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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2/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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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企业在涉外经营过程中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2020年7月21日,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联合金融机构对21家重点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培训。培训针对企业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就外汇业务中常见的汇率问题答疑解惑,并现场推动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指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3/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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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3/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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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20/guangdong/2020/0820/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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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现四起跨境诈骗案件,诈骗手法为不法分子通过窃取电子邮箱利用虚假收款账号或预付订金后供应商失联等方式进行跨境诈骗。现通报如下: 案件1:某企业对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时遭受诈骗案 2020年6月,某外贸企业(下称“企业”)收到一份邮件,发件人显示为企业的合作伙伴香港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要求企业将一批进口货物尾款转账至发票上指定的境外某银行账号,收款人为香港公司。该份邮件实为诈骗分子冒充香港公司,使用非法篡改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中附有被篡改的香港公司盖章的发票及境外银行账号。由于电子邮件是企业与境外采购商常规沟通渠道之一,且该笔款项为某合同的尾款,企业在未察觉异常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完成了对外支付。随后,企业收到一份来自香港公司的邮件,经办人员觉察之前收到的银行账号为虚假信息后报警。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将案情通报当地外汇局,当地外汇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成功拦截被骗款项。 案件2:某企业跨境资金支付诈骗案 2020年7月,某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到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银行经办柜员审核其付款单据时,发现收款账号和收款银行异于往常,经仔细核实,发现公司该笔汇款收款人与以往虽然一致,但收款账号和地址却不相同。银行经办柜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外汇局,同时反复提醒公司与境外公司再次确认账号和地址。随后,境外公司答复称从未更改收款账号和汇款地,也未使用邮件与公司联系。在当地外汇局和银行帮助下,公司货款被成功拦截止付。 案件3: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部分企业为尽快锁定货源,通过个人介绍等渠道联系境外供应商,但部分境外主体在收款后失联。如,境内个人何某某委托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口罩货款,事后发现遭遇诈骗,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4: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陈某某(中国人)介绍向微信名为ALKINOSMAN(土耳其人)采购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付款后境外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发货,后期甚至不再回复,目前企业已委托当地律师启动司法程序拟追回货款。 2020-09-14/guangdong/2020/0911/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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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零二条中的“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0-09-07/guangdong/2020/0907/1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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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分支机构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暖企行动,为企业发展赋能。 ——送政策上门。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到重点外贸企业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专题活动,宣讲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联合茂名市税务局在“茂名市外汇税收政策企业宣教基地”——茂名市新泽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外汇、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在政策宣传阅览区放置政策资料架和各类书架,安排业务骨干在旁讲解,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外汇政策。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到工业园区宣讲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调节参数等外汇管理政策,了解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 ——送服务上门。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协助解决跨境融资改革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跨部门协调问题。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联合金融机构走访符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条件的企业,为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辅导。 ——送产品上门。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会同连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多家金融机构举办“金融护航连州产业发展暨台连粤北产业集聚区综合授信签约活动”,为台连粤北产业集聚区的相关企业综合授信200亿元人民币。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结对合作,为企业量身定做金融避险产品。 2020-09-10/guangdong/2020/0910/1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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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2020年9月10日上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企业座谈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主持会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州地区10家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就疫情发生以来企业涉外业务的主要变化、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及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交流。 苏赟副局长指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各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确保企业享受政策便利。一是跟进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研究解决方案;二是加强对广东省银行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指导,督促银行不折不扣执行好外汇政策,根据企业诉求制定展业指引,规范业务操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增进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用足用好外汇政策。 2020-09-15/guangdong/2020/0915/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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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上午,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召开2020年第二次专题会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处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负责人,广东自律机制15家核心成员银行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同心智享2020·优化营商自律先行”专题活动阶段性工作,审议了广东自律机制三项展业自律指引和2020年监测评估实施细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现场确定了监测评估实施小组。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部门和与会人员就近期在区块链应用场景、贸易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返程投资等跨境业务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会议指出,各成员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影响下跨境业务模式的转变,持续加大对跨境电商工作的支持力度,希望广东自律机制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及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助推器的作用,尤其在加强银行与指导单位业务问题交流、制定行业展业自律规范、加强一线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从业人员政策宣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20-09-04/guangdong/2020/0904/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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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协助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开立美元融资性保函,用于为该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担保。该笔保函是惠州地区银行首笔境外发债项下增信担保业务,开创了惠州地区上市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海外债券融资新模式,为惠州地区优秀企业拓宽了国际资本市场通道。 为顺利完成该笔增信担保业务,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组建团队主动与银行及企业沟通,讲解跨境担保政策法规要点及相关数据报送要求,协助银行制定融资性保函方案。在海外美元债券发行后,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及时跟进债券发行细节、筹措资金的使用安排以及后续外债登记手续的准备情况,并就资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等方面,持续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高效服务。 下一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将指导更多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发行境外债券的可能性,助推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2020-09-11/guangdong/2020/0911/1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