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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年来,云南省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彻全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服务云南省开放型经济和“一带一路”建设。窥一斑而见全豹,从几组数字可以看出,外汇管理在提升全省投资便利化程度、增强用汇主体获得感、支持云南省外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 从进出口数据来看:对外贸易蓬勃发展,2018年全省外贸总额达到298亿美元,较1998年的19亿美元增长15倍,其中边境贸易达到81亿美元,增长108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占到全省外贸市场份额的67.5%。 从跨境收支数据来看:跨境收付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涉外经济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省跨境收支达到258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8.9%;资本项下跨境交易活跃,全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伐不断加快,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流入4.3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33倍,对外直接投资支出6.8亿美元,增长1687倍;交易对手呈现多元化,“朋友圈”不断扩大,发生跨境支付的国家由1998年的70个扩展到150个,东盟成为我省最大经济合作伙伴,跨境收付占比由8%上升到45.3%;人民币国际化成绩斐然,美元在结算货币中一家独大局面出现趋势性改变,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比由1998年的0.006%上升到2018年的33.1%。 从结售汇数据来看:结售汇规模大幅增加,2018年全省银行代客结售汇达到121.6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6倍,年均增长9.3%;服务贸易用汇保障加强,2018年服务贸易项下购汇达到19亿美元,其中旅行项下购汇金额15.1亿美元,较1998年增加21倍;外汇服务供给不断增加,通过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由即期扩展到远期、期权、掉期,通过银行可兑换外币达到25种,实现对周边国家小币种的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省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服务云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对我省重大战略的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在云南的先行先试,支持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激发贸易新活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策略,积极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商到云南省开展投资。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畅通和资金融通,结合云南省沿边省情,针对边境贸易研究出台更为精准的收支申报、结售汇、跨境结算、反洗钱、融资支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不断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有序配合总局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同时不断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丰富外汇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省内外汇服务供给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采用汇率衍生工具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我省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是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我省外汇领域风险的重要手段。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结合云南实际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预警和响应机制,以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关注对象,实施逆周期调节,着力维护全省外汇市场稳定平衡,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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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传统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国有银行在滇建立网点最早且持续经营时间最长银行,见证参与了七彩云南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更参与开创了云南涉外经济的辉煌景象。 1980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凡未设国家外汇管理分局的地区,由中国银行行使外汇管理职能,昆明中行也开始行使外汇管理职能。1983年9月省外汇管理分局从昆明中行分设,由此,昆明中行不再承担管理外汇职能,但仍属于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承担着统一经营全省外汇的职能。昆明中行在这一时期更名为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办了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边贸业务、外汇贷款等业务。在外币兑换方面,随着来昆明旅游的境外客人迅速增加,云南中行及时应对,除了在辖内网点开办外汇兑换业务外,还在机场、翠湖宾馆、昆明饭店等地方设立了外币兑换点,承担云南省的外汇券发行与回笼工作,满足外来游客的需要,支持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在国际结算方面,云南中行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广泛的国外代理行关系,积极拓展国际结算业务,成为云南省第一家办理全面进出口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使外贸进出口企业缩短收汇时间、规避汇率风险、减少贷款利息支出、节约成本,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外贸企业发展。在边贸业务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动边境贸易的迅速发展和扩大,云南中行在瑞丽、畹町、腾冲、盈江、陇川等边境口岸设立了5个县支行,大力支持发展边贸业务,推动其成为我省一大特色;在外汇贷款方面,云南中行开办了特种外汇贷款、卖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外商业贷款、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国际信托、国际租赁等新兴业务,多渠道帮助云南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发云南省丰富资源,大力支持我省的经济发展。 1996年,我国的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云南中行积极探索外汇业务金融新产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批准率先开办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实盘买卖等业务,全力满足我省对外企业的实际需求,支持我省外汇业务便利化发展。2005年,云南中行充分发挥国际化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为我省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一直以来,云南中行的国际结算和跨境人民币结算市场份额一直翘楚同业,多次实现云南省跨境金融产品首发。2011年成为首家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区域市场交易报价和交易银行,同时创新泰铢跨境调运新模式、极大降低泰铢兑换成本。2012年以来办理首笔付款汇利达业务、首笔云南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首笔货物贸易国际汇款电子单证审核业务。2015年,为做好“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相关工作,云南中行联动相关海外机构成立了“中国银行沿边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具体推进 “金融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我省发展战略,做金融服务南亚、东南亚发展的参与者、践行者。 商业银行在外汇合规经营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年9月13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的指导下,由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牵头,全省27家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公约,成立了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云南省自律机制建立两年多来,云南中行牵头为各成员行创造了开放的交流平台,建立了工作磋商制度、纠纷处理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和政策咨询及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统一了进口贸易单证审核标准、开展了4次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并成功将自律机制向州市进行推广,建立了红河州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云南省自律机制用实际行动在我省的外汇管理改革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得到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肯定,获评“开拓创新省级自律机制奖”。 站在外汇管理改革的浪潮之上,云南中行将努力做好云南省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者”,对外企业的“服务员”,外汇业务合规的“守门人”,为云南外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与开放型经济体建设尽自己的责任与力量。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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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借着改革的东风,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为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打开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伴随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努力发挥国有大行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优化边境贸易结算方式,以创新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结合本地特点,探索开展支付、结算、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促进边贸结算便利化 引领边民互市结算电子化 2010年1月18日工行云南省分行恢复成立河口支行,成立后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边贸结算业务。传统的边贸结算跨境人民币收付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传递,为提升客户满意度,工行河口支行依托网上银行系统推出“边贸通”业务,即边贸业务电子化结算方式,由该行与越南当地银行通过该行网上银行为边境贸易提供汇款、查询、电子交易等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安全、快捷。目前河口支行边贸结算合作银行从最初的1家发展4家,2010年至2018年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4.98亿元。 近几年云南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迅速,云南省政府也在加快边民互市体系建设,实现兴边富民。2018年3月26日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边民货物海关报关申报、检验检疫报检的一体化电子操作流程。2019年3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对接试点协议》,工行借助自身优势,通过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密切合作,共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集开户核验、跨境结算、资金汇兑以及贸易融资等于一体的“全流程、全渠道、全方位”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工行云南省分行也积极响应,专门开发具有个人边贸特色产品“工银互市通”产品。截至目前,该行边民互市电子结算系统已运行投产,现已组织中国边民开立边民互市专用卡457张,缅甸边民开立个人边贸结算账户5户,搭建了中缅边贸合作的新平台。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多元化 推进人民币结算区域化 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立以来,工行云南省分行积极参与云南省跨境人民币试点,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成为省内首家对外开立人民币进口信用证的银行;2011年成为首批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区域市场交易报价和交易银行之一;跨境清算结算方面,与越南、缅甸和老挝共计6家代理行开立了同业往来账户,签订边贸结算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边贸结算渠道。近期正在与越南投资发展银行老街省分行和联越邮政商业银行老街省分行建立边贸结算合作关系,推动与越南的边贸结算业务。同时不断扩大经营网点外币现钞兑换范围,目前可从美国银行调运泰铢、澳元、加元、新加坡元、新西兰元等10个币种外汇现钞,满足出国留学、境外旅游等外币兑换市场需求。 云南省与越、老、缅3国陆地接壤,8个州市沿边,其中缅甸是云南第一大贸易伙伴。在缅甸央行宣布同意人民币作为合法结算货币前,工行利用工行仰光分行作为当地唯一中资银行的优势,与仰光分行紧密联动,探索人民币和缅币资金结算模式,先行先试通过工银渠道办理人民币中缅跨境汇款业务8笔、金额1203万元,为畅通中缅本币结算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今年1月30日缅甸中央银行正式批准人民币作为结算及兑换货币,获得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可开立人民币账户,目前已有缅甸国民银行等6家当地主流银行与工行仰光分行签署人民币账户协议,近期完成账户开立,仰光分行与当地金融机构人民币账户体系的搭建为下一步畅通中缅双边本币结算通道奠定了基础。 2019年,工行云南省分行将抓住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已储备的“走出去”项目融资进度,打造成为云南省外向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金融合作伙伴,积极探索边民互市电子结算体系建设,谋划布局跨境电商市场,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实际行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云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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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明 197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并赋予其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1981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成立并承担管理云南省外汇交易的职能。40年风雨兼程,中国外汇领域出现了重大转变,外汇管理体制经历了深刻变革,市场开放程度大幅提升。 40年来,我国完成从外汇短缺国到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的转变,云南省实现从边陲末梢到开放前沿的转变。云南的对外贸易起源于小规模的边境贸易和小额贸易,改革开放初期,云南由于地处内陆属于对外开放的末梢,1980年全省进出口总额仅为1.1亿美元。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云南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目标,云南正以全新的姿态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进对外开放。2018年,云南省实现进出口总额接近300亿美元,较1980年增长了270倍。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铿锵步伐,云南的对外贸易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在服务云南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助力云南对外经贸合作稳步推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0年来,云南省跨境收支从长期单边流入转变为双向流动。伴随着近40年来云南外贸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引进外资规模逐步扩大,“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云南省跨境收支总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的跨境收支总额达258亿美元,为1998年的31倍,跨境收入金额为137.34亿美元,较1983年的7218万美元外汇收入增长了189倍。跨境收支差额也由长期以来的净流入逐步转向双向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底线,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激发地方市场活力。 40年来,侨汇券和外汇券的兴起和消亡讲述了市场变革的历史。物资匮乏年代,华侨寄给亲属的外汇、境外来华人员带来的外汇被视为珍贵资源,为了鼓励海外侨胞多往祖籍国汇回外汇,同时保证侨眷在国内能够购买到紧缺商品,侨汇券和外汇券应运而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内市场供求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在国内物质供应极大丰富的同时,海外购物也越来越便捷,居民用汇便利性不断提升,作为过渡时期的外汇券,早已退出了流通领域,完成了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汇管理发展变革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 40年来,个人用汇从管制到便利化额度管理。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外汇极为短缺,对个人购汇采取严格的限制,只在规定允许的方面给予少量的用汇,个人出境前往世界各国的旅杂费批汇标准仅为几十美元。短短40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境旅游、留学等带来的个人用汇已经走进了寻常百姓人家。个人因私购汇的手续和凭证要求逐渐简化,购汇渠道不断丰富,实现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额度,购汇额度也“节节升高”。 40年来,企业结售汇实现了外汇留成制度到意愿结售汇制度的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储备极度短缺,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全面调动地方、部门、企业创汇积极性,中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例如,当时属于中央部管的出口商品所得留成外汇,分给地方和企业80%,分给委托出口部门20%;机电产品按出口收汇留成50%,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的外汇为出口收汇的30%。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飞速发展,外汇储备规模快速增长,我国对企业结售汇的管制不断放松, 2007年取消了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40年来,云南省对外经济往来和人员交往实现从寥寥无几到往来频繁的转变。1994年我省出入境人员仅为3189人次,2018年全省边境机关检查出入境人员达4584万人次,24年间增长了14373倍。随着对外交流的加速,居民对外汇的需求也日趋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在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下,不断满足居民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要。 以上几组变化只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一个缩影。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引领新发展。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中国外汇管理模式还将更加完善,外汇管理重点领域的改革还将继续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还将大幅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还将不断升级……(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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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刘开雄)“美国财政部提到的不干预汇率贬值就是‘汇率操纵’,严重违背了基本常识和专业精神,是一种政治操作对专业精神的亵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7日表示,美国财政部认定中国汇率操纵的做法完全与事实背离,根本站不住脚。 王春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的做法违背了美方自己制订的“汇率操纵国”量化标准。至于美方这次引用的1988年法案,没有具体标准,更加随意任性。“这种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将严重恶化全球经贸环境,阻碍全球经济增长。谁是汇率的操纵者?谁是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破坏者?不言自明。” 王春英说,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能够应对各种外部冲击的考验。近期,美国升级贸易摩擦对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冲击,市场已做出了充分的反应,并将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理性,市场秩序保持良好,充分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 “外汇局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王春英表示,保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正常的用汇需求,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继续为企业进出口、利润分配、跨境双向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继续满足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且将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开放,大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王春英说,外汇局将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水平依然较高,10年期国债收益率比美国的高出1个多百分点,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收益率为负值,国内股票市场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而且,随着近年来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被更加广泛地纳入国际主流指数,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提供了更多机会,境外投资者也表现出较高的投资热情。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均位于世界前列,但外资持有比重只有2%和3%左右,上升空间较大。 “未来,我们将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同时,我们也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王春英说。 2019-08-09/yunnan/2019/0809/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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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滇银行紧扣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使命,在加快促进资金融通、贸易畅通等方面持续探索实践,成为全国唯一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城商行,全国第一家直接挂牌老挝基普并开通结算的银行,全国第一家获批开办跨境外币现钞调运的城商行,全国唯一一家人民币对泰铢直接交易城商行做市商,全国第一家打通中老本外币现钞陆路调运通道的银行,国际业务已经成为富滇银行一张靓丽的名片。 深耕金融合作 跨境业务“走出去” 富滇银行品牌创立于1912年,是继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之后,中国第四个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银行品牌。富滇也以敢为人先的精神早早探索金融“走出去”,20世纪初,就在我国香港、上海,越南海防,缅甸曼德勒等地设立分支机构50余处,发行的滇币成为我国西南三省和东南亚各国的通用货币。通过自设电台,实现滇币与英镑的实时挂钩交易,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与外币挂钩交易的币种。 2007年更名重组后,富滇银行就确立了“立足云南,辐射西南,放眼全国,走向南亚东南亚”的战略定位,将“构造地缘金融网络、搭建跨境金融平台,为泛区域客户提供多币种的广泛金融支持”作为国际业务发展方向,聚焦沿边金融和跨境金融领域,有针对性地搭建了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网络,逐步覆盖越南、老挝、泰国、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并与老挝、泰国、越南的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民心相通、文化相近、历史相承,为富滇银行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富滇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积极参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作为云南第一批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积极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广泛布设沿边机构,针对不同国家推出跨境人民币清算方式,逐步搭建了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1+3”跨境人民币结算平台。同时,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现钞调运业务,获批成为全国第一家可以直接与老挝进行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的银行,打通了中国—老挝跨境人民币现钞调运的陆路通道。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以来,富滇银行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200余亿元。 同时,富滇银行突出差异化特色化策略,建立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本币结算通道,主动开展与周边国家银行的磋商合作,直接挂牌人民币对老挝基普、人民币对泰铢、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建立了中老、中泰、中越等国间的本币结算渠道,小币种货币综合服务商的定位不断强化。 积极探索机构“走出去” 打造沿边金融“云南模式” 2014年1月,富滇银行与老挝大众外贸银行合资设立老中银行。老中银行成立以来,一方面便利了双边经贸结算,通过一系列极为“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走出去”中小企业以及老挝当地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母子联动、跨境联动,在“一带一路”沿线树立了中资金融机构的良好形象,加快助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发展。2017年8月,老中银行首家分行在老挝磨丁设立,与富滇银行西双版纳磨憨支行实现有效对接,共同服务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 2008年以来,富滇银行优先在边境口岸而非经济发达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已在我国与老、越、缅3国临近的蒙自、河口、磨憨、勐腊、瑞丽、姐告、孟连、腾冲等地设立支行,并逐步形成了“磨憨模式”“瑞丽模式”“河口模式”等特色模式,成为云南金融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 以成为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重要成果的“磨憨模式”为例,2017年7月,富滇银行磨憨支行成为云南省第一家正式办理边民互市市场跨境结算的银行。2018年5月,磨憨支行与老中银行磨丁分行开展人民币和老挝基普的双边本外币现钞调运,成为全国第一家打通中老两国间人民币现钞陆路调运通道的机构,调出人民币现钞2500万元,调入老挝基普5亿元。 借助“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富滇银行将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开放型经济建设措施,秉承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断深化跨境金融合作,积极打造跨境金融平台,提升区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将在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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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我分局资本项目处以总局新近出台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为契机,召集辖内中、农、工、建、招、交、汇丰银行及昆钢、云天化、积大制药等10多家企业,向参会人员讲解该政策出台背景、意义及具体内容,鼓励辖内有需求的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会议收到良好反响。 2019-06-04/yunnan/2019/0604/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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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7月) 2022-08-31/qingdao/2022/0831/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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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31/qingdao/2022/0831/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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