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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11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7-02-17/yunnan/2017/0217/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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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大对全省经济稳增长的支持力度。全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人民银行问卷调查显示:宏观经济总体向好,景气指数继续回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 2017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征:存款大幅多增;贷款增长平稳,中长期化特征明显,金融机构表外综合融资业务大幅增长,金融服务惠民生、补短板成效突出。 (一)各项存款大幅度多增,稳定性较低。截至2017年1季度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131.98亿元,比年初新增1210.45亿元,同比多增967.9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48%,增速分别较上年同期和上年末提高4.63和3.7个百分点,增速明显加快。从月度间分布看,1、2、3月增量分别为-16.4亿元、257.89亿元和968.96亿元,存款月度间波动较大。 (二)各项贷款增势平稳,中长期化特征明显。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205.46亿元,同比增长10.78%,增速比上年末加快0.2个百分点,仍比全国平均增速低1.5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本外币贷款714.08亿元,同比多增106.4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6171.77亿元,同比增长16.3%,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5.52个百分点,余额占比达66.8%,同比提高3.15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721.83亿元,超过全部各项贷款增量,贷款中长期化特征明显。 (三)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力度加大,惠民生、补短板成效明显。一是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保持高速增长。截至1季度末,云南省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含贴现)余额为4244.5亿元,同比增长18.45%,高出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7.67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247.3亿元。二是金融服务“三农”进一步强化。截至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183.41亿元,比年初增加316.75亿元,同比增幅达12.05%,高出同期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增幅1.27个百分点。 (四)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大幅增长,融资方式更加多元 截至2017年2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通过各类基金、理财直投、资管计划、股权投资等表外融资方式,向地方累计投入各类资金602.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48%,表外融资余额达6730.64亿元,为同期表内贷款余额的28.13%,比年初新增601.54亿元,为同期表内新增贷款总量的138.52%,多家金融机构甚至出现表外综合融资增量超过表内各项贷款增量,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更加多元。 (五)宏观经济总体向好,景气指数持续回升 我行对全省119家银行机构和182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1季度,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29.83%,环比提高5.04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1.03个百分点;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27.7%,环比提高3.0个百分点,同比提高8.1个百分点。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连续三个季度环比回升,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连续六个季度环比回升,且回升幅度明显加快。全省工业品出厂价格由降转升,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在此背景下银行家和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的信心有了实质性改善,对宏观经济形势预期向好。 二、涉外收付和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 2017年1季度,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仍延续下降趋势,分别为63.86亿美元、27.25亿美元,同比下降10.64%、13.25%。涉外收付和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3.61亿美元、2.36亿美元,尽管呈现“双逆差”,但逆差规模有所收窄,云南省涉外收付运行有回暖迹象。运行特点如下: (一)服务贸易项下结售汇逆差收窄。1季度,全省服务贸易项下结售汇逆差4.04亿美元,同比收窄28.22%,连续三个月呈收窄态势。一是2016年末,外汇局加强了对个人购汇用途的真实性审核,优化了个人购汇信息申报管理。新政实施以来,居民个人用汇需求逐渐回归理性。居民个人购汇管理更加规范化。截至3月底,我省个人累计购汇4.2亿美元,同比减小32.1%。二是年初以来,受人民币汇率呈止跌企稳态势影响,个人购汇避险的情绪有所缓解。 (二)企业外债去杠杆节奏趋缓。截至3月底,我省境外贷款项逆差0.41亿美元,同比大幅降低53%。2015年下半年以来,受人民币对美元贬值、银行收紧贸易融资等因素影响,我省企业加快外债偿还步伐。随着对外偿债压力集中释放,再加上近期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更加便利企业融资,我省企业跨境融资意愿有所回升。 (三)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支出激增。伴随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宏观战略的实施,我省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增长。1季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1.84亿美元,同比大增99.65%。 (四)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由逆转顺”。过去一年美元不断走强,导致资金不断从新兴市场经济体流向美国,我省外国来华投资也呈下滑态势。但随着今年来人民币止跌企稳,1季度我省外国来华投资也有所回暖,本季度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收入净流入0.18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0.21亿美元)。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发展 (一)人民币在涉外经济中的作用增强。1季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120.26亿元,同比减少46.80%,人民币在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中的占比高达31.14%,继续保持第二大跨境交易货币地位。人民币在全省对东盟跨境结算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一季度结算量达78.62亿元,占我省对东盟跨境收支总量的65.38%,同比提高了18.2个百分点。 (二)跨境人民币呈净流入态势,净流入和净流出国家和地区集中度较高。一季度,跨境人民币收入75.76亿元,同比减少29.0%;支出44.5亿元,同比减少62.71 %;净流入31.26亿元。资金流入主要来自缅甸、越南和泰国,净流入分别为37.91亿元、16.80亿元和2.56亿元。净流出地区主要为香港,金额为24.43亿元。 四、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一)利用扶贫再贷款定价试点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在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和降低贫困地区社会融资成本的双重作用,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根据人总行的决策部署,在全省选择40个县(市、区)的4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试点机构,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一季度,试点金融机构累计借用扶贫再贷款25.82亿元,受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共计72730人。截至3月末,40个试点县扶贫再贷款余额48.29亿元,占全省扶贫再贷款余额的75.64%,较上年末提高6.98个百分点。 (二)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扩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其扩大对棚户区改造、地下管廊、重大水利工程、农村公路、一带一路、人民币“走出去”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截至2017年3月末,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发放特定贷款余额960.97亿元,根据“保本微利”原则,贷款利率均未超过4.345%,为云南省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及“一带一路”战略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2017-05-17/yunnan/2017/0517/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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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拟于 2016年 1月 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外汇系统)。为确保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衔接,总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银行和特许机构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使用个人外汇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外汇局 业务网 http://100.1.48.51:9101/asone/ 银行、 特许机构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banksvc.safe (主登录入口) http://asone.safe:9101/asone/ (备用登录入口) 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做好个人外汇系统(外汇局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各分支局应于2015年 10月 26日至10月 30日期间组织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访问设置手册》。 (二)自2015年 10月 26日起,各分支局可使用业务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pmisba,初始密码从上级局获取)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创建个人外汇系统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相应权限;对已存在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直接分配权限。 (三)各分局应于2015年 11月 2日前将辖内已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信息录入到个人外汇系统。 三、各银行、特许机构均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个人外汇系统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截至2015年 10月 25日在应用服务平台中已开通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特许机构网点,业务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将自动获得个人外汇系统角色分配权限,业务操作员将自动获得个人外汇系统相应角色。 (二)各银行、特许机构应于2015年 10月 26日至10月 30日期间组织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核对维护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三) 2015 年10月26日 以后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网点、特许机构网点,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个人外汇系统。 (四)各银行、特许机构采用联机接口模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须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总局负责全国性银行总行的验收,各分局负责辖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外资银行境内主报告分行和特许机构验收工作。联机接口的验收工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联机接口接入管理要求》开展。 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须于2016年 1月 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已获得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资格的特许机构须于2016年 1月 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 四、各分局、银行、特许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工作: (一)2015年 11月 2日至11月 28日,广东、上海、四川、河北、浙江、福建、北京、重庆、宁波9家分局(外汇管理部)选择部分银行网点,天津、上海、北京3家分局(外汇管理部)选择部分特许机构网点开展个人外汇系统页面登录模式试运行工作。上述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参与页面登录模式试运行的银行网点和特许机构网点向总局报备。同时,试运行期间上述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关注个人外汇系统操作使用、数据准确和优化改进等方面问题,于每周二报送上周个人外汇系统页面登录模式试运行发现的问题。 (二)2015年 11月 2日至12月 31日,采用联机接口模式并经外汇局验收通过的银行,可选择柜台渠道或电子银行渠道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联机接口模式试运行工作。 (三)2015年 12月 20日至12月 31日,所有银行网点和特许机构网点须通过页面登录模式或联机接口模式将柜台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报送个人外汇系统。各分支局应做好个人外汇系统操作的指导,促使银行和特许机构通过个人外汇系统规范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四)试运行期间,参与试运行的银行网点和特许机构网点仍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并于交易当日将个人结售汇业务信息通过页面登录模式或联机接口模式报送个人外汇系统。 五、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参照对全国性银行总行的要求执行。 六、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公布本分局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组织做好辖内地区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在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遇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银行和特许机构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应及时向总局报告。 总局技术联系电话: 010-68402674 总局业务联系电话(银行): 010-68402673 总局业务联系电话(特许机构): 010-684022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10月10日 2015-11-11/yunnan/2015/111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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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广义政府存款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云南省本外币各项存款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其中除境外存款外各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分部门看,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和境外贷款增速均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131.98亿元,比年初增加1210.45亿元,同比多增967.9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48%,比上月末上升1.5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63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972.47亿元,比年初增加1225.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54%。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3.12亿元,比年初减少2.09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31%。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3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2635.95亿元,比年初新增622.80亿元,同比多增261.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34%,比上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01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321.81亿元,比年初新增227.32亿元,同比多增50.1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99%,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增加3.49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360.10亿元,比年初增加287.36亿元,同比多增421.2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2.43%,比上月末上升4.3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13.69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3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566.83亿元,余额比年初增加242.79亿元,同比多增167.0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89%,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去年同期下降5.56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574.92亿元,比年初增加33.13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6.28%,比上月末下降1.13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大幅增加 3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17.74亿元,比年初新增58.73亿元,同比多增119.9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39%,比上月末上升14.5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8.13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3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1.35亿元,比年初减少1.24亿元,同比少增2.1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54%,比上月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23.67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投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205.46亿元,比年初新增714.08亿元,同比多增106.4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78%,比上月末上升0.6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806.52亿元,比年初新增717.2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8%。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7.82亿元,比年初减少0.1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2%。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6289.48亿元,比年初新增153.84亿元,同比多增71.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28%,比上月末上升0.7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91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3774.46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0.01%),同比增长15.87%;余额比年初新增163.37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15.0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9.99%),同比减少1.42%;余额比年初减少9.53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7621.89亿元,比年初新增552.04亿元,同比多增26.2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66%,比上月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98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票据融资增速同比大幅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1783.82亿元,同比增长17.59%,比上月末上升1.3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25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317亿元,同比减少0.49%,比上月末上升0.7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29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977.24亿元,同比增长4.83%,比上月末下降7.5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10.30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3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3月末,境外贷款余额294.08亿元,同比增长13.96%,比上月末上升3.5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69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8.2亿元,同比多增7.35亿元。 2017-05-17/yunnan/2017/0517/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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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文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11-11/yunnan/2015/1111/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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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局,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分支机构,泰国泰京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聚信海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富登小额贷款(云南)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主体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 敏 0871-63212205 杨惠升 0871-63212206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2016-07-05/yunnan/2016/070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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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11-08/yunnan/2016/1108/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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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07-13/yunnan/2017/071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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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2015-11-18/yunnan/2015/1118/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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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01-21/yunnan/2016/0121/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