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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个人购汇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居民购买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是银行代客境外投资的理财方式,是一种境外投资。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 2022-05-31/tianjin/2022/0531/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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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辽宁地区(不含大连,下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2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修订了试点指导意见,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辽汇发〔2021〕25号),以下简称“2021年版指导意见”)。试点以来,市场主体评价肯定、反响积极、参与意愿强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贸易便利试点业务的相关要求,辽宁省分局对2021年版指导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2年版指导意见”,见附件)。 2022年版指导意见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激发辽宁地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东北全面振兴,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 (邮编:110013) 电子邮箱:lnjcxm@163.com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2-04-29/liaoning/2022/0429/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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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18/liaoning/2021/0918/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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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1-22/liaoning/2021/1122/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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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金融23条”和“龙江外汇10条”政策,5月17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解疑难 避汇险 促便利 ”银企对接会,辖内中、农、工、建4家银行和19家企业共计48人参会。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指导辖区5家重点企业做好9月份开展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试点的准备工作;二是就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形势做汇率避险宣传;三是宣传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的助企便利化措施。 2022-05-24/heilongjiang/2022/0524/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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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双鸭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一对一”银行外汇业务工作座谈会。会上,外汇局各业务岗位人员现场解答银行反映的政策难点及业务操作问题,并对银行提出开办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的想法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推进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2022-05-25/heilongjiang/2022/0525/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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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以来,伊春市中心支局继续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举措,以深入践行“外汇为民”理念为主线,组织开展汇率避险、简化流程、拓宽渠道、纾困解难四项专项行动,积极落实“龙江外汇10条”,持续提升辖内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022-05-26/heilongjiang/2022/0526/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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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开展“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更好保护人民财产权益”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分发《民法典》宣传材料、赠送普法购物袋、解读《民法典》相关内容等形式开展宣传。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文对非法炒汇等违法问题进行了解释,进一步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增强了防范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此次送法上门,让群众在家门口得到法律服务。 2022-05-23/heilongjiang/2022/0523/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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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开发集团VEB.RF新闻处表示,中国在俄直接投资总额中,46%投资于房地产业务活动(9.93亿美元),9%投资于建筑业(2.03亿美元)。该集团指出目前中国在对俄直接投资额排行榜中排名第22位,俄中政府投资合作委员会的清单上共列出79个联合投资项目。(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2-05-27/heilongjiang/2022/0527/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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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7号文中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共两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便利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行政许可事项预审、进度查询和结果查询。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利用科技赋能提升监测分析水平。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加强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密切跟踪评估改革进展,完善工作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10-27/shandong/2021/1027/1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