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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知》所称的主经纪业务是指什么? 答:主经纪业务(PrimeBrokerage)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主经纪客户)借用境内金融机构(主经纪商)名义和授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对手方达成交易的业务模式。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时公布。 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7.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8.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通知》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2020-04-17/jilin/2020/0417/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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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2015-05-18/neimenggu/2015/051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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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8-05/henan/2022/0805/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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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7/neimenggu/2022/0527/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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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2022-08-01/henan/2022/0801/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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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一) 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资产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包括: 1.结汇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及结汇资金用途等; 2.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3.上年度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公司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运用需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经营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人民币保证金等。 二、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备案后,可通过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 (一)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报告本年度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一季度实际办理情况,并向所在地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基本情况、合作境外保险机构名单、收付汇金额等;办理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的,说明中还应包括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基本情况、保险赔款金额及与其对应的收付汇金额、结汇或购汇金额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或购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或购汇,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赔款接收人账户;已代付保险赔款至赔款接收人账户的,结汇资金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自行留存。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结汇原因、赔款接收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赔款接收人书面委托结汇书; 3.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 4.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购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近三年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本条(三)情形的,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 (一) 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的; (二) 收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三) 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为保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所在地分局应对上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检查。 六、经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通知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原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06-13/neimenggu/2019/061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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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确定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决定向地方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促进政策加快落实;部署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强化财力物力支持。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延续6月份恢复发展态势,但有小幅波动,恢复基础不牢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抓住当前紧要关口,及时果断施策,保持合理政策规模,用好工具箱中可用工具,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又不搞大水漫灌、不透支未来。在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主要包括:一是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这既可增加有效投资带消费,又有利于应对贷款需求不足。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二是核准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要有效益、保证质量,防止资金挪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商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三是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四是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今年已发放300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再发放100亿元。五是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六是中央推动、地方负责抓落实。各部门要迅即出台政策细则,各地要出台配套政策。国务院即时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若干经济大省联合办公,用“放管服”改革等办法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政策举措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将地方稳经济工作纳入督查和服务范围。 会议指出,7月份以来,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等地区持续高温少雨,旱情对群众生活生产造成影响。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一是科学调度江河和水利工程水资源,适时人工增雨、增打机井,增加抗旱水源。二是优先保障群众饮用水,必要时拉水送水。三是千方百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指导农户抗旱保秋粮。四是从中央预备费中拿出100亿元抗旱救灾,重点支持当前中稻抗旱。五是抓紧研究推动晚稻丰收的举措,中央财政持续予以支持。地方也要加大投入。同时继续统筹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022-08-25/dalian/2022/0825/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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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服务业继续恢复,市场销售持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货物进出口增长较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国家统计局8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 主要指标保持稳步增长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生产指数、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均保持增长。 工业生产稳定增长,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8%。 货物进出口较快增长,贸易结构持续改善。7月份,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38064亿元,同比增长16.6%,比上月加快2.3个百分点。 尽管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外贸韧性强的特点明显。1月份至7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4%。我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加快自贸区建设,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注入新活力。 7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0.6%,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服务业生产指数回落,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下行拉低了服务业生产指数,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接触型、聚集性服务业增长有所放缓。 就业物价总体稳定 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失业率连续回落。7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回落至5.4%,就业状况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就业主体人群就业继续改善;二是农民工就业群体就业好转。 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7%,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二是能源价格涨幅回落,三是扣除能源的工业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涨幅均有所回落。 尽管存在一定上涨压力,但物价保持总体稳定仍具备有利条件。一是国内市场供给能力总体充足。夏粮实现增产,为全年粮食稳产增产打下较好基础。主要工业消费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相关价格涨势温和;二是猪肉价格不具备大幅上涨条件。目前生猪产能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加之市场调控引导加强,有利于稳定供求关系;三是国际输入性因素有望降低。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放缓,主要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涨幅有所回落,对国内输入性影响可能有所降低。此外,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涨幅为4.2%,比上个月回落1.9个百分点,对CPI的传导作用可能有所降低。 经济回升基础有待巩固 经济还处在恢复进程中,市场需求的制约作用仍然较大,企业经营困难还比较多,经济回升的基础还有待巩固。 下阶段,推动经济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仍然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 尽管目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的特点没有变。接下来,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将继续显效,国内需求恢复拉动将逐步增强,生产供给恢复有望延续,高水平开放红利会继续显现。 下阶段,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稳就业稳物价,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022-08-25/dalian/2022/0825/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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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7月份,受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小幅逆差,属于在平衡区间内的正常波动,8月上旬为上百亿美元顺差。当前涉外收支状况并未改变境内外汇供求总体格局,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结售汇意愿保持稳定。7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较6月份提升6.1个百分点;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较6月份提升1.8个百分点,总体稳定。 经常账户延续顺差,在维护我国外汇供求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同比增长45%;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7月份经常账户仍延续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相关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均处于近年来高位,是我国重要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其中,货物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7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421亿美元,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对优势以及近年来转型升级成效。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继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经济持续恢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有基础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2-08-25/dalian/2022/0825/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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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近日,支局邀请辽宁省评安消防知识培训中心教官为干部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教官的讲解深入浅出,内容涉及火灾发生的原因、怎样预防火灾、火场逃生基本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以及如何正确报警等方面,着重从“油”“气”“电”三个方面的使用安全进行了专业消防知识的讲解。他不仅从理论上向大家传授关于消防的各种安全防范知识,而且列举了大量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杜绝了思想意识上的麻痹大意,时刻坚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022-08-25/dalian/2022/0825/1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