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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及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我分局于2022 年5月10日召开了两项试点推进工作会。王去非副局长、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工行宁波市分行等12 家试点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银行等2 家银行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两项试点工作的举措和经验。我分局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负责人传达和解读了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并对两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部署。王去非副局长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有效推动外汇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强化合规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管理及风险把控。 下阶段,我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围绕助力涉外企业降本增效、优化经营管理,推动银行提升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全力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增效。 2022-05-30/ningbo/2022/0530/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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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30/guangdong/2022/0530/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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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岩梅及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分行负责人等一行来到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就中国建设银行汉阴县支行打造“县域跨境直通车”综合服务进行座谈交流。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惠联民局长、吴魁副局长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参加座谈。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李岩梅副行长详细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在汉阴县开通“县域跨境直通车”的初衷、思路、目标及推进情况。她表示,做好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趋势和责任。“县域跨境直通车”旨在结合县域跨境金融实际,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立体式、直通式解决县域跨境业务痛点堵点问题。这项创新型业务充分运用科技、数字手段,同时推进本外币、国内外贸易结算融资发展,促进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化,使客户体验感更好、选择性更多,同时也给县域经济带来更多活力。 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惠联民局长对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心系县域跨境金融事业,体现国有大行责任担当表示赞赏和欢迎。他指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县域跨境直通车”综合服务创新工作落地安康市汉阴县,是对安康辖区中国建设银行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安康市跨境金融服务工作的支持。该项工作与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跨境金融服务四项提升工程中的“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完全契合,外汇局将大力支持、极力促成,在政策上、业务上悉心服务、指导,共同把这件利县利企的好事办实办好,最终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普惠金融实践成功案例。 双方还就“县域跨境直通车”业务的构架、跨境金融人才培养、贸易融资产品、汇率风险中性宣传等内容进行了交流沟通。 2022-05-30/shaanxi/2022/0530/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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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4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7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683亿美元,降幅为2.14%。 2022年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总体延续净流入态势,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大幅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显著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5-30/shaanxi/2022/0530/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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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不断提升辖区外汇管理工作绩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一季度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各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跨境办相关人员、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一季度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近期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文件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了推进辖区个人外汇便利化业务落地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推进2022年汉中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工作。各银行介绍了2022年一季度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二季度外汇管理工作展望。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30/shaanxi/2022/0530/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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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问题解答 2022-05-30/shaanxi/2022/0530/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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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7/content_5692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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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8/content_56928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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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guangxi/2022/0407/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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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便利 避汇险 惠民生”为主题的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系列活动暨青白江专场活动,在成都青白江亚蓉欧国家(商品)馆法国馆举行。此次活动由青白江区国资局、外汇局青白江办事处、工行青白江支行承办,青白江各区级部门、金融机构代表及20余家企业代表应邀参会。 会上,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切入当今世界热点问题,讲解分享了新一轮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下中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要保持战略定力、主动谋划应对。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专家讲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详细阐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基础知识,以及外汇跨境收支统计框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细则、资本项下便利化改革等内容,指导金融机构聚焦企业需求持续优化外汇服务。会议还通过视频连线、汇率避险产品宣讲等环节展示了辖内银行创新外汇金融服务、支持涉外企业发展的实际成果。 此次活动有效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用好用活便利化手段,真正释放政策活力,推动外汇服务成果惠及更多涉外市场主体。下一步,新都支局将持续深化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系列活动要求,创新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涉外经济纾困发展的作用,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助力国际化现代化枢纽门户建设,推动辖区对外开放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2-05-30/sichuan/2022/0530/1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