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于2019年10月起在全省启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试点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三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将力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 2019-11-21/jiangsu/2019/1121/581.html
-
为更好地了解近期外汇形势变化,11月14日,南通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四季度银企座谈会。全市12家银行的国际业务部负责人、13家重点涉外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银行围绕近期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汇率走势等进行了交流,各参会企业交流了近期的生产经营、外汇收支、结售汇情况以及本外币融资情况,并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部分企业还就中美贸易摩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摩擦未来走势发表了看法。 南通市中心支局对于银行、企业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和诉求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回应同,并提醒与会银行要密切关注外汇形势,把握好支持实体经济和合规经营两者的平衡点,强化合规审慎经营意识,将服务企业落到实处,同时引导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和财务“中性”理念,对汇率敞口进行适度套保,规避汇率风险。 2019-11-18/jiangsu/2019/1118/582.html
-
为增强苏州地区银行合规经营意识,深入学习外汇新政,苏州地区银行自律机制于12月中旬至月底开展了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全市53家成员银行踊跃参与。 近期外汇局陆续出台一系列便利化新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苏州地区银行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的牵头组织下,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发了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小程序,选取自律机制展业规范、外管新政等内容制作题库。成员银行全员通过答题自测,发现知识短板,加强政策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水平。 通过开展线上合规知识竞赛,全市银行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加深了对外汇政策的领会与执行。下一步自律机制将继续在外汇局指导下开展形式丰富的自律活动,强化成员银行合规意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地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9-12-23/jiangsu/2019/1223/591.html
-
为全面总结近期全市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发展趋势,了解银行执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情况,扬州市中心支局于11月13日召开银行座谈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9家银行、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议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对2020年一季度外贸、跨境收支、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研判,交流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对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专题讨论。 2019-11-13/jiangsu/2019/1113/583.html
-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等八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举措。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给予有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防疫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其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转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全力支持上述转贷业务。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五)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纳入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各银行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支付、企业捐款、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确保高效理赔。 (八)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鼓励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九)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保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组织各系统参与者协调行内资源、做好应急安排,确保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征信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开辟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主承机构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的企业通过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保障企业生产运行所需资金;要摸排辖内地方法人机构金融债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债申请发行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债务融资金融工具主承机构在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一)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部门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对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十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十四)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五)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七)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卫健、财政、工信、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金融风险和相关新闻舆情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2020-02-11/jiangsu/2020/0211/609.html
-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等八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举措。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省、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给予有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防疫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其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 (三)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转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全力支持上述转贷业务。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五)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纳入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七)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各银行要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支付、企业捐款、财政资金划拨等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确保高效理赔。 (八)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鼓励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九)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保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组织各系统参与者协调行内资源、做好应急安排,确保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征信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商业银行网银等渠道查询信用报告。开辟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主承机构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的企业通过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保障企业生产运行所需资金;要摸排辖内地方法人机构金融债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债申请发行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债务融资金融工具主承机构在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一)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部门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 (十二)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对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十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十四)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五)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七)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卫健、财政、工信、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金融风险和相关新闻舆情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2020-02-11/jiangsu/2020/0211/605.html
-
1月29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通知》,加大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金融外汇支持力度,并对疫情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保障、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以及监测与协调四个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切实保障防控疫情所需的合理信贷资金供应。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购买药品、器械,进行科研开发及加强医疗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足额提供信贷支持;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防控疫情所需贷款,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并对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加强对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完善内部信贷政策、强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强化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 二、做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障 (四)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畅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要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上限放开相关工作,确保支付系统汇路畅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为各类抗击疫情应急保障资金提供绿色通道。 (五)切实保障现金供应。全省第二代货币发行系统商业银行应急新增通道开放时间延长至2月7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现金供应预案,统筹协调本地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加大力度推动商业银行相互取现。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及应急建设项目的现金供应,保障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现金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服务不中断。 (六)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人员和系统保障,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并做好每日业务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七)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八)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九)提高其他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监测与协调 (十)加强分析监测与沟通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新闻舆情的分析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与卫健部门、工信部门、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提高联合防控疫情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加强对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2020-02-03/jiangsu/2020/0203/610.html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策部署,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构建“四项机制”,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全力支持辖区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一是宣传发动机制。扬州市中心支局成立以戴又有局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外汇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辖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工作,及时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绿色通道政策与工作要求转发至各支局、各银行,要求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发出《众志成城、抗击疫情,高效服务、共筑平安》的倡议,提出具体措施11条。在扬州州市中心支行提出助力全面抗击疫情20条金融政策措施之际,将外汇绿色通道政策纳入其中,在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是联动联防机制。明确内设部门在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情况收集、服务值守等工作责任人,每日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外汇服务不间断;非值班人员通讯保持畅通,时刻做好到班准备。督促各银行将外汇政策传达到各网点与客户经理,建立节日期间外汇服务团队,保证团队联络通畅,做到外汇服务全日无休;主动搜集与防控疫情相关的捐赠、防护用品进口等信息,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精准服务,指导银行节日期间为企业购付汇1062万韩元,进口口罩3000只捐赠红十字会。1月31日--2月29日,全市共办理进口付汇31笔,金额167万美元,进口各类口罩303.83万只、防护服40386套、护目镜300副、体温计300个、防护手套5167万双。 三是远程办理机制。为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扬州市中心支局一方面通过微信宣传省分局、总局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流程,督促各支局、各银行广泛宣传,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网络、微信、电话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另一方面优化流程,开放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预约办理等通道,保障日常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减少市场主体“脚底成本”。如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即期市场准入、支行地址变更备案3个、离线审议企业分类调整、指导资本金入账2笔。 四是指导检查机制。指导各银行密切关注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的影响,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出口订单及合同执行情况,提醒企业谨慎回复境外客户疑问,不必将过多负面情绪传递给境外客户;对因疫情确不能履约的,可向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通过扬州中支疫情防控金融服务20条意见,引导银行密切关注境内外市场融资成本,通过表内外、本外币产品为涉及疫情防控的进出口和内贸客户提供低成本融资,做好受影响较大企业的扶危疏困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周报制度,规定每周五由各支局上报辖内、各银行上报全系统疫情防控外汇业务情况,汇总报告政府部门与相关领导。 2020-03-04/jiangsu/2020/0304/608.html
-
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线上提交材料完备的情况下,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可暂免现场核验正本材料手续。”张家港支局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外汇银行及企业,同时梳理并制作了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操作指南,用于指导企业网上申请。 2月13日,张家港支局接到张家港保税区远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咨询电话,企业表示其有一笔货物贸易跨境收入已到银行等待入账,若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可能会被迫退回,因此迫切需要办理名录登记。张家港支局随即指导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提交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申请,经数次电话指导,企业成功于13日16:31提交了网上申请。张家港支局立即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等渠道进行了真实性核验,于当日17:12完成名录登记的办理,在线予以许可。 该笔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汇综发〔2020〕4号)发布以来,张家港地区首笔免现场核验、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名录登记业务,为企业资金顺利入账、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了外出办事,得到了企业的赞许。 2020-02-19/jiangsu/2020/0219/606.html
-
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张家港支局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汇综发〔2020〕4号)精神,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申请、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业务。2月21日成功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名录登记变更业务。 2月21日晚5点多,张家港支局获知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拟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一笔约700万美元的复工复产专项外汇贷款,银行在开立外汇账户时发现企业尚未到外汇局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导致无法开立外汇账户。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向张家港支局提出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虽然当时已在张家港支局的营业时间之外,但了解到企业急需在当日获得贷款,张家港支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指导企业先提交相关电子单证进行审核,在当日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进一步验证,加急为企业办理了名称变更。 通过审核电子单证进行不见面审批大大提高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效率,节约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最终企业顺利于21日当日获得了复工复产专项贷款,为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支持。 2020-02-27/jiangsu/2020/0227/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