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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分管金融商务的李腾飞副市长莅临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调研慰问。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万剑韬局长、陈可辉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调研。 李腾飞副市长充分肯定了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近年来在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希望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继续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为肇庆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汇报了近年来在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强化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并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地方经济稳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8-04-11/guangdong/2018/0411/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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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在南海区千灯湖酒店开展金融政策宣讲“暖春行动”,佛山市逾150家拟上市公司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当前外汇形势、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近年来外汇局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出台实施的政策,并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跨境贸易投融资问题,详细讲解便利贸易单证审核、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举措。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有助于开拓经营视野,增强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有效解决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需求。 2018-04-04/guangdong/2018/040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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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06/guangdong/2018/0306/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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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06/guangdong/2018/0306/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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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06/guangdong/2018/0306/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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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过去36年,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开启这一奇迹的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改革和开放是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外汇管理着力推动“五个转变”,简政放权不断落实到位,外汇管理职能发生深刻变化,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不断减少,与此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外汇管理起到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取得显著进展 过去几年,外汇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五个转变”为方向,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提升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外汇管理的作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外贸发展是我国对外开放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经常项目总额近八成。过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逐笔核销,手续繁琐。为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外汇监管效率,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进出口核销改革。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实现了贸易便利和监管有效的统一。改革后,企业平均每年节省工资7万余元,银行办理业务时间平均每单从20分钟以上缩短至9分钟。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过去,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审批,企业需准备大量材料,奔波多个部门,办事效率较低。2013年9月,外汇局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审单;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大幅简化单证,仅简化合并的单证类别就有数十项。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后,每年近1500万笔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办理成本显著下降,银行单证量大幅减少;企业经营效率明显提升,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 直接投资可兑换达到新高度。直接投资是引进外资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渠道。过去,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等需外汇局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局进行验资询证审核和登记,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有些省份可当日办理。 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重要领域。过去,跨境证券投资渠道有限,便利化程度较低。为推进证券市场有序开放,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截至2015年8月28日,共批准2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67.03亿美元,132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899.93亿美元,138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4049亿元。同时,有序拓展资本双向开放渠道,做好便利内地投资者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和内地公募基金在香港市场销售的制度安排。未来,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和“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将不再受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外债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过去,金融机构外债实行余额指标管理,外资企业按照“投注差”原则管理,中资企业则受严格限制,审核手续复杂。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便利,外汇局大力推进外债和跨境担保管理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基本取消外债、跨境担保事前审批,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从开户到结汇时间缩短3个工作日,基本构建起以事后登记为主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在管理手段上,探索外债宏观审慎比例自律管理,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局部区域开展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经测算,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从管理理念上,逐步推进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转变,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用于支持进出口贸易。 外汇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外汇市场是国际经济交流和资本流动的重要载体。过去,我国外汇市场主体和产品较为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夯实外汇市场基础,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服务。一是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多样化汇率风险管理需求。由即期交易和部分银行试点的远期交易两类,扩大至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产品,具有了国际市场基础产品体系。交易币种也由原先仅有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4种交易货币逐步增加至14种,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二是扩大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截至2014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465家机构,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53家、非金融企业1家、境外金融机构8家。三是健全基础设施,促进市场运行提效率防风险。200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对场外交易尝试集中净额清算,并于2014年正式启动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对降低清算风险和提高交易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放管结合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旗帜 近年来,外汇管理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一手抓“防风险”,在改革方法上突出“均衡改革”,在改革方向上突出“以点带面”。经过几年探索,外汇管理呈现出新的面貌。 以简政放权为主线,着力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整合外汇管理法规。截至2014年底,废止失效法规超过700件,保留生效法规不足300件。二是坚持抓大放小、分类管理,采取总量核查、动态监测,推进监管方式从事前转向事后。以经常项目为例,通过非现场监测,以较小成本查出违规企业,更加有的放矢。2014年,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锁定1774家“出口不收汇”异常企业,涉及出口额占2014年全国出口总额6%。核查后,对涉嫌违规企业注销名录、降为B、C类或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三是管理对象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全口径外汇收支监测,更好地发现异常或违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守法合规企业享受便利,违规主体受到限制,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线,着力增强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基础,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近年来,外汇管理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措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赋予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目前已推广至全国。针对跨国公司,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2015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由250家增加至570家,为更多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便利。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2015年1月试点推广全国,截至6月末,试点业务规模累计41.81亿美元。 以坚守风险底线为主线,着力增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注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能力建设,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监测分析为防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将监测分析的重点从单向监测流入转到双向监测流出和流入上来,提高了形势预判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建立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加强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判断,每月进行动态微调和修正,提高监测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二是加快数据和系统整合为防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全口径的跨境资金流动基础数据库,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搭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着重提升系统综合分析和数据挖掘功能;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系统,双向监测国际收支失衡风险,为全方位监测市场主体外汇资金运作,及时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波动提供数据保证和系统支撑。三是改进外汇检查工作为防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和推广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改变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查办重大违规案件,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动。2009~2014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约1.7万件,收缴罚没款约22亿元人民币。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 当前,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入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新常态。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外汇管理的新常态,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牢牢把握新常态,加快“五个转变”,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提高外汇管理科学发展水平。 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是原则和方向。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现有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实现现有管理法规由多到少、由厚到薄、由繁到简,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和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需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外汇管理法律框架体系。重点是要体现从行为监管立法向主体监管立法转变,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三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经常项目为例,加大跨部门联合,不断深化经常项下资金流动风险管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管理思路上,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管理流程上,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管理对象上,推进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例如,落实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是主线和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中长期工作规划,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资本市场方面,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做好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落地,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外汇市场方面,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完善多元、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基础和保障。长远来看,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位,从加强监测预警来看,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全面涵盖本外币、贸易投资、机构个人等不同交易币种、项目和主体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继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及时对资金流出入压力状况进行评估和预判。从充实政策预案来看,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深入研究推出“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从优化外汇储备经营来看,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5年第19期) 2015-10-14/guangdong/2015/101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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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44亿元,支出10909亿元,顺差17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76亿元,支出8664亿元,顺差281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69亿元,支出2245亿元,逆差1076亿元。 2015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81441亿元,支出69675亿元,顺差1176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67亿美元,支出1783亿美元,顺差2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76亿美元,支出1416亿美元,顺差46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7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294亿美元,支出11372亿美元,顺差1922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7 2015.1-7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36 11,766 12,644 81,441 -10,909 -69,67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12 18455 11476 73427 -8664 -54973 2.服务贸易差额 -1076 -6689 贷方 1169 8014 借方 -2245 -14703 2.1加工服务差额 103 703 贷方 104 709 借方 -1 -6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86 贷方 25 129 借方 -5 -43 2.3运输差额 -281 -1639 贷方 208 1421 借方 -489 -3060 2.4旅行差额 -975 -6233 贷方 275 1955 借方 -1250 -8189 2.5建设差额 27 207 贷方 77 565 借方 -50 -35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100 贷方 29 153 借方 -41 -25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38 贷方 11 79 借方 -14 -118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5 -731 贷方 2 40 借方 -128 -77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424 贷方 120 816 借方 -57 -39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732 贷方 308 2090 借方 -190 -13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33 贷方 4 27 借方 -10 -6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60 贷方 6 35 借方 -9 -9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7 2015.1-7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4 1,922 贷方 2,067 13,294 借方 -1,783 -11,372 1.货物贸易差额 460 3014 贷方 1876 11986 借方 -1416 -8973 2.服务贸易差额 -176 -1092 贷方 191 1308 借方 -367 -240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15 贷方 17 11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 14 贷方 4 21 借方 -1 -7 2.3运输差额 -46 -268 贷方 34 232 借方 -80 -499 2.4旅行差额 -159 -1017 贷方 45 319 借方 -204 -1337 2.5建设差额 4 34 贷方 13 92 借方 -8 -5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6 贷方 5 25 借方 -7 -4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6 贷方 2 13 借方 -2 -19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 -119 贷方 0 7 借方 -21 -1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69 贷方 20 133 借方 -9 -6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20 贷方 50 341 借方 -31 -22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5 贷方 1 4 借方 -2 -1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1 6 借方 -2 -1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9-02/guangdong/2015/0902/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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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87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68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89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长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2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8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92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3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5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1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687 9,326 贷方 2 40,296 77,944 借方 3 -35,608 -68,619 1.A 货物和服务 4 5,335 9,866 贷方 5 35,823 68,891 借方 6 -30,488 -59,025 1.A.a 货物 7 8,422 15,719 贷方 8 32,304 61,988 借方 9 -23,881 -46,269 1.A.b 服务 10 -3,087 -5,853 贷方 11 3,520 6,903 借方 12 -6,607 -12,756 1.A.b.1 加工服务 13 290 595 贷方 14 293 600 借方 15 -3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4 66 贷方 17 63 104 借方 18 -19 -38 1.A.b.3 运输 19 -725 -1,348 贷方 20 616 1,214 借方 21 -1,341 -2,562 1.A.b.4 旅行 22 -2,767 -5,530 贷方 23 936 1,727 借方 24 -3,703 -7,257 1.A.b.5 建设 25 77 190 贷方 26 236 503 借方 27 -159 -31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6 -87 贷方 29 62 124 借方 30 -108 -211 1.A.b.7 金融服务 31 -27 -27 贷方 32 33 63 借方 33 -60 -9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61 -606 贷方 35 9 38 借方 36 -370 -6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2 362 贷方 38 367 698 借方 39 -185 -33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7 613 贷方 41 879 1,779 借方 42 -591 -1,16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2 -26 贷方 44 11 23 借方 45 -23 -5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0 -56 贷方 47 14 29 借方 48 -44 -86 1.B 初次收入 49 -462 -356 贷方 50 3,904 7,901 借方 51 -4,367 -8,257 1.C 二次收入 52 -186 -185 贷方 53 568 1,152 借方 54 -754 -1,33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4,687 -5,786 2.1 资本账户 56 7 18 贷方 57 7 22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 59 -4,694 -5,8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3,892 -9,92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61 5,25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05 -3,25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66 8,510 2.2.2 储备资产 64 -802 4,1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3 -2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5 59 2.2.2.4 外汇储备 68 -794 4,089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3,5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66 1,522 贷方 2 6,584 12,718 借方 3 -5,818 -11,196 1.A 货物和服务 4 872 1,610 贷方 5 5,853 11,241 借方 6 -4,981 -9,631 1.A.a 货物 7 1,376 2,565 贷方 8 5,278 10,114 借方 9 -3,902 -7,549 1.A.b 服务 10 -504 -955 贷方 11 575 1,126 借方 12 -1,080 -2,081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97 贷方 14 48 9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1 贷方 17 10 17 借方 18 -3 -6 1.A.b.3 运输 19 -118 -220 贷方 20 101 198 借方 21 -219 -418 1.A.b.4 旅行 22 -452 -902 贷方 23 153 282 借方 24 -605 -1,184 1.A.b.5 建设 25 13 31 贷方 26 39 82 借方 27 -26 -5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 -14 贷方 29 10 20 借方 30 -18 -3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4 贷方 32 5 10 借方 33 -10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 -99 贷方 35 1 6 借方 36 -60 -10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59 贷方 38 60 114 借方 39 -30 -5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7 100 贷方 41 144 290 借方 42 -97 -19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2 4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9 贷方 47 2 5 借方 48 -7 -14 1.B 初次收入 49 -76 -58 贷方 50 638 1,289 借方 51 -713 -1,347 1.C 二次收入 52 -30 -30 贷方 53 93 188 借方 54 -123 -21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766 -945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1 4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 59 -767 -94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36 -1,6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53 85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5 -53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1,388 2.2.2 储备资产 64 -131 67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0 2.2.2.4 外汇储备 68 -130 666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57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5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8-13/guangdong/2015/081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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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8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8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2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470 9,108 贷方 2 40,361 78,009 借方 3 -35,891 -68,901 1.A 货物和服务 4 5,405 9,936 贷方 5 35,785 68,852 借方 6 -30,379 -58,916 1.A.a 货物 7 8,430 15,726 贷方 8 32,292 61,977 借方 9 -23,862 -46,251 1.A.b 服务 10 -3,024 -5,790 贷方 11 3,492 6,875 借方 12 -6,517 -12,665 1.B 初次收入 13 -741 -635 贷方 14 4,034 8,031 借方 15 -4,775 -8,665 1.C 二次收入 16 -195 -194 贷方 17 542 1,126 借方 18 -737 -1,3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482 -3,581 2.1 资本账户 20 7 18 贷方 21 7 22 借方 22 -1 -4 2.2 金融账户 23 -2,489 -3,599 资产 24 -7,112 -6,635 负债 25 4,624 3,0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87 -7,722 2.2.1.1 直接投资 27 2,542 5,640 资产 28 -1,794 -3,240 负债 29 4,336 8,880 2.2.1.2 证券投资 30 -976 -1,476 资产 31 -1,962 -3,507 负债 32 985 2,0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43 资产 34 -77 -139 负债 35 84 95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0 -11,843 资产 37 -2,478 -3,872 负债 38 -782 -7,970 2.2.2 储备资产 39 -802 4,1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988 -5,5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30 1,486 贷方 2 6,595 12,728 借方 3 -5,864 -11,242 1.A 货物和服务 4 883 1,621 贷方 5 5,847 11,234 借方 6 -4,964 -9,613 1.A.a 货物 7 1,377 2,566 贷方 8 5,276 10,112 借方 9 -3,899 -7,546 1.A.b 服务 10 -494 -945 贷方 11 571 1,122 借方 12 -1,065 -2,067 1.B 初次收入 13 -121 -104 贷方 14 659 1,310 借方 15 -780 -1,414 1.C 二次收入 16 -32 -32 贷方 17 89 184 借方 18 -120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06 -585 2.1 资本账户 20 1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0 -1 2.2 金融账户 23 -407 -587 资产 24 -1,162 -1,084 负债 25 755 4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6 -1,259 2.2.1.1 直接投资 27 415 920 资产 28 -293 -529 负债 29 708 1,449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 -241 资产 31 -321 -572 负债 32 161 3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 -7 资产 34 -13 -23 负债 35 14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533 -1,931 资产 37 -405 -632 负债 38 -128 -1,299 2.2.2 储备资产 39 -131 67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25 -90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0-09/guangdong/2015/1009/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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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7月,银行结汇865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5亿美元),售汇11310亿元人民币(等值184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人民币(等值4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34亿元人民币,售汇1017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4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21亿元人民币,售汇113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91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7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95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7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2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8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9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1752亿元人民币(等值10080亿美元),累计售汇70881亿元人民币(等值1156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129亿元人民币(等值148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926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602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76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49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8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36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56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174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5182亿元人民币。 2015年7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661亿元人民币(等值2887亿美元),对外付款17791亿元人民币(等值29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29亿元人民币(等值21亿美元)。 2015年1-7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8540亿元人民币(等值1934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15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892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587亿元人民币(等值42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8-20/guangdong/2015/0820/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