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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大同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大同市中心支局与大同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增强外汇政策和信贷政策、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协同效应,主动对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二是加强科技赋能,助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优势,助推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三是对接基础需求,提升服务质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外汇业务服务。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加强“互联网+外汇”服务,节省脚底成本。四是聚焦新型基建,加大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基础设施金融外汇需求,创新业务发展模式,精准对接实体经济需求。五是用好管理手段,防范外汇风险。实施差异化外汇管理,认真落实真实性、合理性审核责任。坚持精准支持与风险防范并重。 2021-09-15/shanxi/2021/0915/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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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8月31日) 2021-09-15/shanxi/2021/0915/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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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晋城市中心支局召开2021 年下半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下半年总局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晋城支局全体人员及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总结了上半年全市外汇管理主要工作,对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目前外汇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了三项任务及要求:一是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促进资金流动合规;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业务办理质量。会议最后对2021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详细介绍了评估内容,明确了评估要求,为做好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管理工作,扩大银行评估结果运用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1-09-15/shanxi/2021/0915/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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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 2021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70万亿美元)。 2021-09-15/shanxi/2021/0915/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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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243亿元,支出16381亿元,顺差386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94亿元,支出14390亿元,顺差40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9亿元,支出1991亿元,逆差1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2552亿美元,顺差6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65亿美元,支出2242亿美元,顺差62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8亿美元,支出310亿美元,逆差2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862 602 贷方 20243 3153 借方 -16381 -2552 1.货物贸易差额 4004 624 贷方 18394 2865 借方 -14390 -2242 2.服务贸易差额 -142 -22 贷方 1849 288 借方 -1991 -3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45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15 2 贷方 784 122 借方 -768 -120 2.4旅行差额 -401 -62 贷方 55 9 借方 -456 -71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82 13 借方 -58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10 2 借方 -47 -7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1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9 -15 贷方 64 10 借方 -163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62 41 借方 -197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9 33 贷方 436 68 借方 -228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7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2-21/shanxi/2021/122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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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21/shanxi/2021/122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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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21/shanxi/2021/122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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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阳泉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取得积极进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将全会精神转换成“外汇为民”的工作动力,努力维护辖区内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调研,了解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建立优化外汇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惠企惠民便利化政策高效落实,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开展。坚持群众路线,畅通反馈渠道。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开设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座谈沟通、意见征求等渠道,建立问题需求清单,动态跟进、持续督办问题需求办理情况,切实提高解决实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回访调研。聚焦外汇为民服务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强化多渠道政策宣传,扩大市场主体知晓度,力争把精准的外汇政策、优质的外汇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解决好群众所需所求所盼。 2021-12-21/shanxi/2021/122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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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总局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汇率避险管理工作。12月3日,山西省分局召开全省支持企业汇率避险工作推进会议,就下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汇率避险工作是今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分支局应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强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强化汇率风险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工作合力。探索全国各省市已有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政策支持措施。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主动开展汇率避险。三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外汇局自身服务能力。各级外汇局应统一行动,深入银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调研对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2021-12-07/shanxi/2021/1207/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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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21/shanxi/2021/122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