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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2412亿元人民币,售汇141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098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59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 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0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1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9597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020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2-18/zhejiang/2023/1218/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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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银行结汇14515亿元人民币,售汇1521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结汇2043亿美元,售汇2141亿美元。 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65亿美元,对外付款591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2-26/zhejiang/2024/0226/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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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08/zhejiang/2023/1208/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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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23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5万亿美元)。 2024-01-29/zhejiang/2024/0129/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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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5/zhejiang/2023/1225/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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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08/zhejiang/2024/0208/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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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80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662亿美元,升幅为2.1%。 2023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1-08/zhejiang/2024/0108/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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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4-01/zhejiang/2024/0401/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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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时节,云销雨霁。为更好践行新金融发展理念,助力稳外资稳外贸,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号召,向企业宣导“风险中性”理念,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3月20日下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办、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承办的“浙里汇 汇万民”2024年浙江建行助企避险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会在杭州举行,省内100余家外向型企业代表到现场参会,一半以上为中小微企业,会议通过线上渠道对外直播。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陆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郭志鹏副行长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浙里汇 汇万民”外汇助企惠民系列活动中的重要一站,也是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落实金融助力外贸发展,助力对外开放,服务国家战略,为企业跨境经营保驾护航的重点举措之一。 浙江是外贸大省,开放型经济发达,市场主体丰富。2023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达11万家,占全国的17.1%,其中,民营企业首次突破十万家,居全国首位。外贸发展对汇率变动较为敏感,而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也有其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需求。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聚焦金融支持经济稳增长,践行“外汇为民”理念,因企施策,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和贸易投资对外开放水平。依托汇率避险担保政策、“汇及万家宣传”和“外汇联络员”服务三项机制,持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推动企业正视汇率波动并主动予以管理。2023年全省企业汇率避险套保率15.7%,衍生品首办企业6259家,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推动浙江入围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六省试点,叠加近期出台的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共争取到17项外汇管理新政策,试点实施第一天,全省所有地市均有业务落地。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始终紧扣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了一系列以跨境快贷系列、跨境易支付、跨境易收款、关银一KEY通等为代表的普惠特色产品,并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上新“小微快易”系列、“跨境快贷-外贸贷”等线上汇率避险和融资服务。2023年服务贸易企业客户超万户,实现国际贸易结算量近八百亿美元,其中跨境人民币业务量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保持市场领先;开展“千员访万户” 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累计走访小微企业2127户,走访频次3238次,其中700家小微企业办理了汇率避险业务。 下一步,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将重点围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外贸企业需求,持之以恒加大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谱写金融助力外贸领域“五篇大文章”,为推动浙江“一号开放工程”提能升级贡献建行力量。 2024-03-27/zhejiang/2024/0327/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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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召开全省外汇业务工作通报会,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全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陆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全省银行机构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做好便利化改革、对外服务和外汇领域风险防控三项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助力浙江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跨境收支形势平稳,跨境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保持全国前列。贸易投资便利水平稳步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增至43家,市场采购商户新增1.2万家,160余家企业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外汇展业试点赢得市场认可,亚运个人外汇服务满意度100%,汇率避险首办企业6259家,居全国前列。 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银行机构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外汇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优质外汇服务供给,牢固树立“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的意识,严防外汇领域风险,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浙江实体经济质效。 会议部署了下阶段四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服务,全力解决市场所需所盼。推动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更为便捷,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用汇需求;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切实提升国企、民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二是精准对接,有力推动改革政策落地。高质量落实“汇发28号”和“汇发30号”两项便利化改革新政;深化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为贸易新业务提供更为便捷的资金结算;多维度推动跨境投融资高效便捷,持续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程度。三是严防风险,坚决守牢合规经营底线。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有序推动展业试点,更好惠及市场经营主体。四是提高站位,全面强化外汇为民担当。深刻把握外汇业务政治性人民性,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持续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水平;提高自律机制影响力,推动全省银行机构在展业自律、对外服务、政策落地、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大进步。 2024-03-15/zhejiang/2024/0318/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