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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尊敬的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易纲行长、郭树清主席、易会满主席、潘功胜局长、刘思扬副社长, 尊敬的卡斯滕斯总裁,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对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国内外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本届年会聚焦“经济韧性与金融作为”主题,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和洪涝灾害等多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宏观政策,国民经济稳定复苏。金融系统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抓住结构性重点,直达实体经济,对小微企业融资做到“量增、面扩、价降”,及时保障能源电力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做好洪涝等灾害的保险理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不断增强。 中国是具有强劲韧性的超大型经济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这种韧性来自市场主体竞争力,来自经济结构的完整性,来自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更来自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亿万人民通过艰苦奋斗实现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这种强劲韧性支撑下,完全可以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目标。 下一步,金融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增长,突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做好货币政策调节,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二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支持煤的清洁高效利用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三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将坚持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外资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发展,坚定保护在华外资机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四是更加重视金融科技。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弥合“数字鸿沟”、提升普惠金融能力方面的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五是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控。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实现防风险和稳发展的动态平衡。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处置好少数大型企业违约风险。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今年适逢金融街论坛举办第十个年头,金融街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北京市具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重要功能定位。一路走来,金融街论坛见证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十年历程,成为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发声平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平台、国家级金融政策宣传权威发布平台、国际间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希望这个平台在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金融街论坛越办越好! 2021-10-20/guangxi/2021/1020/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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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开创北海市发展新境界,凝聚政、汇、银力量,推动北海市惠企便利政策落地,引导企业科学运用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2021年10月12日上午,国家外汇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在北海市成功举办了“凝聚政汇银力量,赋能新发展格局”——北海惠企便利政策及金融服务宣讲会。 本次会议由外汇局北海市中心支局曾雁副局长主持,北海市人民政府张实副秘书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梁薇薇处长、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有关专家、北海市商务局、北海市金融办、北海市银保监分局、北海市税务局、北海市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各银行分管负责人及当地80家涉外企业代表共110人参加了此次对接会。 本次宣讲会凝聚政汇银力量,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最新出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指导银行充分运用外汇政策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外汇产品和服务,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理念,为企业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减负降费,激发企业活力,在“十四五”的新起点上,以实际行动助推北海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0-13/guangxi/2021/1013/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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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组织柳州市金融办、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交通银行柳州分行以及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召开柳州市私募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座谈会。 会议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专家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引入意义、管理办法、设立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各参会部门就如何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柳州落地,从各自业务角度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下一步,柳州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落实好牵头推动作用,根据座谈达成的职责安排和落实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跨部门合力,进一步拓宽柳州引入外资渠道,切实服务地方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11-01/guangxi/2021/1101/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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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落实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的复制推广工作,2021年10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复制推广座谈会,崇左辖区银行分管国际业务副行长和业务主管等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崇左市中心支局宣讲解读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复制推广政策要点,指导辖区银行积极对接意向企业。各银行围绕政策相互交流推进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的工作思路。崇左市中心支局李政副行长出席会议并做出工作部署,督导各银行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落地,让更多企业享受金融改革红利。 2021-10-29/guangxi/2021/1027/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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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有效落实,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支持头部企业发展,10月1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深入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生产厂区等方式,百色市中心支局深入了解了头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外汇结算面临的问题,并向企业精准传导对外贸易和外汇结算相关政策,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外汇结算便利化水平。 2021-10-13/guangxi/2021/1013/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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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各项工作年度收官,查找政策落实的难点和堵点,2021年11月4-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辖内银行召开“一对一”外汇业务银行座谈会。会上,梧州市中心支局与辖内9家具有外汇业务办理资格的银行,逐个就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政策执行中的难点、需要外汇局支持的项目等内容开展深入研讨,现场就银行提出的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剖析,并根据各个银行的特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确保后续工作计划能够得到顺利推进。 2021-11-08/guangxi/2021/1108/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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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邹智局长、廖春副行长一行赴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广西防城港常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是光恒生生物医药公司等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金融政策诉求。汇企双方就金融支持医学试验区企业发展、跨境投融资、供应链金融和绿色金融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 2021-11-05/guangxi/2021/1105/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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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涉外业务快速稳健发展,2021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到柳州银行河池分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题培训。会上,河池市中心支局赵合金副行长做专题讲座,并提出外汇业务“增量、扩面、深挖”三点要求;河池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骨干详细介绍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并进行答疑解惑。河池市中心支局谭建忠副局长、柳州银行河池分行领导及业务骨干共40人参加此次培训。 2021-10-28/guangxi/2021/1104/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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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一行开展业务座谈。座谈会上,双方就边贸结算业务以及跨境融资业务进行深入的交流。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廖春副行长就银行提出的边贸结算风险问题以及业务规范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对银行在推进跨境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2021-10-29/guangxi/2021/1029/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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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七、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九、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2017-01-26/guangxi/2017/0126/2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