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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022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3-04-10/shenzhen/2023/0410/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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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中心支局成功指导建行乐山分行为辖区某化工龙头企业办理乐山首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 今年以来,中心支局积极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工作。一是建机制。加强与商务部门、进出口保险公司、银行机构的合作,建立了汇政银保“四方”协作会商机制,在政策协同、信息共享、产品推广、业务辅导等方面深化交流互动。二是强培训。及时摸底辖区银行机构出口信保融资业务开办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及时开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确保银行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平台功能和业务操作流程。三是促对接。指导银行机构根据进出口保险公司和商务部门提供的参保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顾问”“一企一方案”的要求,建立了金融顾问联络制度,加强对重点目标企业的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持续深化汇政银保合作机制,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推广力度,让金融科技更好赋能外贸企业发展。 2023-04-11/sichuan/2023/0411/2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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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前往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百日行动”走访调研。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实地参观生产车间,考察企业生产布局和产能,重点了解集团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意向,并询问企业对经常项目跨境外汇资金轧差净额结算、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等政策需求,对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此次企业走访是落实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百日行动”的重要举措,通过联合银行为企业提供精准业务支持和政策辅导,持续提升外汇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2023-03-24/guangxi/2023/0324/2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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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以“3.5学雷锋日”为契机,联合贺州银保监分局、桂林银行贺州分行等多家单位到贺州市北提公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路人发放宣传折页的方式,大力宣传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通过讲解地下钱庄常见套路,跨境赌博、网络炒汇案例,警醒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合法合规使用外汇。此次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赢得了居民个人的好评,当日累计发放宣传折页200多份,提供咨询服务100多人次,受众面积约400人。 2023-03-10/guangxi/2023/0310/2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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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走进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外汇政策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和现场PPT讲解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与个人息息相关的个人外汇业务,并通过有奖竞答加深了解和掌握。活动当日,共发放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宣传折页6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3-03-17/guangxi/2023/0317/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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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召开2023年辖区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上级局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22年柳州辖区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辖区2023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会上,各家银行就去年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行了交流反馈,并提出了2023年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计划和措施。 2023-03-10/guangxi/2023/0310/2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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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涉外收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报要求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四章第四十五条: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收付款中的交易附言应当准确描述该交易性质。 2023-04-11/tianjin/2023/0411/2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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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前往岑溪市两家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座谈中,梧州市中心支局对企业提出的贸易结算方式疑问进行详细解答,了解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政策需求和建议,向企业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理念,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和跨境结算效率。 2023-03-03/guangxi/2023/0303/2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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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3-04-11/neimenggu/2023/0411/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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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324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393亿元,进口13284亿元,顺差210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82亿元,进口2787亿元,逆差10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3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15亿美元,进口2353亿美元,顺差162亿美元。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05 162 贷方 17176 2515 借方 -16071 -2353 1.货物贸易差额 2109 309 贷方 15393 2254 借方 -13284 -1945 2.服务贸易差额 -1004 -147 贷方 1782 261 借方 -2787 -40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66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417 -61 贷方 507 74 借方 -924 -135 2.4旅行差额 -884 -129 贷方 59 9 借方 -944 -138 2.5建设差额 33 5 贷方 65 10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0 3 借方 -64 -9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6 4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1 贷方 66 10 借方 -208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36 49 借方 -230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7 38 贷方 574 84 借方 -317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4-07/shanghai/2023/0407/1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