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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27亿元人民币,支出11705亿元人民币,顺差162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72亿元人民币,支出9375亿元人民币,顺差279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55亿元人民币,支出2330亿元人民币,逆差117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15亿美元,支出1769亿美元,顺差24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40亿美元,支出1417亿美元,顺差4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75亿美元,支出352亿美元,逆差17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22 245 13,327 2,015 -11,705 -1,76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96 423 12,172 1,840 -9,375 -1,417 2.服务贸易差额 -1,175 -178 贷方 1,155 175 借方 -2,330 -35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04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33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97 -45 贷方 193 29 借方 -490 -74 2.4旅行差额 -1,013 -153 贷方 231 35 借方 -1,244 -188 2.5建设差额 27 4 贷方 71 11 借方 -44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7 3 借方 -56 -8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7 3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7 贷方 30 5 借方 -144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144 22 借方 -109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302 46 借方 -196 -3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11-27/safe/2017/1127/7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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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银行结汇97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74亿美元),售汇102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4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97亿元人民币(等值7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37亿元人民币,售汇954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17亿元人民币,售汇70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3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9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7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15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9647亿元人民币(等值14736亿美元),累计售汇107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591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80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47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9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20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9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3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98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6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99亿美元),对外付款20036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29亿美元)。 2017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1551 亿元人民币(等值26855 亿美元),对外付款190017 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8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66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2-18/safe/2017/1218/7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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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供求平衡格局。从7日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看,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93亿美元,较10月末增长101亿美元,连续第十个月回升,境内外汇供求维持基本平衡是重要原因。从境内外汇主要供求构成看:一方面,11月结售汇逆差75亿美元;但另一方面,11月企业在远期、期权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市场避险保值净卖汇增多,使银行外汇头寸当月减少41亿美元,相应增加了外汇供给。再综合其他因素来看,11月境内外汇供给与需求基本相当。此外,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29亿美元,其中,外汇收付基本平衡,小幅逆差14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合理。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同比回升、购汇意愿下降。11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1.0%,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7%,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其次,货物贸易结售汇保持顺差,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入和结汇增多。11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57亿美元,同比增长29%;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加1倍左右。再次,个人购汇继续平稳回落。11月份,个人购汇同比下降44%,较2017年1-10月月均水平低15%,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为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提供了根本保障。11月份,外需持续改善、内需依然较强,带动美元计价的出口同比增长12%,为今年以来次高水平,进口增速升至18%;官方公布的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1.8,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已连续16个月位于扩张区间。未来我国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国际收支中长期保持基本平衡奠定坚实基础。 2017-12-18/safe/2017/1218/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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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7/safe/2017/1207/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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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420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551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6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383亿美元、1223亿美元、260亿美元、205亿美元和165亿美元。(完) 2017-11-27/safe/2017/1127/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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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0月底上升10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7年1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3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101亿美元,升幅为0.3%,为连续第十个月出现回升。 1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维持稳定平衡局面;国际金融市场总体小幅波动,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上涨及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是外汇储备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质量效益不断提高,推动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更加平衡。国际收支形势稳健为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根本保障。 展望未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使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得到提升,支持经济下一步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越来越稳固。随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预期不断改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的基础将更加坚实,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17-12-07/safe/2017/1207/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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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9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7〕25号),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宣布废止2件、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此6件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个人外汇业务和外汇系统建设,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多证合一”等“放管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均不涉及新的政策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外汇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法规清理整合,提高政策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12-07/safe/2017/1207/7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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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汇综发〔2017〕106号印发)。本次发布的业务指引是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的补充,是对前期业务问题解答和核查工作经验的整理,旨在进一步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报送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提高统计申报数据质量。(完) 2017-11-30/safe/2017/1130/7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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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7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 2017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7.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6万亿美元)。(完) 2017-11-24/safe/2017/1124/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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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11-28/safe/2017/1128/7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