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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2/guangxi/2021/0702/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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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定西市中心支局局长许朝阳以“从党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怎样体现学习成效”四个方面,向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辅导。 一是“为什么学”。许朝阳局长从党的光辉历程、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强调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立足“一个新起点”、统筹“两个大局”、把握“三个必然”要求,从党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赓继红色金融基因。二是“学什么”。要深入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三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掌握“四史”,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三是“怎么学”。“学史明理”把握规律悟思想,“学史增信”坚定信仰担使命,“学史崇德”赓续精神葆本色,“学史力行”为人民办实事谋福祉,四者有机统一于思想、目标、作风和实践。四是“怎样体现学习成效”。要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压紧压实责任、严肃学习纪律、强化督促指导、广泛宣传报道,持续营造浓厚氛围。要提高履职为民成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021-07-16/gansu/2021/0716/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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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在天水市中心支局的推动下,浙商银行天水分行成功为甘肃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了1笔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了19万美元融资支持,这是该公司继去年取得中国银行天水分行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后,取得的又一家外汇指定银行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融资支持。此项业务的持续开展,有效解决了涉外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标志着天水市涉外企业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业务拓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推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业务发展是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集中体现。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业务办理银行的不断增加,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能有效缓解涉外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同时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继续以平台为依托,发挥跨境金融服务优势,持续扩大业务受众群体和业务范围,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推动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1-07-16/gansu/2021/0716/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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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07/guangxi/2021/0707/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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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6/safe/2021/0716/19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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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提高我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助力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近期,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联合浙江省总工会,组织全省银行机构开展了“坚守百年初心 践行外汇为民”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竞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秘书处赵晋强副处长出席,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致辞。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高度重视银行队伍建设,大力倡导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推动全省金融系统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诚信守法展业。在全省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取得新的成效,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金融和外汇市场环境。本次竞赛,旨在为全省银行机构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共同提高的平台,真正做到以竞赛促提升、以竞赛推服务、以竞赛强规范,着力提高银行业服务浙江经济发展的质效。 2021-06-17/zhejiang/2021/0617/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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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组织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会上,各金融机构针对当前经济和信贷运行的新动态、新情况作了汇报,对下阶段信贷走势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殷兴山局长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流动性合理充裕;我国将长期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殷兴山对做好下阶段全省信贷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满足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加大对企业的帮扶。二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节奏,防止前松后紧。三要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两项直达政策工具工作力度,落实好即将落地的科创、碳减排专项工具,确保相关工作走在前列。四要落实好房地产金融管理要求,防范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五要持续做好首贷户拓展工作,推动小微金融服务“扩面增量”。 2021-06-04/zhejiang/2021/0604/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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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外汇管理服务质效,6月上旬,国家外汇管理局余杭支局组织召开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专题调研座谈会2场,辖内8家外汇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8家重点企业外汇业务经办人员等共20余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企业对外汇局便利化政策的传导落地和外汇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难点进行交流,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外汇局人员就此一一解答,并现场针对不同企业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下一步,余杭支局将继续落实好服务贸易外汇政策,畅通汇银企沟通渠道,协调解决企业政策诉求和业务难题,保障涉外主体经营健康发展。秉承外汇改革便利化方向,对真实合规涉外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办实事、暖企心,真正做到便企惠民,精准服务。 2021-06-15/zhejiang/2021/0615/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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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省外汇管理局在全省联合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辖区科创企业外汇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余杭支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联合区科技局、区工商联在余杭区组织开展“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送服务”专项行动(科创企业专场),辖内34家银行机构及80余家外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余杭支局对人民币国际化与政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和套期保值应对策略等内容做了介绍和解读,为企业提供参考,下一步,余杭支局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着力点,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政策诉求和业务难点,不断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助推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10/zhejiang/2021/0610/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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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率外汇管理和货币信贷等部门相关同志一行赴温州开展经济金融形势专题调研,了解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外贸业务、遇到的困难及对外汇金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现场作了解答和交流。徐子福副局长强调:一是外贸企业要聚焦主业、保持定力、练好内功、做精做强,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金融机构要做好精准帮扶工作,为外贸企业提供有效外汇金融支持;三是基层外汇局要积极开展“外汇暖心帮企”行动,落实落细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外汇金融政策宣传、汇率避险指导等工作,促进外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021-06-07/zhejiang/2021/0607/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