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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仅次于2008年的历史最高值,较2021年增长32%,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3%,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理性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及进出口规模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保持增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22%,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万亿美元,增长5%;进口2.7万亿美元,增长1%,进出口规模亦创历史新高。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逆差规模较2021年下降6%。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收窄11%,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呈现顺差且分别增长66%和23%,反映了我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及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带动高技术服务贸易提档升级。此外,旅行逆差1076亿美元,增长14%,主要是赴境外留学等支出缓慢回升。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2022年,直接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580亿美元,企业“走出去”总体平稳有序;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903亿美元,体现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优势对国际长期资本依然保持较强的吸引力。 展望2023年,尽管外部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效果持续显现,经济运行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3-02-13/shenzhen/2023/0213/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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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贯彻2023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省分局局长文洪武出席会议,副局长张利勇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2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贵阳中支党委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前、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全力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扎实有力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良性秩序,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会议强调,2023年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总行、总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守好安全底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贵州省特色党建品牌。二是深化外汇收支便利化,推动我省跨境贸易投融资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监管核查水平,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识别和防范。四是保持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夯实国际收支统计基础,加大外汇服务支持力度。六是从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外汇管理专业化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贵阳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中心支局负责人、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视频形式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3-01-13/guizhou/2023/0113/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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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支部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2022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党支部联合凯里海关党支部和州工行党支部深入贵州杰达电气有限公司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助企纾困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始终把外汇助企纾困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将党建工作和解决外贸企业难题、为企业办实事结合起来,有效实现了党建促业务的发展。一是全体党员同志实地走访了贵州杰达电气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企业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和国际形势大变局背景下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以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情况,切实感悟实体经济在稳经济大盘上的艰辛努力,进一步增强了党员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使命感。二是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该企业给予了政策指导,有效传导了外汇政策红利。在座谈会上,中心支局副局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对近期外汇避险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希望企业能够牢固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用足用好用活外汇政策。三是通过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中心支局局长随后紧扣“优”字促便利、“降”字见实效、“保”字强服务,以做好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为切入点,言简意赅地向群众和党员深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走进群众。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是外汇管理党支部成立以来开展的第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外汇管理党支部将以此为起点,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抓好当前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具体落实到坚持金融为民、为群众办实事中,从而不断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新业绩。 2022-12-05/guizhou/2022/1205/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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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黔南州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通过“三活动”深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是支部书记组织开展专题党课活动。在黔南州中心支局外汇管理党支部正式成立以后,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外汇管理科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题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专题党课活动,并邀请科内全体普通干部职工参加。通过本次党课活动,大家一致认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与推动外汇管理的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与落实好各项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紧密结合起来、要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二是分管副局长开展联学宣讲活动。外汇管理党支部与黔南中支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联学宣讲活动,由黔南州中心支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专题宣讲。宣讲紧密结合当前黔南的金融形势,就如何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三是中心支局局长深入县域外汇联络办开展宣讲活动。黔南州中心支局局长深入三都县外汇联络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并结合学习感想发表意见:一是县外汇联络要发挥好基层“触角”功能,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外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服务地方外贸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导向,通过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推动民族特色企业外贸发展;二是积极走访外汇企业,“一企一策”利用外汇政策箱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外汇结算业务,有效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三是要充分运用外汇避险工具,通过走访向企业进行宣传,避免企业因汇率变动而承担风险,将汇率风险降到最低,维护涉外企业利益。 2022-12-08/guizhou/2022/1208/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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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贵州省分局2023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辖内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中心支局于2023年1月31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遵义市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遵义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遵义市相关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国际业务部门对公、对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省、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通报2022年度遵义市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安排部署2023年遵义市银行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各条线人员就相关工作做业务指导和风险提示。 2023-02-01/guizhou/2023/0201/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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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拓宽外汇知识覆盖面,新年伊始,关岭县域外汇联络办深入集市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志愿者们沿街进铺,向商户和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授个人外汇、抵制地下钱庄诱惑、抵制走私、拒绝出借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等外汇知识,帮助群众树立合规用汇意识,受到来往群众的欢迎和一致好评。 2023-01-28/guizhou/2023/0128/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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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30/gansu/2022/1230/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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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支局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自觉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提升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水平,2022年10月13日,青岛市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支局外汇业务技能竞赛。支局包含分管副局长在内的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共计35人参加竞赛。 竞赛采取现场笔试作答、“线下+线上”共同监考模式进行。分局选派5名人员赴支局现场发放、回收试卷并监考;同时,各支局在视频会议室组织竞赛作答,通过业务网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分局张朝晖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在中支视频会议室全程线上监考。 各支局对本次竞赛做了充分的学习和准备,能够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考场纪律,认真作答。下一步,青岛市分局将通过本次竞赛对照查找工作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培训和交流、上派下调、以干促学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巩固竞赛效果,推动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2022-10-14/qingdao/2022/1014/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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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9-07/gansu/2022/0907/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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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xizang/2023/0131/1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