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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6-01/hebei/2018/0601/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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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逐步趋向均衡,请问2018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新年伊始,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是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增加。从2月7日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看,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615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15亿美元,体现了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二是银行结售汇和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28%,银行售汇增长11%,结售汇逆差9亿美元,同比下降95%,总体延续了近期小幅顺逆差交替态势,如果再考虑到企业远期、期权交易等因素综合影响,1月份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246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收付款顺差257亿美元。 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状况保持平稳。一方面,货物贸易以及主要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结售汇延续顺差。1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87亿美元,银行代客资本和金融账户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顺差分别为9亿和19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收益和个人购汇均低位运行。1月份,投资收益项下购汇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1%和23%;个人购汇环比增加11%,体现了春节前个人旅游用汇的上升,但同比下降12%。 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近一段时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更加明显,市场对各主要货币走势看法合理分化、预期趋稳,人民币汇率呈现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推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外汇市场基本实现自求平衡。未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内生增长动力逐步增强,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同时,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但国际金融运行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仍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上述国内外环境将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并且总体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中长期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创造有利条件。 2018-06-01/hebei/2018/0601/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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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召开2018年全市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邢台市中心支局王建文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17年邢台市外汇管理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王建文副局长对做好2018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能力。二是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落实各项政策红利。三是加强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四是继续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邢台市辖各外汇指定银行的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邢台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2018-06-01/hebei/2018/0601/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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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青岛市分局举办了汇率避险知识培训,国际收支处于洪平处长、分局和各支局相关人员及近80家企业代表参加。当前外汇市场改革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波动成为新常态,为共同探讨金融市场形势、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青岛市分局邀请中信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孟超女士,为大家讲解了介绍了当前改革开放和外汇形势,深入分析了外汇走势,详细解读了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作用。 借助此次培训,青岛市分局向与会企业传递了汇率中性的理念和意识,本次培训贴近实际、立意深刻,为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实现对资产的套期保值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8-05-28/qingdao/2018/0601/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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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分局及商务部门关于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及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精神,就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方式调整、申报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就各机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秦皇岛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经理、部分支行主管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06-01/hebei/2018/0601/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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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3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2万亿美元)。 2018-06-01/hebei/2018/0601/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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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6917.0KRW 2018-05-24/qingdao/2018/0601/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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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6902.0 KRW 2018-05-23/qingdao/2018/0601/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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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6815.0 KRW 2018-05-28/qingdao/2018/0601/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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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96亿元人民币,支出13064亿元人民币,顺差33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86亿元人民币,支出10335亿元人民币,顺差18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10亿元人民币,支出2728亿元人民币,逆差15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27亿美元,支出2074亿美元,顺差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5亿美元,支出1641亿美元,顺差29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2亿美元,支出433亿美元,逆差24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2 53 13,396 2,127 -13,064 -2,07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51 294 12,186 1,935 -10,335 -1,641 2.服务贸易差额 -1,519 -241 贷方 1,210 192 借方 -2,728 -4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3 贷方 80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3 4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29 -52 贷方 211 33 借方 -540 -86 2.4旅行差额 -1,207 -192 贷方 232 37 借方 -1,439 -229 2.5建设差额 28 4 贷方 69 11 借方 -41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3 -7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3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7 贷方 35 6 借方 -203 -3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168 27 借方 -103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335 53 借方 -26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5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6-04/hainan/2018/0604/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