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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0-12-25/qinghai/2020/1225/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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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青海辖区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10月) 2020-11-19/qinghai/2020/1119/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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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8-28/qinghai/2020/0828/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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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12-25/qinghai/2021/011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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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12-18/qinghai/2021/0112/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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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0-12/qinghai/2020/101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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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7-17/qinghai/2020/0717/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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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副局长 2025-04-01/qinghai/2021/0112/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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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项目 子项名称 办事指南 附件(附表) 办事流程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Y】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000171106004】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办事指南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附表 办理流程 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Y】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4】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无 办理流程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5】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无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00171112006】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附表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00171112007】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附表 办理流程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8】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无 办理流程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22】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办事指南 无 办理流程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Y】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2】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办事指南 无 办理流程 2025-12-08/qinghai/2021/0207/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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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序更替,回首一年的艰辛与不易,满载一年的收获与成绩,为更好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1月20日,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开展“重整行装再出发 砥砺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一是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关于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步编发了支部学习材料,强化和巩固集中学习成果;二是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西宁中支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贯彻自觉性,提高贯彻执行力;三是再次集中学习和深入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筑牢信念之堤,绷紧纪律之弦,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工作站在高处、干在实处。 支部书记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凝聚正能量,重整行装再出发,勇往直前,砥砺奋进新征程,创造灿烂的成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全处党员及群众参加了学习活动。 2021-01-22/qinghai/2021/012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