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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外汇年度报告功能简易手册 2014-05-15/shanghai/2014/05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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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 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起实施。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pdf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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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企业相关费用和境内银行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中资企业收购境外一公司,并委托境外投资银行进行前期调查,中期询价和后期财务整合,按照合同约定,境内企业购汇700万美元用于支付收购境外企业的全部费用,其中550万美元为股权售价,150万美元为委托投资银行C的财务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于该企业而言,购汇的700万美元分两种情况:其中,550万美元属于股权收购,应统计在横栏“421投资资本金”,纵栏“03中资机构”;150万美元属于投资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统计在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银行收购新加坡某金融机构100%股权,在符合各项法规规定下,办结了各项审批手续,现需要分三期支付购买款项,其中首期付款1亿美元,购汇2000万元美元,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项收购符合直接投资定义,应当计入横栏“421投资资本金”,纵栏“01银行自身”。 2016-11-16/tianjin/2016/11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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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企业为内资集体所有企业,2008年将企业出让给印尼某服装加工企业,企业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企业通过股权收购,由中资机构转变为外资机构,此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某公司将原本自身拥有的厂房、设备资产一并打包卖给境外某公司,该公司收汇后持有外汇业务核准件向银行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收入结汇应当统计在横栏“221投资资本金”,纵栏则根据被投资后企业性质而定。 【注意】无论是个人还是中资企业转让股权结汇,交易主体均按照被投资人身份确定。中资、外资企业的归属以商务部的界定为准。 2016-10-21/tianjin/2016/102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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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碳交易和经营权转让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两个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企业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减排量购买协议,并将碳当量转让给境外某公司。该企业收取碳交易款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对于碳当量转让发生的结售汇属于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该笔结汇应当统在横栏 “220资本账户”,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确定。 案例2:某境内企业为了获得在印度经营生丝的权利,须缴纳相关费用共计20万美元,同时需要支付10万美元的保证金,企业共购汇30万美元,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20万美元用于购买的是经营权,因此该笔购汇应当统计在横栏“410资本账户”, 纵栏根据该企业实际性质确定。而另外10万美元的保证金应当统计在横栏“440其它投资”, 纵栏仍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确定。 2016-08-12/tianjin/2016/08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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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的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总局要求,天津市分局在完成银行现场检查工作后,针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部分可疑线索,检查人员结合非现场系统,对相关线索进行了数据关联和深入分析,确定了涉及的可疑企业,并对可疑企业开展了延伸检查。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情况,成立4个现场检查小组,分别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全面调取了企业业务档案,并要求企业对可疑问题进行了调查笔录,做到了不遗漏、不错判一条可疑线索,真正依法行政,合理有效取证。 2015-05-06/tianjin/2015/05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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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境外非居民个人在境内购置房产用于出租,并委托境内某中介公司定期将租金汇出,则该部分的租金应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购买房屋为直接投资行为,境内某中介公司将其房屋出租的租金汇出,应申报在“322014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内建筑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项下。 2018-02-26/tianjin/2018/022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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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18-02-28/tianjin/2018/0228/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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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2018-03-06/tianjin/2018/0306/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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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集装箱公司购汇支付海外港口的卸箱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海运卸箱费属于境外港口提供的辅助支持性服务,购汇计入横栏“321 运输”,纵栏根据集装箱公司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02-27/tianjin/2018/0227/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