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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的通知》(汇发〔2026〕7号),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318。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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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国开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宁波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24〕4号)附件1《宁波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7058151、870585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8/ningbo/2026/0608/2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