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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04-21/shenzhen/2023/0421/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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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现就2022年度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模块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22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2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信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4月21日 2023-04-21/shenzhen/2023/042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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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汇心为民”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线上宣讲自2022年创建至今,在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强优质资源共享、宣传外汇衍生品相关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外贸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以及使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积极性,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贸促会以及北京地区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联合组织开展今年第一期“汇心为民”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线上宣讲会。 会议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向参会企业介绍北京地区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与使用规范,演示平台功能。二是向参会企业介绍汇率避险相关外汇衍生产品、政策性担保产品及典型案例。三是详细介绍套期会计的应用和典型案例。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发挥线上宣讲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靶向宣传、精准施策。同时,敦促银行下沉服务重心,积极、精准对接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需求,全面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3-04-21/beijing/2023/0421/2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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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已获得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质的银行申请开展便利化试点业务,是否仍需要由银行事前向外汇局进行备案? 答: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津汇发〔2022〕68号)第八条“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运行良好的,试点银行可适时新增试点企业,同时将新增试点企业名单及银行网点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分局事后备案。” 2023-04-17/tianjin/2023/0417/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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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云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的统筹下,红河州中心支局于4月14日指导辖内中国农业银行开远市支行为云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该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云南省首笔沿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落地,也是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从省会城市拓展至沿边州市的新突破,进一步畅通了云南沿边地区国内国际要素双循环。 2023-04-21/yunnan/2023/0421/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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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一条,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3-04-23/tianjin/2023/0423/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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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23-03-22/tianjin/2023/0322/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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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是否必须一致? 答: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2-21/tianjin/2023/0221/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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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fujian/2023/0307/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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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fujian/2023/0314/1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