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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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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2-11/henan/2025/0211/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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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2月17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舟山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样式为: 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 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1)”位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2月11日 2025-02-11/zhejiang/2025/0211/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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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xizang/2025/0123/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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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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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2/content_7003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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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员同志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宜宾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分局警示教育工作要求,通过学党章党规、学违纪案例、谈体会感悟等方式,有力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学党章党规,知纪明纪。市分局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在局务会、科务会、支部大会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和外汇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坚持从学纪入手,一体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执纪,以铁的纪律筑牢政治忠诚。 学违纪案例,警钟长鸣。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市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腐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并选取中国银联刘国梁案开展专题剖析,以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汲取教训,认清腐败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廉洁底线的政治自觉。同时,市分局把警示教育与常态化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开展重点岗位同志交心谈心和风险排查,积极推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谈体会感悟,牢记初心。市分局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和专题科务会议,围绕警示案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青年说廉”“岗位说廉”,引导干部职工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进一步督促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清正廉洁,随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地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警示教育成果,为外汇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25-02-12/sichuan/2025/0212/2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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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国有企业汇率风险认识,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近期,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联合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河南省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集中宣讲,全省近200家国有企业参加会议。 宣讲会强调,当前汇率波动加剧,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更应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等工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宣讲会邀请了中国银行总行专家就汇率走势、套期保值工具及策略进行了深入讲解,分享国有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策略和操作建议;豫光金铅公司作为企业代表,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享汇率避险经验及做法,为国有企业汇率避险提供了有益借鉴。 会议采取“大宣传+小座谈”的方式,在郑州主会场设置咨询台,“一对一”解决国有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疑虑与困惑;在各市分会场开展国企“面对面”座谈,一对一掌握辖区国企避险难点、堵点,汇政银联动帮助企业破解汇率避险路径。 参加活动的国有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宣传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现场咨询台的设置及座谈为提供了“一对多”交流的机会,不仅提高了企业对汇率风险的认识,也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他们将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为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024-11-06/henan/2024/1106/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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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1-24/guangxi/2025/0124/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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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惠企利民宗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突出“四强化四提升”增便利提效能,落实落细外汇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平顶山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强化机制创新,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积极探索和创新外汇服务新模式,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与县域政府合作机制,与辖内各县(市)签订合作协议,支持乡村振兴和县域涉外经济发展,设立外汇和银行直连示范网点,加快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及时响应经营主体外汇需求,彻底打通外汇服务“最后一公里”。联合辖区税务、海关、商务签订合作备忘录,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部门协同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信息共享、协作互助,提升涉外经济服务合力和效率。截至目前,通过政策宣讲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累计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30余次,走访重点企业10家,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专项督导5次,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解决涉外企业跨境融资、特殊退汇、贸易信贷报告等问题20余个。 强化深调细研,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实施精准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立足“企业需要、企业便利、企业使用”原则,采取问卷调查、“零距离”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摸清摸准、摸透摸实涉外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某电子科技公司外债到期,因企业远在县区,交通不便,办理业务往返耗时耗力,为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该局积极协调银行对接企业,全程跟进服务,推动银行通过“资本金管家”产品高效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金额3000余万元人民币,有效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积极回应经营主体真实合规的复杂化、差异化业务诉求,持续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尼龙新材料相关企业高效完成与境外公司合作购买外资企业股权、成立合资公司及战略投资等重点工作,涉及资金超5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辖区新增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等试点企业8家,便利化企业家数达到17家,享受政策红利业务1800余笔,金额2.53亿美元,同比增长18%,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效果显著提升。 强化“有的放矢”,提升汇率避险管理服务水平。针对涉外企业汇率避险中存在的风险中性意识不强、汇率风险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局领导带队走访企业,靶向宣传“破冰”,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为企业量身推荐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懂政策用政策。联合银行召开工作推进会、国资专场座谈会等5次,实现辖区国有企业汇率避险全覆盖,通过“期权+期权组合+银行补贴”模式打开服务实体新天地,将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压降到几乎为“零”,有效推动32家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占全市收支规模50万美元以上企业家数的53%。截至目前,辖区外汇衍生品签约1.81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外汇套保率达到28.62%,高于去年同期1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位。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成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大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组织银行开展系统操作、业务办理流程培训,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让政策红利尽早惠及更多涉外企业。截至目前,已推动4家银行应用银企融资对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分别为企业融资835万元、930万元,金额均远超去年同期规模,有效缓解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024-11-01/henan/2024/1101/1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