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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依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5-07/guangxi/2021/0507/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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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2021年5月7日上午,新余市中心支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赴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庭艺户外家具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详细询问企业收付汇、进出口、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与企业围绕当前外贸发展情况以及外汇市场变化等情况交换了意见。 2021-05-10/jiangxi/2021/0510/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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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承霖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张家界市重点培育孵化的新业态临空跨境电商贸易企业,为有效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该企业依托张家界一类口岸临空经济资源优势,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开通张家界往返泰国曼谷、菲律宾马尼拉货运包机业务,主要从事新业态临空9610跨境电商贸易进出口。日前,企业反映在办理跨境电商贸易收付汇过程中,因银行传统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难以适应该公司高频化、清单化、电子化的交易模式,企业贸易项下收付汇受阻。 张家界市中心支局三举措打通企业收付汇堵点:一是启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便捷实货放行通关便利。张家界市中心支局与海关进行商洽协调,在“9610”模式下,海关只对该企业事先报送的进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通关手续,这不仅提高了企业进出口商品通关效率,而且降低了通关成本。二是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提振企业稳外贸信心。张家界市中心支局深入企业详细解读贸易便利化政策,指导企业合规开展新业态跨境电商贸易进出口业务,明确企业无需提供相关单证验核,只需提供相关信息就能完成外汇收付,可为企业节省较多的时间和人力,增强企业发展临空经济稳外贸的信心。三是督导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疏通企业收付汇堵点。张家界市中心支局3次带领主办银行前往企业现场办公,指导企业细化完善合同细则,充实收付汇资料。要求主办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在确保业务真实合法背景的前提下,强化事后按季回检的资料审核督查机制。正如该企业负责人坦言:“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实现了便捷外汇结算,促进了新业态临空跨境电商贸易发展。”截至目前,该企业通过“9610”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等1190万美元,进口新鲜高端水果、活品鳝鱼等66万美元。 2021-05-13/hunan/2021/0513/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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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娄底市中心支局召开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谢志成副局长作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回顾总结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学习传达总局、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国际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以及华菱涟钢、VAMA、健缘医疗财务部门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谢志成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认为全市外汇管理系统在统筹兼顾“优服务”与“防风险”,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娄底市的跨境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切实推进外汇便利化落地见效;二是深化创新发展,有效提高金融为民的质效性;三是提高风险意识,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四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测分析水平和内控监督实效。 随后,外汇管理科组织学习了“便利政策直通车”相关政策文件,宣读了《娄底市外汇管理业务知识竞赛实施方案》,通报了2020年娄底市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考核情况,并对日常业务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示。中国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和招商银行娄底分行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企业就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2021-05-14/hunan/2021/0514/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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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市外汇合规与审慎经营情况,分析当前外汇管理履职形势,部署2021年外汇重点工作,5月8日,张家界市中心支局召开全市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会。褚鸿飞副局长出席会议,辖内7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及全体外汇局成员共28人参会。 会上,通报了辖内外汇指定银行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个人外汇业务暗访督查、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等情况,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10起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对资本项目再投资业务、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 褚局长重点传达了上级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2021年工作强调了六项要点,一是加强便利化政策传导,促进利企为民落地见效;二是坚持开拓创新,支持临空经济发展;三是坚持依法合规,构建高效能外汇监管机制;四是坚持强基提效,打造强有力履职保障体系;五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汇学汇赛汇建”系列活动,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履职实效;六是深入推进党建与外汇业务融合发展,提升外汇管理工作质量。 2021-05-11/hunan/2021/0511/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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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便利政策直通车”系列活动和头部企业重点银行“三三六”联系机制等要求,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娄底市中心支局副局长谢志成一行前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地走访湖南五江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和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宣讲了各种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为企业现场解决大额预收货款等实际问题,并指导企业坚持“风险中性”原则,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意识。 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后,谢志成副局长表示,娄底市中心支局将一如既往为企业提供外汇服务,并将着力构建头部企业重点银行“三三六”联系机制,进一步畅通与娄底市重点监测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渠道,通过主动靠前问需求、讲政策,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实现贸易便利化试点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娄底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14/hunan/2021/0514/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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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绥化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沟通了思想,交换了意见,增进了团结,明确了业务与党建深度融合的目标,指出了外汇工作的努力方向,增强了党支部和党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1-03-22/heilongjiang/2021/0322/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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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鹤岗市中心支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走进自然 感悟变化 坚定信念 促进履职”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感悟时代变迁,进一步激发党员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党员们纷纷表示要牢记肩负使命,立足本职工作,为推动地方涉外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21-03-17/heilongjiang/2021/0317/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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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30日,黑龙江省分局到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进行调研,旨在了解银行、企业实际需求,以现场直接答疑解惑的方式提供精准外汇管理政策指导。 2021-04-06/heilongjiang/2021/0406/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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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27/neimenggu/2021/0427/1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