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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39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68亿元,进口16468亿元,顺差4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0亿元,进口4076亿元,逆差1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16亿美元,进口2892亿美元,顺差3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03 324 贷方 22847 3216 借方 -20544 -2892 1.货物贸易差额 4099 577 贷方 20568 2895 借方 -16468 -2318 2.服务贸易差额 -1796 -253 贷方 2280 321 借方 -4076 -574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9 12 借方 -11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8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502 -71 贷方 543 76 借方 -1045 -147 2.4旅行差额 -1493 -210 贷方 109 15 借方 -1602 -226 2.5建设差额 129 18 贷方 184 26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1 -11 贷方 28 4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2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7 贷方 80 11 借方 -34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0 贷方 409 58 借方 -265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705 99 借方 -521 -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11 2 借方 -43 -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1-26/beijing/2024/0126/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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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蔡奇同志在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总结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深入解读、系统导学,是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通起来,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开创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以外汇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防止形成单边预期和市场超调,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质素专业化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2-02/beijing/2024/0202/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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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了“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战略部署。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为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范一飞案等金融系统腐败案件教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从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紧盯外汇领域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洁风险动态监测,强化制度执行。三是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四是忠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2024-02-02/beijing/2024/0202/2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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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1月31日) 2024-02-08/beijing/2024/0202/2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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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等,均属于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的内容。 2024-02-02/beijing/2024/0202/2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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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北京“两区”建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经常项目业务 68559992 资本项目业务 68559977 附件: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2月4日 2024-02-04/beijing/2024/0204/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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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及辖内分局自2024年2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形状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1月31日 2024-01-31/beijing/2024/0131/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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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及辖内分局自2024年2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形状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1月31日 2024-01-31/beijing/2024/0131/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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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beijing/2024/0131/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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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表格模板 办理流程 00017110400Y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4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04005】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0500Y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5001】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05002】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0700Y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000171107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7】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800Y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000171108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流程图 【000171108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900Y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000171109001】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09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9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900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1000Y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000171110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000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Y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000171111001】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11002】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11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4】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5】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 3.办理流程 00017111200Y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1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300Y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000171113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2.表格 3.流程图 00017111400Y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1】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2024-10-31/beijing/2024/0329/2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