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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92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509亿元,进口15663亿元,顺差584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62亿元,进口3258亿元,逆差89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5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28亿美元,进口2638亿美元,顺差690亿美元。(完) 附件:2024年11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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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4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涉外经济保持活跃。1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7.5%和1.7%,其中外币跨境收支顺差192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从12月以来初步情况看,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二是外汇市场交易平稳有序。11月份,企业等主体结售汇延续顺差,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基本稳定且低于前10个月的月均水平,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得益于我国外贸稳健增长,8月以来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历史高位,持续发挥稳定整体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企稳,资本金净流入连续3个月回升;服务贸易、投资收益、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企业等主体更多运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更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货币错配风险,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5-02-07/shanghai/2025/0207/2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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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6%和3%,货物贸易顺差规模为历史同期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增长,收入和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2%和15%,旅行逆差回升推动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扩大。投资收益等初次收入逆差规模与2023年同期持平。 二是跨境双向投融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稳定增长,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3149亿美元。各类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其中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连续4个季度保持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增多。 总体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提供坚实支撑。 问:2024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较2024年6月末均有所增长,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 一是对外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102129亿美元,较2024年6月末增长4.3%;对外负债规模70312亿美元,增长3.3%;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31817亿美元,增长6.5%。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6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4年6月末有所上升。对外负债中,51%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6万亿美元,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比保持基本稳定。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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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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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4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824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8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6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60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260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29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955亿SDR。(完) 附件: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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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2129亿美元,对外负债7031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1817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127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35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3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319亿美元,储备资产3571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3%、0.2%、21%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91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25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7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6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9%、0.4%和20%。 按SDR计值,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5296亿SDR,对外负债51838亿SDR,对外净资产23457亿SDR。(完) 附件:2024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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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万亿美元)。 2024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66.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43万亿美元)。 2025-02-14/shanghai/2025/0214/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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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2月28日) 2025-02-28/safe/2025/0228/2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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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是否需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系列报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1点: 申报主体是否需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系列报表,取决于其持有境外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比例(A0108)”是否达到10%以上(含)。该“表决权比例(A0108)”应同时包含申报主体直接持有和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但“持股比例(A0109)”应填报申报主体直接持有的股权,不包含其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2025-02-28/tianjin/2025/0228/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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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借助政府部门主办的公益活动大力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联合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19家单位在毕节高铁站开展“山海心连·穗黔同行”暨“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宣传。分局人员以金融志愿服务者身份在高铁站出口向返毕务工人员开展个人外汇政策等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特别针对“网络炒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向返乡人员做好风险提示,助力广大务工群体树立个人用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意识。 2025-02-28/guizhou/2025/0228/1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