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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藏自治区分局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wps 2014-10-24/xizang/2014/102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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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与清远市监察委员会、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监管分局等部门,就建立清远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举行了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清远市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75家机构参加了签署仪式, 按照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各成员单位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以资源整合为目标,研究探索“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数据信息共享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同时,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不定期开展情报会商,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合作中的相关问题。 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指出,通过搭建“三反”监管机制合作平台,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加强交流合作和监管协调,开展联合宣传,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为辖区经济和社会安全筑牢“防火墙”。今后,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将立足强化辖区经济金融安全保障的高度,高效履职,为辖区经济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018-05-18/guangdong/2018/0518/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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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指导下,中山农商银行举办了“U汇达人”杯国际业务知识竞赛。该行辖属21家支行来自于银行柜面业务、理财业务、对公营销、综合管理等各岗位约280名员工参加竞赛。 中山农商银行本次竞赛采取“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方式,内容涵盖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政策、贸易融资、展业自律等方面。竞赛活动历时两个月,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和有序运作,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建立了与该行的专门联络机制,对竞赛方案和问答题库设计等工作进行指导,并全程跟进活动。竞赛取得圆满成功,有效促进了中山农商银行各支行国际业务知识学习交流,提升外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效。 2018-05-18/guangdong/2018/0518/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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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深入推进金融支持对外开放,2018年4月1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第二期外汇管理与服务座谈会。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及涉外企业代表共30多人参会。会上,外汇局工作人员就当前外汇管理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随后相关银行和企业围绕2017年外贸业务开展情况、中美贸易战对涉外企业影响等方面展开座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4-20/anhui/2018/0420/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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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关于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根据今年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的新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一是以电话方式逐家通知企业开展联合年报,下发操作手册,指导企业开展权益登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窗口服务、政策宣导和咨询解答,解决用户登陆、页面操作等问题。三是通知辖内各银行督促企业尽快完成联合年报工作。 2018-04-13/fujian/2018/041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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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宿州市商务局召开外贸进出口企业业务交流促进会,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市海关、宿州市国税局、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30余家涉汇企业代表参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宿州市外汇形势和货物贸易情况,分析了2018年涉外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得到参会企业的一致好评。 2018-04-16/anhui/2018/0416/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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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下午,陈耕副局长一行赴泉州参加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工作座谈会。泉州台商区管委会杨昌文副主任、商务及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9家台资企业负责人、4家银行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调研组深入了解了9家台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政策需求,对相关外汇业务问题做了现场解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8-04-19/fujian/2018/0419/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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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宁县支局联合县教育局,走入小学开展以“外汇法规 你我皆知”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课堂授课、视频投放等方式向师生们宣传外汇基础政策法规。通过通俗易懂法规宣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们乐于学习外汇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4-20/fujian/2018/0420/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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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分局完成对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验收工作。 2018-05-18/hainan/2018/0518/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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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外汇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895号)。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1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1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备案类企业应提交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以及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审批类企业应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无需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在2016年10月8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和批准证书。 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办理地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 2018-05-18/tianjin/2018/0518/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