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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东南部,是滇南区域中心城市,也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沿边开放示范区、中越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开放平台,有色冶金与化工产业涉外贸易活跃。202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以下简称红河州分局)将汇率避险作为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实践,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行动检验,充分发挥“云汇先锋·红河尖兵”党建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压实银行责任、精准企业帮扶、数据监测驱动”三位一体工作法,以制度性框架推动构建“汇政银企”汇率避险工作机制,让金融服务从“可及”迈向“好用”。2026年前四个月,红河州辖区套保规模达2.04亿美元,同比增长57.89倍,套保率43.03%,同比提高40.87个百分点。 一、党建引领高位推进,构建“汇政银企”协同体系 红河州分局立足辖区产业特征,充分发挥“云汇先锋·红河尖兵”党建品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党建+汇率避险”服务路径,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在引导机制上,分局建立“目标引导+过程跟踪+成效评估”闭环,按周跟踪各银行业务进展、分机构开展结构性分析,引导资源向基层倾斜。二是在服务体系上,推动银行构建“省行专业支撑+州县网点落地”三级联动体系,省行提供产品设计与政策支持,州行统筹客户对接,县行负责需求摸排与服务落地,三级各司其职、协同响应。三是在责任传导上,通过年初工作部署会、赴河口自贸区走访调研等常态化对接,将政策精准传导至银行,推动各行把汇率避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四是在政策落实上,抢抓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政策窗口期,第一时间指导银行落地业务,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企业。五是在跨部门协同上,与商务、财政、国资等部门研究建立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协作机制,努力推动汇率避险专项扶持政策落地,构建起“汇政银企”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 二、数据赋能精准施策,靶向服务重点产业发展 有色冶金与化工是红河州支柱产业,涉外贸易活跃,汇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成本与利润。红河州分局将“更加智慧”理念融入数据监测,分银行、分地区、分企业类型开展多维度分析,动态掌握企业外汇敞口和避险需求,将监测着力点从事后评价向事前研判、事中跟进延伸,为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导航。 依托数据画像,分局指导银行对不同类型企业靶向发力,创新服务模式,向上级行争取零保证金、免期权费、低期权费等差异化、普惠型避险方案。工商银行红河分行为辖内矿产品进口企业向上争取专项支持,企业零成本锁定1000万美元汇率风险,该模式已在同类企业中复制推广。农业银行红河分行为河口涉外企业量身定制期权组合方案,企业仅支付少量期权费便锁定3800余万元资本项目汇率风险,该企业期权到期后又主动续做,累计套保达1.52亿美元,为资本项下避险和“首办户”破冰提供了可复制路径。 三、锚定实效久久为功,助力沿边金融高质量发展 辖内套保规模从不足5000万美元到2.04亿美元,红河州汇率避险工作实现了量的跨越。2026年前四个月新增首办户12家,办理套保业务46笔,仅4个月即接近2025年全年水平,银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避险意识持续深化,“首办户”持续增加,部分企业从试水走向主动扩面,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逐步内化到企业日常经营中。 下一步,红河州分局将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工作法,加强对重点企业“一对一”帮扶指导力度,用细用实数据跟踪机制,联动国资、财政、商务等部门探索“政策性担保+避险奖补+银行创新服务”成本分担模式,引导更多企业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持续擦亮“云汇先锋·红河尖兵”党建品牌,为沿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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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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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分局关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部署,精准推动试点政策在东营市落地见效,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外汇局东营市分局组织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专项宣传月活动。5月12日上午,东营市分局组织召开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市分局副局长秦荣波,四级调研员陈元中、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全市9家拟申请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外汇银行分管行长及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目标、内容及形式,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平稳过渡、宣传落地等重点工作做具体安排。随后,各银行针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疑惑、下一步安排进行交流发言。最后,秦荣波同志对宣传月活动做动员讲话:一是高度重视、倒排工期,推动便利化试点向高水平开放试点顺利过渡。二是加强政策传导,将宣传月活动与劳动竞赛有机结合提升政策宣传质效。三是关注试点成效,切实将试点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新动能。四是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严守政策合规底线。 下一步,东营市分局将持续做好组织安排,确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平稳过渡、落地见效。 2026-05-12/shandong/2026/0512/2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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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理性地开展外汇交易。4月,企业结汇意愿稳中有降,外汇收入结汇率环比回落,显示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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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理性地开展外汇交易。4月,企业结汇意愿稳中有降,外汇收入结汇率环比回落,显示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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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落地见效,5月11日,外汇局德州市分局组织召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辖内5家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 会上,各银行首先汇报了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筹备情况。然后,德州市分局业务骨干紧扣试点实施细则,带领各银行全面学习政策核心要求,细致解读试点业务范围、办理规范、便利化举措及政策执行标准,解答了银行关于试点工作的疑问,帮助银行精准吃透政策精髓、明晰业务实操要点。最后,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全面提升一线业务人员专业素养,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确保试点政策全面覆盖辖内现有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三是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收集反馈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下一步,德州市分局将持续加大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密切跟踪试点工作推进成效,全力推动试点政策红利触达涉外市场主体,助力德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5-13/shandong/2026/0513/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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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2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2月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从交易规模看,2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2.6万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2万亿美元,剔除春节假期影响后,日均环比分别增长2%和12%。从外汇供求看,2月,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56亿美元,环比下降57%。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78亿美元,环比下降26%。2月,银行结售汇顺差428亿美元,环比下降46%。从3月以来的情况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基本均衡,供求较为平衡。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发展,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购汇需求基本稳定,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2026-03-18/yunnan/2026/0318/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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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2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3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821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4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5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44亿SDR。(完)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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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2026-05-22/yunnan/2026/0522/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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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