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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991-2373506;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991-2373531;国际收支业务咨询电话0991-2373517。 2015-12-18/xinjiang/2015/121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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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三) 2015-06-23/xinjiang/2015/062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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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2015-06-19/xinjiang/2015/0619/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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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涉及转口贸易或转手买卖的交易该如何申报? 答: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一)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二)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三)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四)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二、问:如何准确理解货物贸易交易属于海关何种贸易方式? 答:企业填写海关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填贸易方式4位代码的后两位对应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几种常用贸易方式与涉外收支交易分类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须注意的是,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该笔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仍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及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21010 一般贸易 10 一般贸易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15 进料加工贸易 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33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34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19 边境小额贸易 121090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22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12110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的支出 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的支出 12111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35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 121990 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3 补偿贸易 16 寄售代销贸易 30 易货贸易 39 其他贸易 41 免税品 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31 免税外汇商品 221000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14 来料加工贸易 27 出料加工贸易 三、问:银行因在境内或境外从事纸黄金交易发生涉外资金收付是否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银行自身因实物黄金进出口(非货币黄金)发生涉外资金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是不涉及实物进出口的纸黄金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进行申报。 四、问:个人项下涉外资金收付如何进行申报,个人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依据是其在境内居留1年以上,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实践中,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认定。例如,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持有国外护照办理涉外资金收付的个人,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账户。同理,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可在境外开立中国居民境外账户。境外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的跨境收支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的原则进行申报。 以下列举几种交易类型的申报方式: (一)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将其因受雇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无论汇给自己同名账户或是其亲属账户),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同理,因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并汇回国内的,根据境外收入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项目中。 (二)中国居民雇员受境内雇主委派,前往境外工作,境内雇主向居民雇员境外账户汇入的工资,可视为居民雇员将在境外的花费,可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如该居民雇员将这笔收入中未花费部分汇回境内,可申报在“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三)中国雇主向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支付工资时,无论该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长短,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该外籍雇员将其工资汇往境外(不论是汇给自己账户还是境外亲属账户),可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调出”项下。 (四)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关系,前者向后者派遣人员工作,薪酬由后者支付,则视同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员工与境内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但如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没有直接投资关系,则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与该境内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支付的报酬视为服务支出,应根据服务项目申报在相应编码项下。 五、问: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筹备资金汇出入该如何申报? 答: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由非居民开立的筹备资金账户为非居民账户,遵行非居民账户资金收付申报原则,即境外账户与筹备资金账户之间跨境资金收付,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筹备资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资金收付,根据基础交易性质,由境内居民进行间接申报。 2015-04-21/xinjiang/2015/042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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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 2015年一季度外汇局新疆分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样本抽样工作已经完成,现请你单位着手开展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时间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一季度) 二、调查表填报截止日期:2015年5月8日 三、要求企业在本期调查表中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当期进/出口总额”指本调查对象当期经营的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该项填报必须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避免直接从海关口径采数。若企业无相应的会计记录,也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以上公式仅适用于企业全额收付汇的情况,如存在来料加工、样品进出口等非全额收付汇的情况,企业应采用台账等其他方式计算进出口额。 四、在填报本期调查表时各分局应提示企业关于进口海外代付与出口海外代付的申报。其中,进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的应付债务,转化为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贷款债务和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同业拆入,因此,进口海外代付数据不形成企业的应付款,不应被计入贸易信贷报表中;出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增加了一笔出口商对境外银行的贷款债务,出口商对境外进口商的应收债权依旧存在,因此,应根据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选择申报在“3.1.银行信用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银行开立出口信用证时)或“3.2贸易信贷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企业信用时)项下。 五、请填报单位重点对申报表 “3.期末账面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分项中“3.1.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和“3.2.贸易信贷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余额”的填报数据予以区分,避免将银行信用项下出/进口应收/付款数据填入3.2栏中。 六、企业在登陆系统填报调查表之前,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下载《贸易信贷抽样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并根据手册内容进行网络浏览器设置。新增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以往填报过的企业需注意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改。企业填报过程中需仔细阅读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企业可以查看所有填报项目的填报说明,以帮助更好的进行数据填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新疆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张 硕 0991-2373545 夏 瑜 0991-2373515 新疆分局 2015年4月20日 附: 2015年一季度乌鲁木齐地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名单 序号 出口企业名称 序号 进口企业名称 1 新疆嘉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嘉润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海永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新欧嘉商贸有限公司 7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9 新疆国瑞经贸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0 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10 新疆西部劲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西部钻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1 新疆万达有限公司 12 新疆凯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新疆五福贸易有限公司 13 新疆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4 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4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 新疆欣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 新疆汇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疆华美浆纸有限公司 17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7 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8 乌鲁木齐凯凌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 乌鲁木齐市纳吉达成贸易有限公司 20 新疆安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 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05-06/xinjiang/2015/0506/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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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银行结汇8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16亿美元),售汇9704亿元人民币(等值140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21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069亿元人民币,售汇914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7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14亿元人民币,售汇5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3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8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4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7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77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2亿元人民币。 2017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79亿元人民币(等值2188亿美元),对外付款1574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6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10/xinjiang/2017/0310/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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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7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5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80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232亿元人民币。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5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8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78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96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49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54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3204亿SDR。(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2016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附件1: 附件:2016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17-03-02/xinjiang/2017/030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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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966亿元,支出14730亿元,顺差12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118亿元,支出11080亿元,顺差30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8亿元,支出3651亿元,逆差18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08亿美元,支出2129亿美元,顺差1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602亿美元,顺差43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7亿美元,支出528亿美元,逆差261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6年12月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6年12月 2017-02-24/xinjiang/2017/0224/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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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40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45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14/xinjiang/2017/031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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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查处了一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深圳6家企业在外汇收支中涉嫌违法,经过警方进一步侦查,破获一起涉案近5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此外还查明多家企业采用虚假单据、虚构贸易等手段逃汇;多名个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手段,涉嫌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和违规行为,以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与此同时,还将增强政策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继续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我们将继续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潘功胜表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也在趋向平衡。(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16/xinjiang/2017/0316/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