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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外汇局铜仁市分局联合建设银行铜仁市分行对当地2家乡村外贸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调研组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出口订单、投融资等情况,积极向企业宣传“汇乡行”行动方案、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知识,并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在跨境结算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充分运用“黔贸贷”等金融产品扩大出口业务,助力企业涉外业务发展。 2025-12-17/guizhou/2025/1217/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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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汇率避险 阿拉同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案例 2025-12-17/ningbo/2025/1217/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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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1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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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0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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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heilongjiang/2025/1211/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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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18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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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上海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12〕12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规范外债等相关业务管理和统计监测的通知(上海汇发〔2012〕14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数据采集要求的通知(上海汇发〔2017〕15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6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便利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境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85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26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77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22〕4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临港新片区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的通知(上海汇发〔2023〕13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25〕2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汇发〔2025〕9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上海汇发〔2025〕55号) 2025-12-15/shanghai/2025/1215/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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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时期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深化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引领性,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对做好明年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将顺利完成,“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殊为不易,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准确把握“五个必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深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外汇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以支持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坚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高质量外汇政策供给。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升级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外汇管理政策。三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坚持守牢底线,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赋能智慧监管,精准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谋划明年和未来五年外汇管理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外汇力量。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5-12-17/ningbo/2025/1217/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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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2-12-08/guizhou/2022/1208/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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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以下简称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是指贵州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 2.机构信息:贵州省分局在职局领导简历,贵州省分局主要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情况介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发展规划:短期、长期的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领导讲话、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5.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6.统计信息: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国外债数据、外汇储备、银行结售汇数据、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等重要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信息; 7.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8.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9.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外汇管理突发事件情况、应对措施等;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3.信息来源,主要为贵州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 4.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9年9月29日用2019-09-29表示。 5.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汇发〔2019〕26号。 6.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涉及外汇新闻栏目首页头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贵州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guizhou/); 2.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guizhou/)以及贵州省分局公布的其他载体和形式获取贵州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贵州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2号(邮编550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5650872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咨询、来信来函等方式向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贵州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5-12-17/guizhou/2025/1217/1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