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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某客户经由代理机构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并将资金原币划转至个人境内外币储蓄账户内。现客户想将其中部分资金进行额度外结汇。请问是否可以通过其原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资金结汇呢?还是客户只能进行额度内结汇?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第七条,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由境内代理机构向银行申请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由境内代理机构申请在银行统一为个人办理结汇后划入对应的个人人民币账户。 2022-03-14/henan/2022/0314/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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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解延安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情况,对接跨境电商综试区金融需求,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带队赴延安市商务局调研。 座谈会上,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介绍了延安跨境电商基本情况,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表示,要与延安市商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出台金融外汇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4-11/shaanxi/2022/0411/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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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3月31日) 2022-04-11/shaanxi/2022/0411/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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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243亿美元,对外负债734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3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7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5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3205亿美元,储备资产3426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3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55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1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1%。 按SDR计值,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622亿SDR,对外负债52451亿SDR,对外净资产1417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33 14171 资产 2 93243 66622 1 直接投资 3 25819 18447 1.1 股权 4 22341 1596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77 2484 1.a 金融部门 6 3722 2659 1.1.a 股权 7 3570 255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2 10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97 15788 1.1.b 股权 10 18771 134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25 2376 2 证券投资 12 9797 7000 2.1 股权 13 6484 4633 2.2 债券 14 3313 236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54 110 4 其他投资 16 23205 16580 4.1 其他股权 17 95 68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89 3922 4.3 贷款 19 9628 6879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6 154 4.5 贸易信贷 21 6587 4706 4.6 其他 22 1191 851 5 储备资产 23 34269 24485 5.1 货币黄金 24 1131 80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1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502 2322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3410 52451 1 直接投资 30 36238 25892 1.1 股权 31 32992 2357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6 2319 1.a 金融部门 33 2119 1514 1.1.a 股权 34 1839 131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81 20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118 24377 1.1.b 股权 37 31153 222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65 2118 2 证券投资 39 21554 15400 2.1 股权 40 13360 9546 2.2 债券 41 8194 585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3 73 4 其他投资 43 15516 1108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971 4266 4.3 贷款 46 4447 3177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5 168 4.5 贸易信贷 48 4053 2896 4.6 其他 49 304 217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4-14/gansu/2022/0414/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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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14/sichuan/2022/0414/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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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召开税务、外汇局、人民银行、公安、检察等五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合作备忘录签署会议,张掖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史庆璜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税收工作的指示和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等六个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联合签署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合作备忘录,并召开第一季度五部门工作联席会。 史庆璜副局长代表中心支局作表态发言。会议要求,五部门要做好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化打击工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工作。三是做好信息数据共享工作,不断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四是重视涉税违法线索的移交受理工作,及时反馈线索受理处置情况。五是加强行刑衔接,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效率。 2022-04-14/gansu/2022/0414/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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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社会公众合法买卖外汇及反跨境赌博意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在嘉峪关市文殊镇开展了“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守护国家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宣传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外汇领域安全知识普及,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购汇用汇理念。同时,面对面宣讲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案例,介绍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非法行为的特征及危害,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付汇,不断提升跨境资金风险防范意识。 此次活动深入群众,既宣传了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守护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又普及了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及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22-04-14/gansu/2022/0414/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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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0万亿美元)。 2022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5.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万亿美元)。 2022-04-11/gansu/2022/0414/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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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足球俱乐部向境外支付球员转会费,应如何申报? 答:俱乐部支付转会费以及以固定价格购买的专属权属于契约、租约和许可项下的一项资产,应申报在“522000资本账户-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 2022-04-14/tianjin/2022/0414/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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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居民李某通过国外某网站下载音乐作品供日常娱乐,并因此向该网站支付费用,此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该网站向居民李某提供了该视听产品所含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未获得复制或分销的权利,是服务的接受者在本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和娱乐服务,因此应申报在 “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个人网络下载音乐作品费。 2022-04-08/tianjin/2022/0408/1891.html