺差360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92亿元,进口3128亿元,逆差133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8亿美元,进口2563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72 325 贷方 20192 2888 借方 -17920 -2563 1.货物贸易差额 3608 516 贷方 18400 2632 借方 -14792 -2116 2.服务贸易差额 -1336 -191 贷方 1792 256 借方 -3128 -4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1 贷方 77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4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548 -78 贷方 517 74 借方 -1065 -152 2.4旅行差额 -921 -132 贷方 81 12 借方 -1001 -143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0 13 借方 -34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9 -33 贷方 63 9 借方 -292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1 贷方 330 47 借方 -251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1 27 贷方 536 77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9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6-30/guizhou/2023/0630/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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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22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0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6亿美元,直接投资逆差294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33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55亿美元。(完) 2023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575 815 608 贷方 2 60996 8913 6653 借方 3 -55421 -8097 -6045 1.A 货物和服务 4 5663 828 618 贷方 5 56382 8239 6150 借方 6 -50720 -7411 -5532 1.A.a 货物 7 8890 1299 970 贷方 8 50582 7392 5517 借方 9 -41691 -6092 -4548 1.A.b 服务 10 -3228 -472 -352 贷方 11 5801 847 633 借方 12 -9028 -1319 -985 1.B 初次收入 13 -458 -66 -50 贷方 14 3829 559 418 借方 15 -4286 -626 -467 1.C 二次收入 16 370 54 40 贷方 17 785 114 85 借方 18 -415 -61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222 -763 -570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5222 -763 -570 资产 24 -6828 -998 -745 负债 25 1606 235 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482 -508 -380 2.2.1.1 直接投资 27 -2007 -294 -219 资产 28 -3415 -499 -372 负债 29 1409 205 153 2.2.1.2 证券投资 30 -3858 -564 -421 资产 31 -2606 -382 -285 负债 32 -1252 -182 -1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3 18 13 资产 34 55 8 6 负债 35 68 10 7 2.2.1.4 其他投资 36 2260 331 247 资产 37 878 129 97 负债 38 1382 203 151 2.2.2 储备资产 39 -1740 -255 -19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4 -52 -3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7-03/guizhou/2023/0703/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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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4457亿美元,对外负债6880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565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348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1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6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143亿美元,储备资产3379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37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83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49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90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7%、0.2%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216亿SDR,对外负债51146亿SDR,对外净资产19070亿SDR。(完) 2023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5653 19070 资产 2 94457 70216 1 直接投资 3 28348 21073 1.1 股权 4 24528 18234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20 2840 1.a 金融部门 6 3885 2888 1.1.a 股权 7 3661 272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4 167 1.b 非金融部门 9 24463 18185 1.1.b 股权 10 20867 155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96 2673 2 证券投资 12 11016 8189 2.1 股权 13 6255 4650 2.2 债券 14 4761 353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60 119 4 其他投资 16 21143 15717 4.1 其他股权 17 97 72 4.2 货币和存款 18 4918 3656 4.3 贷款 19 8824 65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0 201 4.5 贸易信贷 21 6098 4533 4.6 其他 22 935 695 5 储备资产 23 33790 25118 5.1 货币黄金 24 1317 979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5 39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9 81 5.4 外汇储备 27 31839 2366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8804 51146 1 直接投资 30 35377 26298 1.1 股权 31 32137 23890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0 2409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2 1.1.a 股权 34 1782 1325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11 157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384 24816 1.1.b 股权 37 30355 2256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029 2252 2 证券投资 39 18377 13660 2.1 股权 40 12049 8957 2.2 债券 41 6328 470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49 111 4 其他投资 43 14901 1107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740 4267 4.3 贷款 46 4047 300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73 203 4.5 贸易信贷 48 3857 2867 4.6 其他 49 497 369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7-03/guizhou/2023/0703/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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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30/guizhou/2023/0630/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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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分局在唐山市召开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2023年总局各司专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总结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各专业工作,布置2023年工作任务。 会议听取了雄安新区分局和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关于2022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回应了各单位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唐山、廊坊、沧州市中心支局分别就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外汇风险防控等工作作经验交流。 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雄安新区分局分管主任,外汇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省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3-07-03/hebei/2023/0703/2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