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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收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外汇形势总体平稳。从总量看,11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合计4468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10752亿美元,环比分别增长26%和23%,延续了2020年以来总体增长的趋势。从差额看,1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2亿美元,较10月份有所增加,主要来自于贸易项下出口收入结汇增多;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31亿美元,与10月份基本持平。截至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224亿美元,与10月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1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与7-10月月均水平相当;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7-10月月均水平略升0.9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售汇意愿总体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11月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保持一定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稳中有增;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244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依然稳定。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国家通胀保持高位,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调整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宏观政策稳健有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稳固。 2021-12-24/safe/2021/1224/20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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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22/jiangxi/2021/1222/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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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银行合规展业、守法自律,顺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上饶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上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外汇管理工作督导会,全辖16家外汇指定银行的相关管理人员参会。 会上,上饶市中心支局通报了全辖外汇指定银行2021年度评估结果,对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业务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明确了下一阶段全市外汇业务的工作要求。 2021-12-20/jiangxi/2021/1220/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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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截至10月份) 附件2: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截至10月份) 2021-12-24/jiangxi/2021/1221/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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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党支部联学联建工作机制,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合理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取得了明显成效。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开展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专项行动,积极转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指导省级自律机制编制的《外汇风险防控典型案例分析》,为市场主体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汇率风险管理提示。截至目前,发放对象涵盖全辖400多家外贸企业、8家党员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涉外企业。问卷调查显示,辖内近7成市场主体认为《外汇风险防控典型案例分析》“对了解外汇衍生产品及相关政策有帮助”。 同时,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暨跨境金融银企对接会,就近期外汇市场分析及保值产品、跨境人民币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介绍,有效帮助辖内外贸企业积极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供优质外汇金融服务支持。 此外,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汇率避险标语、避险短片、在银行网点摆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汇率避险相关宣传。指导辖内银行加强政策研究、形势分析,主动对接市场主体,通过组建汇率风险服务团队,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为重点进出口客户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策略,提供“管家式”外汇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汉中市外汇衍生品履约额累计2560万美元,外汇套保比率30.11%。全辖涉外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牢固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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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切实提升汉中市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外汇政策面对面”宣传接待日活动,将外汇管理科办公室设为接待室,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接待日活动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对来访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答疑。对所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出具答复意见。同时,多渠道联动搭建便民问答直通车。要求辖内金融机构设立“外汇政策宣传员”岗位,开展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对外公布“外汇政策直通车”市民信箱及咨询电话,并梳理汇总市场主体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信息反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此外,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市场主体介绍各单位特色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外汇政策宣传效果,调动了外汇管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畅通了沟通渠道,解决了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有力支持了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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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金融产品,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赋能,是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业发展举步维艰。辖内陕西华旅集团承受较大的运营压力,周转资金出现困难。得知企业经营困境后,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邀请辖内各银行深入该企业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寻找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办法。截至目前,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为陕西华旅集团量身定制了以其综合服务收入和门票收入分成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辅之以增信工具发放贷款的方案,获批一笔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指导长安银行渭南分行运用“内保直贷”专属跨境融资产品,为陕西华旅集团发放1笔外债,利率仅为1.1%,有效缓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的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想方设法打通企业需求链、银行服务链和外汇局政策链的“全链条”服务壁垒,主动搭建新融资模式,为实体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推动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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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有效贯彻落实“学党史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精神,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辖内相关银行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陕西纽兰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陕西纽兰德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井下设备生产的出口型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竞争不断加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外企业发展面临多重考验。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聆听并询问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同时,对企业开展了金融政策宣教,引导企业积极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主动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确保稳健经营。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引导银行不断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全面收集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和建言献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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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23/jiangxi/2021/1223/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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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4/guizhou/2021/1224/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