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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根据总分局工作安排,对辖内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点对点宣传金融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面对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开展以“稳企业保就业 稳住外贸基本盘”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为辖内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奠定基础。 近期,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成立“精准帮扶小分队”,在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局长罗航海同志、副局长康建平同志的带领下,“精准帮扶小分队”先后到榆阳区、神木市、佳县工业园区,分别与陕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陕西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某还原剂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座谈,对涉外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市场订单、未来市场预期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据了解,各涉外重点企业在国家各项支持政策逐步落地的情况下,经营情况逐渐向好,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现有订单基本能够保证企业日常生产,“精准帮扶小分队”重点询问了企业资金缺口、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和优惠扶持政策落地等情况,并结合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造成的全球性冲击和影响。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将落实落细金融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持续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精准金融服务,根据“大走访”掌握的企业情况和困难需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落实精准帮扶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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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的涉外重点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纾困惠企的政策以及“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通过精准化沟通对接、专业化金融支持、特色化银企合作,破解了企业融资政策问题,为扩大企业出口贸易拓宽发展空间。 8月31日18时18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汽笛声响,首列中欧班列“渭西欧”从西安港——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始发,经满洲里出境,向俄罗斯莫斯科进发,全程9903公里,将于15天后抵达莫斯科。此次发车的“渭西欧”专列,主要搭载了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共44个集装箱,货运量1100余吨,货值2244万元。 “渭西欧”国际班列的开行,让渭南市外向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沟通对接、专业化金融支持、特色化银企合作等服务,推动更多涉外企业的产品通过搭乘“渭西欧”走向国际。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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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的要求以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有关部署,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努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8月末,共有26家外贸企业获得了授信支持,累计发放贷款约1.8亿元。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跟进辖内外贸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关注未获得融资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寻找突破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金融外汇支持政策红利。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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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成功为辖内企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这是咸阳市首笔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业务。 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辖区重点联系企业之一,在前期党员大走访时已表达了通过境外H股增发募集资金的需求。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与企业保持联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的指导下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的帮助下,为企业办理登记业务,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有效发挥了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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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结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安排,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召开企业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参会企业主要为小微、民营、外资企业,涵盖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企业。座谈会上,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咸阳市外汇收支形势,鼓励企业增强信心,充分利用好国家“六稳”“六保”政策以及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工具。各企业代表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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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认真落实中支党委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召开部门专题会议,传达中支党委各项要求。 会上,结合中支党委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安排及当前深入开展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具体要求,立足基层外汇局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对照检查,切实维护基层外汇局履职形象,促进汉中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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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立足陕西自身的区位和功能优势,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力支持了陕西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交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黄丹科长做客丝路金融广播电台直播间,就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管理支持陕西“一带一路”政策措施及成效进行深入解读。 主持人:欢迎回来,这里是由1018陕广新闻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主办的《丝路金融》节目,又到了我们今天的财富朋友圈环节了。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科长黄丹,有请黄科长跟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监测分析科的黄丹! 主持人:今天跟大家聊的话题是外汇管理支持陕西“一带一路”政策措施及成效介绍。说到“一带一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主持人:嗯,是的呢!尤其是我们陕西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更是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出,古丝路的起点正加速迈向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主持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立足陕西自身的区位和功能优势,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力支持了陕西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主持人:今天我们就陕西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情况,以及如何在经贸活动有效了解和运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等问题,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科长黄丹进行深入解读。首先,有请黄科长为我们介绍下目前,我国特别是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情况如何? 嘉宾:7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大幅提升了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国开放空间从沿海、沿江向内陆、沿边延伸,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基本形成了贸易、投资、承包工程三者有机结合、联动发展的“三位一体”格局,对外主要输出资本要素,对内主要输入商品要素。 陕西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从国家覆盖面看,截至2019年年底,与陕西发生资金交易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124个,覆盖率达90%。从跨境资金流动看,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由2015年的125亿美元稳步增长至2019年的145亿美元,这个规模在全省的占比也是稳中有升,从30%提升至33%。从重点行业“走出去”意愿看,陕西省石油化工行业作为传统的能源行业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石油化工涉外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例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设立了合资企业,追加投资升级改造项目愿望较强。除此之外,西安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咱们的中欧班列“长安号”将哈萨克斯坦的粮食产品运送至国内市场,有效保障了民生需求,该企业也表示将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继续增加对哈投资。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中亚访问时,两次提到“我的家乡是西安,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并借此引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概念,由此可见,我们陕西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里也想问下黄科长,我们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主要的经贸伙伴国有哪些? 嘉宾:从资金流动多少的层面看,陕西“一带一路”建设主要经贸伙伴国为韩国、新加坡、伊朗、马来西亚和阿联酋,陕西与这五个国家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量中占比超过七成。此外,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承包工程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结构比为91%:7%:2%,从这个结构比可以看出,货物贸易仍是陕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方式。 主持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其中之一就是货币流通,货币就像血液一样流通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在“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中起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有请黄科长介绍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嘉宾: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紧扣陕西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营特点,以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抓手,提供针对性和适应性较强的外汇政策措施支持,较好地实现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共商、共建、共享,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量身打造外汇支持方案,大力助推重点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针对陕西重点企业在马来西亚、印度境外投资项目,灵活应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探索设计了“跨国资金集中管理,按需分期支付,远期汇率锁定,调换投资币种,内保外贷”的一揽子方案,为陕西优势产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外汇支持。同时,在企业交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以“个案集审”的方式,有效解决了陕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境外融资难题。二是深入挖潜政策红利,持续加大“一带一路”外汇资金支持力度。我们充分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红利,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融资需求。通过事前政策辅导及时介入、事中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事后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扩大外汇资金供给,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定期开展银企调研,着力解决“一带一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外汇难题。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服务企业“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活动,通过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精准培训、精准指导,帮助企业寻找自身需求和外汇政策之间的结合点和突破点,及时回应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落到实处。四是广泛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信息参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以及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官方网站资料等,参与编译《“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并根据概览内容,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系列介绍,对解决“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完善对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有关部门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谈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主持人:刚才黄科长从四个方面简单介绍了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出台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提供所需空间,所需环境,那么企业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和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对方国家的哪些限制? 嘉宾:企业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和经营中主要可能面临对方国家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交易环节的前置性限制。主要集中在人员限制、商业限制和政府限制等方面。人员限制主要表现为签发工作许可、规定当地雇员最低比例和限制高管国籍等。例如埃塞俄比亚对出纳、翻译、低端的建筑工作不予发放签证和工作证。商业限制主要包括行业准入限制、股比或商业存在要求等。例如,巴基斯坦规定外资企业必须为私企,电力能源类企业外资投资股比为20%-30%,直接投资类企业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独立法人企业。政府限制类主要包括政府强制持股、强制社会责任等。例如,哈萨克斯坦要求我国在哈企业开采所得原油按比例在哈内销,内销价格仅为国际原油价格的1/3。牙买加要求企业为周边社区和居民提供社区建设、捐资助学、农业发展项目等支持。二是外汇方面的限制(又称外汇管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包括数量和价格限制两个方面。数量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外汇资金流动实行“宽进严出”的管理,价格限制主要体现在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多重汇率操作。从影响方式看,外汇管制又可分为直接管制、间接管制和隐性管制。直接管制以强制性、行政性为标志,主要包括强制结汇、资金锁定期、汇路不通、额度或比例限制、逐案审批、禁止资金汇出等,直接管制对企业的影响较大。间接外汇管制则是通过征税、收费等间接方式增加资金汇出成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也较为普遍。例如哈萨克斯坦对中资项目利润汇回高额征税,阿尔及利亚对企业汇出的外汇征收税费等。同时,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还可能遇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文件中并不存在的隐形管制。例如人为加大外汇业务办理难度、拖延时间进度,禁止中资企业参加外汇拍卖申购等。 但是,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柬埔寨、巴基斯坦等部分国家与我国政治互信高,政治经济合作基础较好,对中资企业给予了特殊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为中资企业贸易投融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主持人:“一带一路”沿线的企业发展离不开平稳的国际与国内大环境,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面对上面您说到的这些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如何能应对和减轻影响呢? 嘉宾:上述这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限制和做法既有相关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外汇资源短缺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地缘政治、国家安全的考虑或贸易保护主义和保护民族工业的战略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互交织,加大了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 企业要应对,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交易对方国在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的各种限制措施,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贸促会、商会、协会,还可以通过银行,获取当地国家经济形势变化、政策法规、文化习俗、敏感问题等信息和数据,为企业自身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概览》从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各国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目的是为市场主体理性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 其次企业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特别是要理性开展对外投资。企业还应该积极使用各类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市场化的工具规避相关风险。 主持人: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企业该如何获取上述提到的外汇局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嘉宾: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一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搜索《“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概览有2017年和2018年两个版本,2018年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根据各国的最新情况进行了更新,都可以全文下载。二是大家可以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微信公众号,我们在公众号上针对于韩国、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陕西重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伙伴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长图宣传,图文并茂、简洁明了,欢迎大家浏览、关注。 另外,我们还印制了《“一带一路”国家汇兑环节及交易环节管制情况案例汇编》,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召开的季度企业座谈会上向相关企业进行了多次发放,有需要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进行咨询和联系。 主持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血脉通,增长才有力,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你们下一步还将有什么举措?给广大的听众朋友们简单介绍下! 嘉宾: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陕考察时指出,陕西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运输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政策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外汇管理服务,为陕西“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具体来看,一是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支持。坚持在商业化、可持续前提下,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二是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资金收付监测。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三是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更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情况。为市场主体理性开展“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丰富的参考信息。 2020-10-19/shaanxi/2020/1019/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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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0-10-19/shaanxi/2020/1019/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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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为加快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经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陕西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为加快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坚持金融政策创新。发挥自贸区试验田作用,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其他自贸区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简政放权,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持续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为深化金融改革积累经验。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牢固树立宏观审慎理念,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针对风险点、易受冲击的环节以及可能的传播途径,及时总结评估,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四)支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的境内机构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方面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五)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金汇出入。支持合格境外基金主体(QFLP)按规定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简化相关外汇管理手续,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逆周期调节,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六)探索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范围。支持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借用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应以自有外汇收入偿还境内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七)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便利中欧班列“长安号”(以下简称“长安号”)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针对“长安号”相关贸易企业和高新企业轻资产、高技术、重创新等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推动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完善外部增信机制,支持信用增进公司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债券投资等方式,助力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加强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创新 (八)支持提供多元化风险对冲手段。支持金融机构为“长安号”相关企业开发外汇远期、互换及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基于币种、期限匹配管理的需要,实施风险管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九)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研究构建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支持发挥人民币计价结算及交易功能。支持推动“长安号”在国际货运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企业在与“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往来中,特别是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对“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援助、政策性贷款等方面更多地使用人民币。 (十一)支持跨境金融机构布局与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方式接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效率。 四、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集货物流、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进行对接,提高平台的运行效能。 (十三)拓宽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建设基于铁路运单凭证核验的融资服务环境,支持“长安号”相关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物流运费融资等业务,通过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全过程物流信息,便于银行开展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提升贸易融资效率。 (十四)优化征信和信用评级服务。支持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参与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核心企业或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和境外评级机构在自贸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其面向“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服务。探索建立征信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贸易投资的风险揭示功能,降低相关企业跨境交易风险。 五、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十五)严格落实真实合法交易及展业原则。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办理跨境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十六)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政策措施内容,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各银行要密切围绕实体经济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反馈问题及建议,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黄丹,029-88150841。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0年10月10日 2020-10-13/shaanxi/2020/1013/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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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0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43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8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356亿元。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6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54亿元,储备资产减少393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46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9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6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59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804 1,102 805 贷方 2 52,447 7,403 5,408 借方 3 -44,642 -6,302 -4,603 1.A 货物和服务 4 9,336 1,318 963 贷方 5 46,728 6,596 4,818 借方 6 -37,392 -5,278 -3,856 1.A.a 货物 7 11,427 1,613 1,178 贷方 8 42,777 6,038 4,411 借方 9 -31,351 -4,425 -3,233 1.A.b 服务 10 -2,090 -295 -216 贷方 11 3,951 558 407 借方 12 -6,041 -853 -623 1.B 初次收入 13 -1,597 -225 -165 贷方 14 5,140 726 530 借方 15 -6,737 -951 -695 1.C 二次收入 16 66 9 7 贷方 17 579 82 60 借方 18 -514 -73 -5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443 -345 -252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4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441 -345 -252 资产 24 -9,730 -1,373 -1,003 负债 25 7,288 1,029 75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86 -153 -112 2.2.1.1 直接投资 27 333 47 34 资产 28 -2,066 -292 -213 负债 29 2,399 339 247 2.2.1.2 证券投资 30 3,006 424 310 资产 31 -1,671 -236 -172 负债 32 4,676 660 48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17 -45 -33 资产 34 -251 -35 -26 负债 35 -66 -9 -7 2.2.1.4 其他投资 36 -4,108 -580 -424 资产 37 -4,386 -619 -452 负债 38 279 39 29 2.2.2 储备资产 39 -1,356 -191 -14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362 -757 -55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453 765 555 贷方 2 91,243 12,962 9,536 借方 3 -85,790 -12,198 -8,982 1.A 货物和服务 4 7,665 1,078 785 贷方 5 83,040 11,799 8,682 借方 6 -75,375 -10,721 -7,897 1.A.a 货物 7 13,039 1,844 1,350 贷方 8 75,290 10,697 7,871 借方 9 -62,252 -8,853 -6,521 1.A.b 服务 10 -5,374 -766 -565 贷方 11 7,750 1,102 812 借方 12 -13,123 -1,868 -1,377 1.B 初次收入 13 -2,388 -339 -249 贷方 14 6,985 990 726 借方 15 -9,373 -1,329 -975 1.C 二次收入 16 176 25 19 贷方 17 1,219 173 128 借方 18 -1,042 -148 -10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668 -234 -169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1,661 -233 -169 资产 24 -13,304 -1,886 -1,384 负债 25 11,643 1,653 1,2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054 -292 -215 2.2.1.1 直接投资 27 1,471 210 155 资产 28 -3,323 -472 -347 负债 29 4,794 682 502 2.2.1.2 证券投资 30 -707 -108 -85 资产 31 -5,266 -751 -555 负债 32 4,559 643 4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42 -91 -67 资产 34 -497 -71 -52 负债 35 -145 -21 -15 2.2.1.4 其他投资 36 -2,177 -303 -218 资产 37 -4,612 -652 -476 负债 38 2,436 348 258 2.2.2 储备资产 39 393 59 4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785 -531 -38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10-26/shaanxi/2020/1026/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