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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外汇局责任担当,进一步了解掌握西藏辖区银行机构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解决银行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困难诉求,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6月19日至25日,西藏自治区分局成立工作小组,在分局熊正良副局长带领下赴辖区中行、建行、农行等3家银行机构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成员深入银行一线网点,重点了解了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场景建设情况,询问了外汇业务受理情况和业务办理流程,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各行外汇业务介绍,共同探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中梗阻”问题,同时针对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的外汇业务审核、展业规范、政策指导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和诉求,外汇局各业务条线负责人逐一予以解答,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熊正良副局长在调研中强调,西藏分局及所辖银行机构要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辖区涉外主体外汇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提升外汇服务的精准性,扎实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扩面,服务好西藏涉外经济发展,为“十五五”外汇管理工作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2025-06-30/xizang/2025/0630/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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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5-06-30/safe/2018/0425/1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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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9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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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97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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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with Investment Quotas Granted by the SAFE 2025-06-30/en/2019/0731/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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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96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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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9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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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5-07-01/hunan/2022/0316/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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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附件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05-12/guizhou/2025/0512/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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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5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5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小幅增长,币种结构优化,期限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514亿美元,较2024年末增长316亿美元,增幅1.3%。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较2024年末上升2.0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较2024年末下降1.7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推动外债规模企稳回升。2025年一季度,受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内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外资增加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推动外债规模企稳回升。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2025年以来,外部冲击明显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境内金融市场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稳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为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2025-07-01/hunan/2025/0701/2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