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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关于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调运外币现钞业务的请示》(津汇发[2014]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通济隆外币兑换(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外币现钞跨境调运及批发业务试点的请示》(上海汇发[2014]1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调运外币现钞业务的请示 》(京汇[2014]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通济隆外币兑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以下简称调钞及批发业务)。 二、调钞及批发业务范围包括: (一)自主决定调运币种,所调运币种应充分考虑市场需要。 (二)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开展外币现钞买卖,合作对象限于银行、其他特许机构、本机构零售业务部门。其中,与银行开展的外币现钞买卖业务应以外汇进行清算。 三、调钞及批发业务原则上限于三家特许机构总部办理,若需分支机构参与调钞的,应严格授权,加强管理。调钞环节的管理要求,参照《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4]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三家特许机构应将调钞及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进行业务和账务分离管理,并通过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办理清算。 (一)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分为人民币专户和外汇专户两类,专项用于调钞及批发业务清算,不得与其他业务混用。 (二)三家特许机构可在银行自行开立或指定一个人民币账户作为人民币专户,人民币专户只可用于与其他特许机构、本机构零售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清算,人民币专户内资金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购汇划往外汇专户;利润可以转出。 (三)三家特许机构在银行开立外汇专户须经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批准并核定限额。开立多个外汇专户的,应分别核定限额;限额内,各外汇专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变更限额,须经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批准。 (四)外汇专户只可用于与境内银行、其他特许机构、本机构零售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境外合作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清算,外汇专户内资金可以自由办理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 (五)三家特许机构可以向外汇专户汇入外汇作为周转资金,或在开立外汇专户的银行以人民币购汇存入作为周转资金。多余的周转资金,以外汇划入的,可以原路划出;以人民币购汇存入的,可以在原购汇行办理结汇转出。 (六)外汇专户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收入:周转资金的汇入或购汇存入、人民币专户资金购汇存入、出售外币现钞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外汇专户资金划入、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多余周转资金的汇出或结汇转出、买入外币现钞支出、利润结汇支出、账户费支出、向其他外汇专户资金划出、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你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分别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和境内合作机构情况、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开立及使用情况、业务发生规模等。同时,应通过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手段,加强对三家特许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六、你分局、外汇管理部应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在与境内外合作对象建立业务关系及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落实申请材料中报送的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并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履行反洗钱信息报送义务。 七、三家特许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你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取消其业务资格: (一)获得批准后未能有效开展业务,或未能向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外币现钞批发服务(包括小币种、小面值外币现钞),且没有及时整改的。 (二)以调钞和批发业务名义从事洗钱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使用人民币或者外汇向三家特许机构购买外币现钞的,不适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但应通过人民币备付金或外币备付金办理结算。各外汇分局、管理部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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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3年12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等指定主体纳入统计。参考名录见附件1第五部分附录(十)。 二、分拆Z表、A01和A02表,以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汇发〔2014〕18号印发)一致。 三、细分股权工具类型。将原“股票”更名为“普通股”,并新增 “非参与性优先股”和“参与性优先股”选项。该调整涉及B表和H表。 四、在G系列报表的“交易类型”中增加“医疗保健”选项,并新增“交易方式”(线上或线下)要素。 五、B01、B04和B06表中增加“业务类型”;H01表中补充“非居民委托人代码”、“业务编号”和“投资品种类型”,H02表中补充“居民委托人代码”和“投资品种类型”,以便与数据采集规范一致;H02表中的“居民委托人产品代码”更改为“业务编号”;H01表和H02表均增加“业务类型”。 六、在对方部门下取消“国际组织”选项,改为在对方国家/地区中增加“国际组织”(IOS)选项。同时,提供国际组织名录供填报使用。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进行的首次申报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接口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立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为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本制度施行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并及时向申报主体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357,68402310,68402434。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1: 附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表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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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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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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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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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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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阿姆斯特丹10月14日电 2018年10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欧洲时报》发表题为《故友新知 共创未来》的署名文章。文章如下: 故友新知 共创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很高兴作为中国总理首次访问荷兰。于我而言,荷兰不但不陌生,反而很熟悉。20多年前,我在中国地方工作时就曾到访荷兰,贵国发达的现代农业、旅游业、港口、物流等,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可以说,我这次来,也是探访故友。 这些年,尽管没有到访,但我一直关注荷兰发展和中荷关系。我高兴地看到,近年来两国关系与合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2014年习近平主席成功对荷兰进行国事访问,中荷建立起开放务实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今年以来,威廉-亚历山大国王和吕特首相2个月内相继访华,创造了中荷关系史上新的纪录。 中荷两国有句意思相近的成语——趁热打铁。我愿通过此次访问荷兰,推动两国关系与合作持续发展。 荷兰所能引发的联想非常丰富——在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的眼中,荷兰是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股票交易所和现代银行的诞生地;企业家们说起荷兰,津津乐道于这片土地培育了一批知名跨国公司;人文学者们仰慕荷兰在艺术、哲学等领域对世界的贡献;在游客的旅行印象里,荷兰是风景如画的“欧洲花园”“风车之国”。 早在几个世纪前,中国的丝绸与瓷器就运到荷兰。荷兰是最早承认新中国、最早同中国开展长期性科研合作的西方国家之一。回顾我们各自的历史与奋斗历程,在“中国故事”与“荷兰故事”中,有一种相似的精神气质。 荷兰在漫长的岁月中抵御自然灾害,克服环境局限,修堤筑坝、围海造田,最大化利用自身资源趋利避害,完成了从抗海而生、向海而生、出海而生的华丽蜕变。这种勇于拼搏、敢为人先、开放务实的精神浓缩为一句镌刻在荷兰国徽上的铭文——“坚持不懈”。 回顾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我们曾饱经内忧外患,正是在一次次攻坚克难、爬坡过坎中发展壮大,锤炼出勤劳勇敢、不屈不挠的民族品质。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直面很多从未遇到过的风险与挑战,笃定前行,毫不动摇。如果说我们在“积跬步”中取得了“至千里”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不懈”。 如今,面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逆流,面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的挑战,未来何去何从?是开放还是保守?是前进还是倒退? 以贸易立国的荷兰和致力于开放发展的中国,都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秩序的受益者,相信我们会给出一个共同的答案——筑牢多边主义、自由贸易、经济全球化、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堤坝,以实际行动携手合作,让历经曲折的全球经济复苏坚持不懈,让“荷兰故事”和“中国故事”坚持不懈,让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坚持不懈! 说荷兰是新知,不仅因为面对当今世界的新问题,中荷要共迎新挑战,更因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给了中荷合作新空间。荷兰有句谚语,与人分享,快乐加倍。我们认为,与人分享,机遇也会加倍。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荷两国,有着很强的经济互补性。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为荷兰充分发挥欧洲门户的区位优势和水陆空交通的便利、助力中欧互联互通提供新机遇;中国经济新动能的蓬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将为中荷在诸多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开辟新高地;中国广大民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将为荷兰优质产品进入中国打开新市场;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将为荷兰发挥创意产业优势参与中国的创新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中国一系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措施的逐步落地,特别是服务业、金融业外资准入的放宽,将使中国成为荷兰企业投资兴业更广阔的热土。 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力度会更大,步伐会更快,这是我们对世界的承诺,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坚持不懈走下去。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与国际通行规则不断接轨、与世界各国的发展不断对接的过程。我们欢迎包括荷兰在内的各国分享中国的发展机遇,也有信心在良性的竞争与合作中共同成长,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开一片天地,有一番作为。 我带着对故友的情谊、对新知的期待再访荷兰。美好的未来不会自动向我们走来,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向其走去。我相信,敢为人先的荷兰将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抢占先机,中荷乃至中欧的携手同行将为我们创造一个共同的美好未来! 2018-10-16/hainan/2018/1016/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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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西藏辖区边境贸易发展,有效提升边境口岸地区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西藏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用。2018年9月下旬,西藏分局成立两个调研小组分别赴阿里普兰口岸、日喀则樟木口岸和吉隆口岸开展现场调研。中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贸易金融部和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也参与了相关调研。 9月20日-21日,调研小组走访了普兰口岸和边贸市场,就普兰口岸发展规划、口岸经济运行状况、边民互市贸易情况、贸易商品种类、人民币使用情况、背包商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实地调研。 9月25日-29日,调研小组实地走访樟木口岸和吉隆口岸。与口岸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和企业进行座谈,对樟木口岸震后恢复通关进展情况、口岸边贸发展现状、边贸结算流程、边贸企业出口不收汇情况及其对外汇管理政策需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深入的交流讨论。期间在吉隆口岸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过境旅客和附近商户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把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拓展到祖国边陲。 通过此次调研,西藏分局切实了解了边境口岸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和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为下一步促进辖区边境贸易发展、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宽了思路。 2018-10-16/xizang/2018/101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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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8日上午,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主办的“自律杯”2017年广东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竞赛总决赛在广州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观赛,全省82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机构负责人及参赛选手等共600多人参加。 本次知识竞赛以“自律共赢 行稳致远”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外汇与跨境人民业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银行业自律意识与服务质效。活动历时近两个月,共有广州、珠三角东部、珠三角西部、粤东、粤西、粤北6大赛区,由82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机构派出1800名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从业人员参与角逐,先后经历行内选拔及微信测试、自律短片宣传、地区预赛及广东省总决赛等四个阶段。经过总决赛四轮紧张激烈的竞争角逐,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获得团体一等奖,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9家银行分获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本次竞赛“以赛促合规、以赛促自律”,有力促进了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规范发展,扩大了广东自律机制的行业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广东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2017-11-24/guangdong/2017/1120/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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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至19日,国际金融论坛第14届全球年会在广州举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出席开幕式,并在平行会议上围绕“全球金融治理”作主旨发言。 王景武行长指出,我国在完善全球金融治理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新型国际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建设者、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者、未来全球金融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领者。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明确了目标、划出了重点,我国将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积极的行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在全球金融治理变革中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二是继续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三是主动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四是运用金融工具促进全球包容性发展和绿色发展。 王景武行长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在中国与世界金融市场互通、规则对接、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广东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部署,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紧密合作,共建大珠三角金融圈,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017-12-01/guangdong/2017/1129/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