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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等新印章(启用印章印模见附件)。 行政许可专用章(12)、(13)分别适用于莱西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资本条线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原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适用于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等业务。 附件: 1.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13)印模 2.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模 2025-01-21/qingdao/2025/0121/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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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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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昆山营业管理部邀请辖内主要银行机构召开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12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昆山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就昆山地区深化外汇服务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县域外汇领域各项便利化措施,结合昆山金改区工作成果对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作总结,并通报了2025年1月以来昆山地区外汇业务各项数据变化情况。参会银行围绕跨境投融资高水平开发、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工作等方面分享了经验做法。最后,昆山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和国际收支部负责人对与会银行进行工作提示,提出要配合做好昆山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快速进行信息反馈,加强外汇政策宣传。 下阶段,昆山营业管理部将持续稳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做好昆山金改区建设协调推进,加强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银行下沉服务,进企业、入乡镇,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县域外汇服务水平。 2025-02-11/jiangsu/2025/0211/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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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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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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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2月17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舟山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样式为: 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 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1)”位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2月11日 2025-02-11/zhejiang/2025/0211/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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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xizang/2025/0123/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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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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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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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人物的法治实践和致敬英雄的感人事迹,弘扬了宪法精神,全面展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太值得我们学习”。近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观看了《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后,一位党员干部感慨道。为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河南省外汇战线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携手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培育法治思维,促进外汇管理提质增效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持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外汇局系统17个地市分局200余名员工和360余名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系列课程,培养了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服务过程中自觉依宪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 记者在这次“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场走访时了解到,外汇局河南省各市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外汇局焦作市分局组织党员干部到当地人民法院法制室观看法制宣讲,到宪法文化广场参观,亲身体验法治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的震撼效果,感受法治力量;外汇局开封市分局重点围绕宪法修订历史和结构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切实达到“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力量”的学习预期;外汇局南阳市分局精心收集宪法学习资料,在图书室专门开辟宪法文化橱窗,采用展览宣传的方式,介绍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宪法的理解…… 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法治专题节目和旁听庭审视频,举办宪法知识专题学习会20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研讨活动30余次。 汇银联动协调,推动宪法宣传入点扩面 “大姐,给您看下宪法和个人外汇知识手册,这些法律一直在守护着咱们的权益……”一名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主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册,解读宪法条文,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金融力量。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建素质过硬、参与广泛的宣传队伍,推动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进大厅、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公共服务大厅和2000多家银行网点厅堂,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宣传标语,宣传栏张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现场交流宣传覆盖25000多人次。在各个社区、广场,宣传队设立宣传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10000多份,现场讲解超10000人次,向周边群众普及宪法,讲解法律知识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用普法案例引导更多群众学法知法懂法遵法,合法合规用汇。在企业厂房车间,宣传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化措施”“新形势下的出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外汇政策、外汇产品宣讲,充分结合涉外企业发展需求做好普法宣传。在20多所老年大学、大专院校、中学校园里,宣传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个人外汇政策知识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生动的普法教育,现场互动交流2600人次,提升了老人、青少年遵守宪法、依法诚信用汇意识。该局通过一系列、多维度、深层次的普法宣传,切实起到“走进一个点、普及一大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创新宣传理念,全面提升宣传质效 “外汇局在微信群里发的《外汇政策一览表》,太实用了!想找到哪条外汇便利化政策,一搜就有。”三门峡市一位企业负责人说道。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梳理近年来外汇管理重大政策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制作《外汇政策一览表》,通过涉外企业联系群向辖内企业推送,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该局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线上+普法”深度融合。通过18个涉外企业联系群,向涉外企业广泛投放宪法知识、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法规等图文内容100余篇,组织开展线上宪法知识竞赛,形成主动学习宪法精神的良好态势和浓厚的“线上”宣传氛围。同时,该局还利用互联网子网站平台发布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业务办事指南等相关政策知识,及时解答市场主体法律法规问题咨询。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利用微信群、客户群、新浪微博、抖音等多个平台,累计推送转发宪法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相关信息1万多条次,宣传信息浏览观看量达10万条次,活动弘扬了宪法精神的同时,也普及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了外汇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2024-12-27/henan/2024/1227/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