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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辖内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表(含代兑机构) 2020-04-27/jiangxi/2016/061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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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辖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近期,儋州市中心支局对辖内重点产业园——洋浦经济开发区内银行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儋州市中心支局实地走访了园区内4家银行,充分了解疫情防控和外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银行用足用好疫情期间各项外汇便利化举措。通过电话对区内8家企业进行调研,聚焦企业需求,送政策,解难题。 2020-04-27/hainan/2020/0427/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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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巧用“加减乘除”法,推动辖区银联、银行和支付机构切实加强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助推海南自贸港经济健康发展。 一、做好“加法”,助商惠民促流通 (一)加强移动支付便民应用场景建设。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组织辖区银联公司、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零售、商超、电商、旅游等便民应用场景建设力度,为消费提供各种便利,同时提供线上支付等综合金融服务,借助电子渠道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例如,推动银联海南分公司、银联商务海南分公司、各银行业机构与超市、快餐店、旅游集团等商家合作,实现“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的便民支付体验,以及海南所有景区门票均能线上预订和支付。2020年1季度,海南省移动支付交易笔数16586.25万笔,金额4690.78亿元。 (二)加快推进移动支付持续向县域及村镇下沉。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通过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支付服务APP设立农产品销售、小微商户服务专区,对接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等各领域支付需求,推动农村群众消费支付手段多元化,提升乡村消费便利性。全省银行机构便民服务点在全省2561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有便利金融服务。此外,积极推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银行、支付宝海南分公司等开通“消费扶贫”“爱心扶贫网”“海南果蔬绿色通道”,助力缓解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农产品滞销问题,促进消费。 二、做好“减法”,降本减负添活力 (一)大力精减办理流程。按照“风险可控,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开户证明材料的,允许银行在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提供符合开户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实行开户手续容缺办理,特别是为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开通账户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截至4月20日,海南省累计通过绿色通道开立与防疫相关的单位银行账户57户,其中核准类银行账户4户。 (二)着力减免商户手续费。积极鼓励收单机构为海南餐饮、文娱、旅游等领域商户以及其他小微商户减免手续费,降低商户成本,增强企业复产活力。截至4月15日,辖区各收单机构共减免手续费1245389.33元。推动中行海南省分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实施减免信用卡分期费用、消费透支费用等,减缓客户的还款压力,促进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做好“乘法”,以小博大助发展 (一)借助“消费券”、促销等活动积极拉动社会消费。指导银联海南分公司依托银联云闪付通过海南消费一码通平台推出了通用型优惠抵扣券,支持海南省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指导银联海南分公司、辖区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特定消费场景开展营销活动,推出电商生鲜APP平台补贴、用户返券等让利措施,全力拉动消费增长。 (二)加强跨行业联动。鼓励辖区银行和支付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利用自身金融科技平台承接便民服务。如,建行海南省分行和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合作开发了“海南智慧政务便民通”项目,在全省建行营业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便利店等处设立400个“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方便广大群众就近自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打印、交通违法处理等153项业务;通联海南分公司接入1212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线上临时车牌申请缴费模块,简化疫情期间临时车牌办理缴费手续,实现临时车牌无接触办理。 四、做好“除法”,消除壁垒保安全 (一)消除信息壁垒。推动企业登记注册与银行开户流程的深度融合,实现“企业+政务+金融”信息互联共通。指导建行海南省分行、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等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账户业务提供支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核验及信息传送的快速完成,让“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路”。通过提供“信息少填报、数据少录入、材料少提交”的高效金融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二)消除电信诈骗风险。完善工作协同和联动机制,建立异常涉企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沟通会商,协调解决反电诈工作的难题;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对一人注册多企业情况开展排查,发现5441条可疑企业信息,451条可疑企业法人,组织银行机构对相关可疑企业和个人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对违规账户采取交易控制措施,构筑支付结算安全防线。组织编写各类疫情诈骗防骗指南,在海口中支微信公众号、海南所有市县的主流官方媒体、各银行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公布电信诈骗的主要手段和相关防范措施。覆盖面超过全省6成人口,极大提高了社会公众防骗意识,让老百姓安心复工、放心消费。 2020-04-28/hainan/2020/0428/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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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上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2020年第二场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广东2020年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重点介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金融政策、便利措施和亮点数据。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央广网、中国经济导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12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通气会。 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始终行动在金融战“疫”的第一线。一是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用好用足总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真金白银稳实体经济。二是扎实做好基础金融服务,包括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对银行机构进行窗口指导等措施,为抗疫资金流动筑起一条绿色通道,保障抗疫资金汇划支付渠道畅通。三是落实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各项便利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结算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疫情防控。 会上,调查统计处汪义荣副处长发布、解读了广东2020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货币信贷管理处张志东处长介绍了广东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支付结算处吴畏副处长介绍了支付结算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的最新进展;外汇综合处李继伟副处长介绍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为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出的多项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跨境办柯红霞副主任介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措施助力外贸稳增长的最新情况。与会媒体随后就所关心的存贷款数据解读、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推广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获得了各位主讲人的解答。会后,部分媒体围绕本次新闻通气会的议题采访了相关主讲人。 接下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团结辖区内金融力量,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为抗击疫情、保障供应和促进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此次新闻通气会得到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在白鹤祥行长以及各位分管行领导精心指导下,办公室、货币信贷处、调查统计处、支付结算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办等各有关部门及时响应,细致准备,本次新闻通气会获得了圆满成功。 2020-04-27/guangdong/2020/0427/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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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26/shenzhen/2020/0426/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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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海南省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2020-04-28/hainan/2020/0428/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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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4-27/guangdong/2020/0423/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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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7/content_5506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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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7/content_5506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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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7/content_55067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